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0419 (杰克杰克)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离职-关於聘雇契约书
时间Fri Mar 16 01:06:12 2012
之前有遇过这种歹戏猴拖棚的问题,提供你参考
劳动契约是由雇主方面准备,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劳工离职时应如何办理之约定。
约定劳工辞职预告期间,最长不能超过法定预告期间。因为《劳基法》为劳动条件的
最低标准规定,雇主与劳工所订的预告期间,如果较《劳基法》规定时间长,就是属
於对劳工的限制,抵触法律强制禁止的规定。所以,资方所订预告期间太长,
超过《劳基法》规定,将没有效力。
若所订劳工离职预告期间,较法定预告期间短,例如约定年资未满1年者,离职须
於7日前通知雇主,较法定10日为短,因此较《劳基法》更有利於劳工,该项约定自有
效力。
最近有一家纺织公司的资深采购人员自请离职,并依法於离职前1个月通知雇主。
公司以劳动契约订有「劳工离职时,应於6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公司,否则应赔偿相当6
个月之薪资」,认为员工违反契约有关预告期间的约定,预告期间不足6个月,进而提
起诉讼,请求员工赔偿。
法院审理後,认为6个月预告期间的约定,较《劳基法》第16条所订的预告期间30日为
长,该项约定因抵触法令规定而无效。法院认为员工无须於离职前6个月通知,也无须
对雇主赔偿,判决雇主败诉。
引述
http://media.career.com.tw/college/college_main.asp?CA_NO=369p020&INO=149
※ 引述《siawasay (靳)》之铭言:
: 现任公司试用期3个月,今天我刚好做满一个月
: 今天提离职,老板娘说要我留一个月给公司找人、交接
: 但是新公司那边,最慢只能等我到3月底而已
: 碍於一开始有签聘雇契约书,
: 内容有说需提早30天提出书面离职,公司方面批准後,才能走
: 否则就算违约,要罚一万五
: 然後老板娘还跟我说,一个月後他才肯批我的离职单
: 到时候我才能走,且从知道我要离职後对我的态度也越来越差= =
: 所以想问,大家都说未满三个月想走就走,但是因为还有契约书在,
: 是不是我这样一走,就还是得照契约书违约罚钱呢?
: 虽然基於道义上,我是想说当忙带新人到这个月底再走
: 但这样才15天,还是未满30天Orz 我也不想新工作飞了......Q_Q
: 有人愿意帮我解惑一下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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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鹅花了十年的时间从南极走到北极,北极熊却说:「还是去你家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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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52.169
1F:推 siawasay:谢谢你,这样我了解了,感恩~ 03/16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