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lovely (dreams come ture)
看板Salary
标题[请益] 离职天数
时间Wed Mar 14 00:34:46 2012
因为找到新的工作,所以3/8口头告知主管要离职,
期间主管不断提出到月底的要求说这样薪水比较好算,
但新的工作19号就要报到所以就直接拒绝了
现在主管说按劳基法要给他10天找人,
因此他算了算我要做到22号才能走人
因为已经跟新的公司延了一个礼拜的时间,
如果再延下去可能又要另谋头路了>"<
查了一下劳基法的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所以想请问这10天是否有包含假日(而且有包含国定假日吗?) 还是算工作天?
那如果我一样就做到这个礼拜,
下礼拜用请假的方式会不会有什麽其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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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214.193
1F:推 dophinn:劳委会76年 台劳资字第7568号函 预告期间包括各种假期在内 03/14 00:38
2F:→ dophinn:以後麻烦请爬文,Shift + ? ,关键字「预告」。 03/14 00:40
3F:→ dophinn:谁能证明你有口头告知? 主管?老板?同事? 03/14 01:11
4F:→ dophinn:打份离职书或发个email给主管(cc人事),免得将来发生纠纷 03/14 01:13
5F:→ anraye:可能要注意一下,你在前公司的请假期间,仍然算是公司员工 03/14 01:55
6F:→ anraye:,若是你这段期间去新公司上班,会不会跟两间公司的契约冲 03/14 01:56
7F:→ anraye:突? 03/14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