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d3 (投篮前的努力)
看板Salary
标题[学习] 派遣人员该注意的事情
时间Thu Oct 29 12:16:34 2009
仅以个人派遣工作的经验,提供版上亦为派遣人员或即将为派遣人员之版友做为参考。
同时最感谢版大Ixstyle的热心协助,很多资料都是由他提供,才有此文章诞生。
※文章可转录,请保留原作者,请勿任意复制※。
【一般派遣模式】
A.用人企业选聘训练,人派公司只负责拨薪,这样能够转正的机率相对高,
优先找此类的工作。例如远传体系,皆是先由约聘一年做起,表现OK再转正。
B.人派公司选聘,用人公司训练
这样的工作机会要跟人派公司保持良好联系,工作较容易衔接上。例如万宝华顾
问与104人派,都会由顾问面谈OK後再推荐员工至要派企业,媒合率较高。
C.人派公司选聘训练、用人企业提供职务
一般这都属於操作员或是流动性高、替代性高的职缺,这一类职缺人派公司
大多是以专案方式来承接,员工是人派公司的正式员工,工作内容会因专案
不同而改变,例如台湾优势客服公司就是这一类。
个人经历
自己有过两次派遣工作经验(分别用A、B来称),两间都是公司外包给人派公司
选用人才。而选用人才的话,我自己经过两种情况,
A.人派公司收履历→人派公司过滤履历→统一集合去用人公司面试。
(这个模式的应徵者通常人都很多,有点像集一大批应徵者到用人公司面试,
能上几个就是几个。通过的应徵者有通过面试及测验才会签约*废话= = 。)
B.人派公司自己上网找适合人才→人派公司与应徵者面谈→人派公司面谈觉得合适
才会推荐去用人公司面试。
(这个模式的应徵者是少量但是感觉品质比较优良, 因为经过人派公司面谈,
後续通过用人公司的面试後,一样是有通过面试及测验才会签约。)
【签约】
通常签约就是基本的保密契约、定期契约。但是派遣人员有一个合约部分,就是用人
企业若认为该派遣人员不适任而需撤换人员时,将告知人派公司更换人选。而派遣最
为人所痛恨的就是这部分......但一定会签到这部分。
个人经历
签约,自己一定要保留一份,以避免将来需要用到时发生找不到的情况。
人派公司会要求各项合约书一式三份、体检证明、发薪存摺影本。
合约部分:有两种
1.员工约雇合约书,签的是派遣人员到用人公司的合约。大致内容为:人派公司
(甲方)聘雇派遣员工(乙方)至用人公司(丙方)。
2.另一个员工约聘合约书,签的是派遣人员与人派公司的合约。大致内容为:
人派公司同意聘派遣员工某某某。
1&2两种合约都会载明雇用及派遣期间。
另签一份保密暨智慧财产权保护切结书。另发一本派遣员工手
册,内容为:报到流程、薪资福利制度、出勤制度、请假流程、解约流程、职务说明、
服装仪容规范、离职清单(比较像是业务移交清单,但是会写你的离职原因,几乎都会
写你不适任。)
*派遣最需注意的部分:
派遣如果是有需要受训的,受训期几乎都是所谓的试用期,若是受训期间表现不好,
用人公司会直接叫你走人,请你把受训期间的教材、识别证、门禁卡等缴回,同时,
派遣公司也会收到你受训未过的消息,重点是!
在用人公司要求你走人
那天,派遣公司就会把你的劳健保转出!但是我跟劳工局确认过,若是当初合约
是一签半年的,而派遣公司把你劳健保转出,这是
不可以的!
因为,当初签约是签半年,合约都还没期满,为什麽可以把劳健保转出?照理,
除非甲、乙双方达到离职共识,人派公司应该要在合约期间内帮派遣人员转派其他工
作。
个人经历
以我两次派遣经验,人派公司都是知道你没通过用人公司的标准,就直接一并帮你办
离职,且直接把你的劳健保转出,如果你要求人派公司把你转派,大多会说:没有其
他适合的职缺。
请注意,我认为,除非合约上有写:当乙方未达丙方员工要求,则连带甲方与乙方之
雇佣关系结束,不然我认为人派公司不应该在员工与用人公司结束工作部分,连带的
也将员工与人派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结束。
派遣人员一样是受劳基法所保护的!
所以,若人派公司没有在合约详细载明相关条约,不可片面就把合约解除。
希望大家多多留意,如果当初跟人派公司有签定期契约,就算跟用人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别以为没过试用期就没工作,因为,没工作,是跟用人公司结束工作关系,而非跟人派
公司结束雇佣关系。
(此观念若有误,欢迎指正。)
【离职】
离职的部分,若是自愿离职,契约上说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告知,并且将业务诚实
移交给他人,反正就是职务交接,把所有用人公司给予的物品资料等都缴交回去,
若有後续需处理事务,就转交用人公司的主管或是同事。
若是非自愿离职,像是在受训期间没通过用人公司的测验或是没达到用人公司要求的
员工标准,虽然你本身还是想留任的,但因为合约上都会注明达不到用人公司要求就
需离开,只能摸摸鼻子离开。
派遣公司开的离职证明书大部分都是开一张不会说你离职原因,仅作为证明你曾经在
该公司任职的离职证明书。不然,都是开自愿离职。
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当初与人派公司签约的时候是签定期契约,如果还不到定期
契约期满,人派公司有必要将你转派其他职务,切勿因为与用人公司的工作关系结束
就一并让人派公司办离职。除非双方达到共识,员工愿直接从人派公司离职就没差。
如果合约未到期,人派公司直接在你跟用人公司结束工作时一并单方面与员工结束雇
佣关系,员工是可以为自己向公司争取离职证明与资遣费的。即使当初用人公司的离
职清单上是写不适任,但这跟向人派公司索取证明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一定要记得,
你索取的,是派遣公司没有把你转派其他工作,未经你同意直接把契约终止,跟用人
公司不用你的原因是毫无关系的!
【离职有争议】
如果人派公司在合约没到期前直接终止合约,可以索取非自愿离职证明。
索取非自愿离职证明可以干嘛,以下是找到的资讯:
-失业给付:有限定申请资格,往前推三年就业保险资格需满一年。
- 失业给付津贴
- 提早就业奖金
- 职业训练生活津贴
- 失业给付期间健保补助
-考多益英文测验免报名费:
我查到,多益网站上是说在有请领失业给付期间报名才有优惠!所以,此项优惠部分
需先符合请领失业补助资格才可享有。
-大学进修课程(即大专人力加值计画)也有补助
(此部分我较不清楚)
若有需要拿到非自愿离职证明,请继续往下看~
非自愿离职,系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1. 被保险人因投保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破产宣告离职。
2. 因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13条但书、第14条及第20条规定各款情事之一离职。
3. 被保险人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1个月未能就业,且离职前1年内,契约期间
合计满6个月以上者,视为非自愿离职。
劳动基准法相关条文(有关非自愿离职规定)
第11条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我打到劳工局,劳工局说,资遣证明跟非自愿离职证明是一样的,可享下列权益:
1.预告工资, 依劳基法令资遣需依工作年资提前告知. 譬如累积工作年资一年, 公
司必须提前於十天前告知, 这十天仍需支付工资, 而且一周可以请两天谋职假,
谋职假同样雇主需支付工资. 若雇主告知当日工作即刻结束, 未於十天前通知,
则雇主需另外支付十天的预告工资给遭资遣员工.
2.特休假, 若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 依劳基法令有累积特别休假, 除非是员工自愿
不休假, 否则於离职时, 可要求未休之特别休假折算薪资.
3.离职证明, 请派遣公司开具非志愿离职证明, 可向各地区就业服务站申请失业津
贴给付.
4.离职单, 千万不要签结离职单, 被资遣之员工, 毫无任何必要签离职单, 就算主
管威胁或派遣公司告知此为必要程序, 都不要受骗签结!! 若逼不得已, 离职单
不要只有签名, 而离职原因却让主管代写, 届时有任何争议, 名字是你签得, 劳
工局也没办法帮你争取任何权益. 同时确认离职原因写明" 非志愿离职, 被派遣
公司资遣 ", 然後自己留存影本一份, 正本再交给派遣公司.
5.资遣费, 依新制劳基法, 工作满一年可支领0.5个月薪资为资遣费, 未满一年依天
数比例计算.
若是公司不愿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可以申诉,看该公司的地点打到该县市的劳工局,
到该劳工局网站下载协调申请书,填写完成後以邮寄到劳工局或是直接在网站上传,
就会有专人受理,之後就是劳资双方去开协调会。
另补充一些劳工相关单位电话(不好意思,我在北部工作,所以仅提供台北县市部分)
-劳委会----(02)8590-2866
-北市劳工局(02)2728-7016~7019
-北县劳工局(02)2960-3456#6528
-职训局----(02)8590-2567
-职训中心--(02)2872-1940
-北县就服中心(02)8969-2166
以上内容若有误或是缺漏,烦请版友不吝告知修正、补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1.33.104
1F:推 emuplayer:推 10/29 12:56
2F:→ sugar9032039:推~感谢分享XD 10/29 13:05
3F:→ sugar9032039:等等补推@@ 10/29 13:05
4F:推 sugar9032039:推~好文章 10/29 14:13
5F:推 elaine1027:感谢分享~好文 推! 10/29 16:31
※ 编辑: sad3 来自: 218.161.40.190 (10/29 19:57)
6F:推 monsteroh: 推 04/11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