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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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劳保以多报少 劳工将可求偿
时间Wed Mar 21 21:19:26 2012
劳保以多报少 劳工将可求偿
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3210330.aspx
(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1日电)劳委会研拟完成劳保条例修正案,针对「无法证明的损
失」明订补偿标准。劳工若遇雇主短报投保年资或以多报少,可先针对未来「老年给付」
可能损失,向雇主求偿。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处长石发基今天说,现行劳保条例对雇主未加保或以多报少的
状况,仅课以行政罚,雇主经查获须缴交短报保费4倍。但劳工因此遭受损失,却仅能上
法院打官司。
劳工若有失能或死亡事实,法院可依目前劳保条例拿到「失能给付」及「死亡给付」判定
雇主补偿责任。石发基指出,但若是「老年给付」,会因尚未达到老年给付的标准,恐变
成「无法证明的损失」。
石发基说明,劳委会此次修正劳保条例,针对劳工未来「老年给付」的可能损失,订出补
偿标准:雇主若短报1年年资,要给劳工2个月投保薪资;若投保薪资以多报少,也要加倍
补偿投保薪资差额。
石发基表示,此次修正对习於逃避为员工加保或投保薪资以多报少的雇主,具吓阻效果。
劳委会可望在明天委员会议上讨论通过此案後,送行政院审议。1010321
老板会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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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rosYuan:应该是不怕!等查到在说~政府单位查缉没那麽努力的! 03/21 22:00
2F:推 CP543:法条再好也抵不过工务员摆烂 03/21 22:17
3F:→ dophinn:行政院还没拍板!就算行政院拍板,立法院猪公不见得放行 03/22 00:14
4F:→ dophinn:我希望这条能通过三读。这类案件,劳工在民诉上很吃亏。 03/22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