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bit1024 (五子棋怎一直输)
看板Salary
标题[公告] salary 最新版规-2009.09.07
时间Mon Sep 7 22:41:56 2009
壹、前言
为因应小组长於群组之建议,特将版规处罚的范围弹性化;本版属薪资版,较重於讨
论应徵、薪资、面试等实务,有关公司徵人工作等事项请到job版,本版不接受徵人,刊
登者视同广告文处理,并提醒使用者者於版上刊登文章或推文,除分享恶劣公司外,敬
请勿将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全名或id刊登出来,因恐会涉及到法律上的责任,而使用者就
该言论,应自负其法律责任,版主群不为其言论负责。
贰、PTT站规(PttLaw,属重大原则性规定,由版主群认定使用者是否违规)
根据台湾学术网路公约,不得在站上发表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毁谤性之文章、
言谈;亦为协调站上之秩序,故文章有下列之情形者,可视为不适当之文章:
(1) 以侮辱性之语言对本站之网友作人身攻击。
(2) 恶意公布本站网友之私人资料,如真实姓名、生日、信件、水球记录等。
(3) 发表不理性的谈话而使版面有所争吵。
(4) 其他经站方认定有损本站网友权益、本站讨论风气、本站名誉等等之文章。
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发布文章时,请尊重他人的权益及隐私。使用者必须对在
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发布文章时,请尊重他人的权益及隐私。使用者必须对以该ID
发表的每一篇文章负责。
参、版规(除有特别加注外,其余为任何使用者皆得提出检举之事项)
一、不雅话语、引战文及擅自更改他人名称之规定
(一)依社会情况认定,文字极为不雅之用语或发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论,包括
但不限於猥亵、诅咒话语,违者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处七日以上,一年以下水桶
处分并得劣退之。
(二)请勿发表攻击特定、地域、职种、性别、学校之文章或推文,请尊重每种职业
与工作,违者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处七日以上二十日以下水桶处分。恶意公布本
站网友之私人资料者(包括但不限於未经他人同意的网路相簿网志),亦属之。
(三)故意擅自更改他人(包括公司)名称或使用谐音者,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处以七
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水桶处分,惟此由版主严格审定。
二、文章字数之规定
文章及回文请超过二十字(注一),若与本版无关之过短回文,文章得迳行删除且不
另行通知,倘若为明显乱版之文章,另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处以七日以上,二十日
以下水桶处分;注音文、错别字太多的文、灌水文,亦同。
三、转文及转贴之规定
(一)转贴别人的文章,转来若为他人文章请先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请原作者推文或是
来信皆可),於版主通知後二十四小时仍未补上,则视为未取得同意,处以七日
水桶处分并删除该篇文章。而转录者与原作者文章(包含推文)内容,需负同一
责任。
(二)除提供情报者外,任何讲座、民调、公开资讯或问卷文等类似态样,请先经任
何一位板主同意再贴(注二),且须附上连结,否则一律删除并得处以七日水桶
处分,倘经三次处分仍继续违规者,版主得将加重处分且该文章一律劣退。
四、他版事务与文章内容之规定
(一)倘若有人把他版事务带过来这争执或是发表一些明显与本版无关之问题(包括但
不限於政治文、买卖文、商业或个人广告及直销等,注三),由版主视情节轻重
,处七日以上,一年以下水桶处分并得劣退之。
(二)发文者不得擅自删除他人推文,违者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处七日以上,二十日以
下水桶处分。惟经当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请保留当事人同意之表示,以供查
证)。
五、人身攻击之规定(限仅限当事人提出检举)
使用者於版面对他使用者人身攻击,经当事人提出检举,经版主审阅确实符合本条
者,由版主视情节处七日以上,一年以下水桶处分。
六、其他行为或补充之规定
(一)非版主、站长、群组长等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公告,而公告若标题已有锁文或文
内注明不得推、回文,切勿推回文,违者则处七日以上,一年以下水桶处分并得
劣退之;如对公告有意见或其他建议,请以寄信(版主)方式为之。
(二)其他行为如经版主寄信且於版面警告後,仍不听劝者,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处七日
以上,一年以下水桶处分。
(三)标题、签名档、个人昵称视同文章本文,名片档不在管制范围之列。
(四)版主得随时增加临时版规,惟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五)所有违反版规之行为,版主视情节轻重,得先规劝警告,不听劝阻者,再依规定
给予处分。
肆、检举、申诉、管版或建议之规定
一、检举方式
(一)请提出文章代号、标题、被申诉人、事由、证据,倘该违规仅限於当事人提出检
举,原则上若当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
(二)为避免沦於各说各话之情形,当事人提出检举时,应自行保留证据。
二、申诉方式
对於版主处分不服者,得提出公告文章标号及不服之理由,向其他版主申诉,经版
主群多数决决定结果。
三、管版规定
(一)处分结束之公告,未免占用本板版面,超过六个月即收录至并删除之。
(二)为维持板面分类,板主有权迳予更改或增加文章标题之类别。
(三)若遭水桶处分,请於到期後,自行来信(并提供该篇公告代码)解除水桶。
(四)关於个人水球、信件往来部份,并非版主所管辖范围,请到PTT系统版的申诉区
(Violation)申诉。
(五)水桶期间使用分身者,版主得视情况加重处分,此处分不受前述处罚期间之限制
,IP来源相同时原则上视为同一人,特殊情况将报请帐号部调查。
四、提供建议之方式
如对本版有任何建议,请来信把建议及改善方式提供版主群参考,切勿直接张贴於
版面。另外,为避免版主群之疏漏,可向版主推荐好文,以利版主将该文章收录至
後供本版所有使用者阅读。
注一:字数不包含标点符号及空白处。
注二:张贴文章时,请记得将同意的版主名字放在标题或是内文第一行「经OOO版主同意
张贴」,违者版主会先寄信通知,惟通知之後48小时未见覆者,视为未取得版主同
意。
注三:广告於文中或签名档,以文字或网址联结者,皆视为广告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219.189
1F:推 kisha024:辛苦了 09/08 12:30
2F:→ Robbit1024:不会 这是我跟a版主一起讨论出来的..不足之处 请多建议 09/11 22:26
2009.09.17 增订版规六(五)之规定。
※ 编辑: Robbit1024 来自: 118.165.222.79 (09/17 19:26)
VANNN为无效检举,检举请勿至版规公告内检举,日後违反者,直接处七日水桶处分。
※ 编辑: Robbit1024 来自: 118.165.221.171 (10/06 14:03)
修正肆、检举、申诉、管版或建议之规定(四、提供建议之方式)
※ 编辑: Robbit1024 来自: 118.165.220.243 (10/30 01:43)
加以说明一(二)版规个人资料部分
※ 编辑: Robbit1024 来自: 118.165.220.30 (11/08 22:04)
增加版规一(三)规定。
※ 编辑: Robbit1024 来自: 118.165.217.248 (11/23 18:50)
移除版规三(一)转出部分,本版仅管转贴於本版之文章。
※ 编辑: Robbit1024 来自: 118.165.221.35 (12/01 22:56)
3F:推 tencc2871:#1BbEcegC 人身攻击 不雅话语 他板事务(JOB) 03/09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