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6s2s8 (myriki)
看板Salary
标题[请益] 试用期及非自愿离职的问题
时间Wed Mar 21 22:11:01 2012
版上的各位大家好
今天去面试一家传统产业
到後来谈条件时,
其中有两条让我很困惑
第一项 是:工作满七天但不满一个月领不到薪水
第二项 是:试用期为两个月,如果两个月内公司觉得不适任将不签约
且无法盖章并不得申请非自愿性离职。
後来回家跟父母讨论时,他们说台南的传产都这样,因为我找工作很久了(100年6月至
今,中间有去某大学当兼任助理)可是这样不符合劳基法的工作,究竟是先忍着做好,
还是先婉拒,再找找别的工作呢?
还请版上大大给意见了,谢谢大家<(__)>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5.74.3
※ 编辑: s6s2s8 来自: 218.165.74.3 (03/21 22:16)
1F:推 dophinn:我想你担心的是,签了契约,是否只能照契约走,劳基法无用 03/22 00:05
2F:→ dophinn:我引用某地方政府劳工局某处长的话 03/22 00:06
4F:→ dophinn:若经济上有压力,我不能阻止你。但会开这种条件的公司, 03/22 00:08
5F:→ dophinn:实际上,会做更多违反劳基法的事情。 03/22 00:09
6F:→ dophinn:你提到的第一项、第二项都是违反《劳基法》,即便签了契约 03/22 00:10
7F:→ dophinn:依《民法》第71条,这两条款无效。 03/22 00:13
8F:→ s6s2s8:谢谢楼上d大的回答,我会再跟爸妈好好沟通的,谢谢您 03/22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