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acs (打马小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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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立委提案 终身学习费用可抵综所税
时间Wed Mar 21 18:17:55 2012
为了提升国民竞争力,民进党立委林佳龙提案修正所得税法第十七条,民众「终身
学习费用」可抵缴综合所得税,他建议每人每年可扣抵税额为新台币五万元。财政
部官员昨天表示,正式成案後,会审慎评估。
林佳龙指出,台湾产业变化迅速,个人应随时充实新知和技能,国民若能持续就
业,既可创造乡入,也可扩大税基所得。他提案修法,鼓励纳税人规画及强化自身
工作能力,个人参与教育训练机构的课程费用,在特别扣除额中应给予一定额度的
所得税抵减。
他表示,对於企业投资於研发及人才培训,「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即规官企业可抵
减各年度营所税:「终身学习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各级政府为鼓励国民参与终身
学习活动,应积极推动员工带薪学习制度,中央主管机关对於积极推动员工带薪学
习的机关或雇主,得予以奖励或补助。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7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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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一阵子我以为狮子丸就是麻辣鲜师里的主任: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514/3884000030_f4ae04e6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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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5.226.169
1F:→ ebanker:通过後企业的HR/Training Centre转型为抵税利润中心 03/21 20:32
2F:推 jcll:限制要学校所开设的就行 03/25 01:59
3F:→ XoPXoP: yes 06/05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