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phinn (单身男子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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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关於薪资~劳健保~劳退
时间Thu Mar 15 01:30:16 2012
实务(法院)对於「工资」之判断,通常可分成两阶段:
首先会判断雇主之给付有无「对价性」,此系基於给付之性质与目的而区别其是否为
(1)
工作的对价,或是(2)雇主
恩惠、奖励性之给与;判断结果若属於後者,即会认为
该给付不具有对价性。
而工作对价部份则进入下一个阶段之判断。
另判断该给付是否具有「经常性」,对於经常性之认定,实务见解(法院)有采
「
时间上之经常性」而为反面描述者,认为经常性不必为固定性、规律性、定额性,
惟一年给付一次之年终奖金不具经常性;
亦有采「
制度上之经常性」。
在判定该给付
具有两种性质後,即可认定为工资。
(以上摘录自《劳动法》,黄程贯主编,新学林出版,2009年10月二版)
上一篇e大已经把上述两种性质的判断原则讲得很清楚,我来接e大的手,
相关函释如下,共15个,提供参考。如有遗漏,尚请包涵。
(76)台劳动 字第 3932 号 函
要旨:劳工定期固定支领之伙 (膳) 食津贴应列入平均工资计算
全文内容:一 劳动基准法第2条暨施行细则第2条、第10条关於平均工资之计算及
工资中非经常性给予项目中,均未将劳工定期固定支领之伙 (膳) 食
津贴排除於工资之外,
故事业单位每月按实际到职人数,核发伙食 (膳) 津贴,或将伙 (膳)
食津贴由伙食团办理者,以其具有对每一在职从事工作之劳工给予
工作报酬之意思,应视为劳工提供劳务所取得之经常性给予,於计算
平均工资时,自应将其列入一并计算,不因给付方式不同而影响其性
质。
二 事业单位如系免费提供劳工伙 (膳) 食,或由工自费负担,事业单
位酌予补助,且对於未用膳劳工不另发津贴或不予补助者,应视为事
业单位之福利措施,不属工资范畴。
(78)台劳动二 字第 14941 号 函
要旨:按月发给久任津贴属工资
全文内容:事业单位发给劳工之「久任津贴」,如系雇主按月计给劳工之工作报酬,
依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应属工资范畴。
(80)台劳动二 字第 28790 号 函
要旨:依工作地点远近支给之交通补助费是否属工资疑义
全文内容:事业单位依劳工居住地距上班地点远近支给之交通补助费,如非劳工因工
作而获得之报酬并经与劳工协商同意,则非属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所称
之工资,於计算延长工时工资时无庸计入。
(81)台劳动二 字第 42026 号 函
要旨:每三个月固定给付之工作奖金是否属工资疑义
全文内容:查依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系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是
以事业单位每3个月固定给付之工作奖金,如系劳工因工作而获得,自属工资
(82)台劳动二 字第 24899 号 函
要旨:生产效率奖金是否属工资疑义
全文内容: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定义:「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
,故生产效率奖金如系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不论是否属於经常性,
均属前开规定所称之工资。
(83)台劳动二 字第 43729 号 函
要旨:劳工受自顾客之服务费是否为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所称之工资疑义
全文内容:查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系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且系由
雇主发给者。
依此,劳工直接受自顾客之服务费,非属工资范畴,
惟雇主以固定比率向顾客收取服务费再分给劳工,
与前开「直接受自顾客之服务费」性质不同,应属工资范畴。
(85)台劳动二 字第 103252 号 函 ......这个就是e大所讲「劳委会请大家不要烦他」
所做出的最大原则解释
要旨:工资认定疑义
全文内容:查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包括
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
、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基此,工资定义重点应在该款前段所叙「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
至於该款後段「包括」以下文字系例举属於工资之各项给与,规定包括
「工资、薪金」、「按计时‥‥奖金、津贴」或「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
给与」均属之,
但非谓「工资、薪金」、「按计时‥‥奖金、津贴」必须符合「经常性给与」
要件始属工资,而应视其是否为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而定。
又,该款未句「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一词,法令虽无明文解释,
但应指非临时起意且非与工作无关之给而言,
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对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不以工资之名而改用其他
名义,故特於该法明定应属工资,以资保护。
(85)台劳动二 字第 112262 号 函
要旨:出勤奖励金是否属於工资疑义
全文内容:查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系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是以
雇主发给劳工之出勤奖厅金,如非临时起意而给且非与工作无关者,应属
工资。
(87)台劳动二 字第 014421 号 函
要旨:工资可否包括膳宿等实物
全文内容:凡受雇於适用劳动基准法事业单位之劳工,依该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工资
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资。
至於工资之给付,该法第22条规定以法定通用货币为之,但基於习惯或业务
性质,得於劳动契约内订明一部以实物给付。
基上,雇主提供劳工之膳宿、水电费用等均得约定为工资之一部分,连同以
法定通用货币给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资,应属合法。
(87)台劳动二 字第 035198 号 函
要旨:绩效奖金是否属工资之疑义
全文内容:绩效奖金如系以劳工工作达成预定目标而发放,具有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
之性质,依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暨施行细则第10条规定,应属工资范畴
,於计算退休金时,自应列入平均工资计算。
(87)台劳动二 字第 036795 号 函
要旨:团体奖金是否属工资疑义
全文内容:查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系指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
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本案事业单位为激发劳工工作士气,奖励工作绩效所发放之「团体奖金」,
难谓与劳工工作无关,如系经常性按月而非临时性之发给,已符上开工资定
义,应属劳动基准法上工资。
(87)台劳动二 字第 040204 号 函
要旨:全勤奖金是否属工资疑义
全文内容: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工资定义,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故全勤奖金
若系以劳工出勤状况而发给,具有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之性质,则属工资范
畴。至平均工资之计算,同条第4款定有明文。
(89)台劳动二 字第 0031354 号 函
要旨:提供外劳之膳宿可否约定为工资给付项目疑义
全文内容:劳动基准法第22条规定,工资之给付,应以法定通用货币为之。但基於习惯
或业务性质,得於劳动契约内订明一部分以实物给付之。
工资之一部份以实物给付时,其实物之作价应公平合理,并适合劳工及其
家属之需要。
基上,提供外劳之膳宿费用自可由劳雇双方自行於契约约定纳入工资给付
之项目。
(90)台劳保二 字第 0025534 号 函
要旨:有关休假补助费是否属於工资,而得纳入月薪资总额申报投保薪资
全文内容:按劳工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投保单位应按被保险人之月薪总额,依投
保薪资分级表之规定申报投保薪资,另依同条施行细则第32条规定之
月薪总额,系以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之工资为准。
查「休假补助费」系为鼓励休假而发给,非因劳工因工作而获得报酬,故
非属前开劳动基准法所称之工资,自不得并入月薪资总额申报劳保投保薪
资。
(94)劳动 2 字第 0940032710 号 令
要旨:核释夜点费及误餐费是否为工资
全文内容:依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
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
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事业单位发给之夜点费如系雇主为体恤夜间轮班工作之劳工,给与购买点心
之费用,误餐费如系因耽误劳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费,则非属该法所称之工资。
鉴於事业单位迭有将「轮班津贴」或「夜勤津贴」等具有工资性质之给付
,以「夜点费」或「误餐费」名义发放,以减轻雇主日後平均工资之给付
责任,实有欠妥,爰修正删除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 10条第9款之「夜点费」
或「误餐费」规定,嗣後有关夜点费及误餐费是否为工资,
应依该法第2条第3款规定及上开原则,个案认定。
※ 引述《ezmantalk (来练肖话)》之铭言:
: ※ 引述《shinpurple (かおる)》之铭言:
: : 今天上网花了一点时间研究上班族员工应受保障的权益
: : 例如劳健保~劳退等等。
: : 爬了一些之前讨论的文章,发现真的蛮多黑心老板= =
: : 有些问题想请问板上的各位,不论是担任人资或是有多年工作经验
: : 的前辈们,以下细节问题请帮忙解惑,
: : 1.现在绝大部分企业几乎都是底薪+伙食津贴+全勤等名目构成全薪
: : 那麽公司劳健保投保金额是依全薪下去保的吗?
: : 还是现在大部分公司都还是用底薪下去保呢?(这样是违法的不是吗?)
: : 我之前的公司就是这样..想了解大家的公司是否也是这样?
: 请参考劳保条例第14条、劳保条例施行细则第27条规定
: 投保薪资是是参考月薪资总额,月薪资总额就是要去盯劳基法第二条的工资规定
: 我不想引一些劳委会的函释(因为我相信引了也不会有人背)
: 简单讲劳基法第二条比较有问题的就是「奖金」和「经常性给与」的部份
: 以前的状况是公司会有一堆名目的薪资名称,然後有争议时劳委会就一一解释
: 後来劳委会觉得有点烦了,所以它函释说原则就是具「劳务对价」性,然後说
: 不要来烦我了,这原则让大家自已来判断
: 原则上一些累积的经验列在下面,但不要跟我要函释…我不想找
: 一、收入不稳定-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个月收入之平均
: 二、工资含有实物-要依政府公告价格计算现金(非市价)
: 三、奖金-不论名称(因为以前真的太多名称,所以劳委会说不管「名目」为何)
: 只是「单方」具有恩惠、勉励性质的不计入,有劳务对价性的应计入
: 全勤奖金-劳工工作天不迟到、不早退->有投入劳务,算!
: 绩效奖金-投入劳务愈多绩效愈高->有投入劳务,算!
: 生产效率奖金-投入劳务愈多效率愈高->有投入劳务,算!
: 三节奖金-纪念特别日子->没有投入劳务,不算!
: 年终奖金-依劳基法要公司有盈余应发没有盈余也可不发->没投入劳务,不算!
: 考成奖金-请别眼残看成考绩奖金(绩效奖金)->没投入劳务,不算!
: 四、加班费-劳工延长提供劳务,当然算
: 不休假加班费-不休息来上班,有提供劳务当然算
: 特别休假工资-特别休假随劳工经验可长可短,算工资
: 五、伙(膳)食津贴-定期支领者应算入平均薪资,but(请注意这个but)
: (一)公司免费提供伙膳食(二)劳资已讲好劳工自行负担
: (三)如有上述两种情况仍酌予补助伙膳津贴,但没实际用餐不另发给或不予补助
: 则是福利措施,不能算工资
: 例如:公司叫我自已去用餐,每月仍给我三千块伙食津贴,但月底我要拿发票
: 报帐,没吃就要一餐扣100元->不算工资(举个极端例子)
: 六、误餐费-请不要把它跟上面混为一谈,误餐费是指劳工晚点吃饭,给你一笔钱安慰
: 上对下安慰性质,单方面,不能算工资
: 七、夜点费-给大家买点心,不给你吃点心,当然可以啊!不能算工资
: : 2.劳退新制提拨的部份,比如说他开的薪水是25k,(含底薪+津贴+劳健保)
: : 那麽如果他说"也包含劳退提拨6%",但保证由公司支付,除非自行想再
: : 提拨6%,这样的话,我要如何确认他不是从我薪水里扣??
: 我不晓得你在问什麽
: 你看薪资明细不就知道了吗?
: 25000-劳健保费-1500(25000*0.06)
: 25000-劳健保费
: 差1500 这不是明显吗
: : 发了文跟知识发现很多人都被公司a了
: : 这个部份是不是面试时就可以跟人资问清楚薪资结构?
: : (这部份请大家多分享~~~~例如计算方式等)
: : 因为明天有两个面试~我想薪资结构这方面也是很重要的~
: : 毕竟工作就是你情我愿。不想这部份没说好拿到薪水又感觉权益受损被坑!
: :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有拿到薪资条却头上一堆问号的情况??)
: : 所以索性面试前上劳工局等网站做做功课~也希望给同在找/换工作的人有
: : 些帮助!所以希望上面的两个问题可以请大家帮忙讨论回答.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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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5.182.124
※ 编辑: dophinn 来自: 123.205.182.124 (03/15 01:43)
1F:→ shinpurple:感谢贴文 03/15 15:39
2F:推 touurtn:优文!! 03/04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