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helletp (Miss 蜜雪儿)
看板Salary
标题Re: [职场] 明天要去开劳资协调会了
时间Wed Nov 25 20:40:11 2009
今天下午去开会 从三点开到六点
老板没有出席 不过打了电话过来说劳方的要求都同意
(好的开始??不用面对坏老板当面PK令我轻松不少)
来分享一下今天开会的过程
我去之前列好诉求的几个项目
1.工资短少的部份(差5天的薪水)
原本雇主说试用期只给我工作天数(不含六日)
实际上可以请领 而且影响到很多部份所以很重要!
我的公司没有打卡 还好当时我每天自己纪录上下班时间和休假时间
方便当场计算
2.加班费
原本说好周休二日 结果实际变成月休八日 都随时补休假这样
因为撕破脸了 所以希望依照劳基法的倍数去请求
结果协调员说 周休二日不一定是休六日
有给员工补休的话这项目就不用特别申请了
(有点怪怪的 但是对方释出善意那就不要太计较 放弃这项目)
3.非自愿性离职证明
若我要很机车的要求 证明一直不开给我造成我要迟领到失业给付的损失也可以
但是说要马上开给我那就算了
4.资遣费
原本协调员说条文上没提到三个月以下的部份 不能请领
但是我之前亲自跑劳工局时那边的人有跟我确定说可以依照日数请领
(0.5X月薪X天数/360)
後来还是觉得怪怪的又打电话询问劳工局 请劳工局跟协调员说
又加入这条
(事後协调员说 有讲好试用期的部分确实 上法院也不一定可以请求成功
他说 劳基法虽然删除条文但是立法的用意balabala~~~所以算我运气好?)
5.劳退提拨金(6%按日数给)
6.劳健保
我的状况是 10/25上工 11/12当日fire我 但是查无投保纪录 於是我去劳保局检举
今天出门要去开会之前我用自然人凭证查到投保纪录
但是加保日是11/12(我的离职日) 还没看到退保日
协调员打去问老板这部份 老板说今天才退保
但是说实在因为已经没有信任度了 面试说好公司要全额负担劳健保和劳退
期间我问过老板三次以上 都跟我说确定第一天上班就有投保了
实际上一直都没有投保 後来劳保局经过我检举之後去强制他其他的员工投保
她才急急忙忙投保我的部份 因此看到11/12日加保的资料
因为劳保的部分没有办法追溯员工的部份
顶多只是对老板罚款以及强制其他员工投保而已
所以我也不能要求说帮我补满天数
但是因为从12~25也只有14天 还差了5天的时间
因为我不确定短保4天会不会对我未来造成影响
劳工局那边是说 我应该要在协议书上面注明这条
因为迟保劳保造成的损失雇主要负责赔偿
结果这次换老板那边不同意这个部份
而且他又要跟我凹说要扣掉员工自付的部份
我不同意 因为当初面试说好薪水实领 公司出劳健保和劳退提拨
还好这点他自知理亏没有太坚持
协调员也一直跟我说 不过差个5天而已影响非常细微能不要争执就和解吧
於是我又打去劳保局确认这个部份 劳保局给我的答案是
短少的年资部分只会在退休金给付上会有影响
(譬如年资20年01天 可以请领20年又一个月 不满一个月可以请整月)
由於实务上他也不能再帮我加保补满没帮我投保的19天(这是犯法的??)
协调员又一直说如果双方坚持这条没达成协议 那要走相当麻烦的法律途径
非常不建议 但是请我自己决定要不要删除这条 但我又对老板空口无凭不信任
(搞不好说退保算到今天 实际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协调员再次打电话确认 确实是今天帮我退保 并说有问题会当我证人!!
於是双方就达成协议结束今天的会议
照协议书上面 欠我的工资+劳退提拨+资遣费 两天内会汇款给我
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也今天挂号寄出
协调员说如果过两天没收到这两个东西就可以走法律途径
差别在於上法院我只要拿这个白纸黑字他签名同意的项目
去请求强制执行 她自己要跟法官解释为什麽不是照协议内容走 XD
另外我也请教了协调员如何避免未来找工作遇到类似事件
协调员有说
如果老板要求员工做出超过约定的部份
(譬如说周休二日 实际上却叫你假日来上班)
即使是口头约定
你可以跟老板说你明天就不来上班
而且依旧可以请老板开非自愿性离职证明!!
所以员工遇到合不来的公司也不要生闷气傻傻的继续做
这也是很重要的权益呢!!
最後谢谢所有帮我加油的捧油
谢谢你门的分享让这次的经验可以顺利解决
希望这件事情告一段落可以安心的找到下一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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