作者MnMan (猛男)
看板Salary
标题Re: [公司] 工作阴霾
时间Tue Dec 9 13:47:44 2008
※ 引述《magicgreet (grant)》之铭言:
: 我不太懂 你被辞职了 为什麽还要交接
: 我被资遣那天我第一件事情 就是把电脑东西砍光
老兄 您的回应可能造成版友触法
特别发文提醒各位
刑法36章妨害电脑使用罪第359条
无故取得、
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
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354条毁损器物罪则不知是否适用
除非是电脑高手
否则一般WINDOWS的删除功能在硬碟上还是有记录的
不是所有老板都不懂电脑或不愿计较
更别提还有民事的求偿
: 应该是公司要找人来衔接 你的职务
: 如果事你要离职 留着交接还有点道理
: 哪这麽好告人啊 一一
: 官司弄下来没个几万是跑不掉的
: 告赢了是能拿你什麽钱 重点是要告什麽法条??
民事损害求偿啊
商周的事是很鸟
老板也许只是吓唬人
但若把该职务该有的资料弄丢 帐册或客户名单
你觉得真的会没事吗?
这可无关是否自愿离职呢
告人还不简单? 自行蒐证後到地检署服务台讲一声 就有法警代做笔录
随後和值班的书记官陈述诉讼内容即可 连状纸都不必写!!!
如果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几百万
当然是告到员工脱裤
即使损失不大 也是杀鸡儆猴
当老板的会缺那一点官司钱喔????
更何况胜诉方可要求败诉方要负担诉讼费用
别为一时的爽快付出代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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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7.106.227
※ 编辑: MnMan 来自: 118.167.106.227 (12/09 14:09)
1F:推 SunkfBeauty :我有个同事离职前也是把D槽杀光耶, 12/09 23:04
2F:推 altr :明明把资料砍光只要硬碟还在就可以救回资料 12/10 12:57
3F:→ altr :就算低阶format也可以救回资料 有什麽好告的 12/1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