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duck (小丫)
看板Salary
标题[情报] 〈独家〉未过试用期! 游学公司遭控违法
时间Fri Mar 30 00:18:29 2012
小心,如果老板用「未通过试用期」来解雇员工,这已经违返劳基法,台北市一名苏姓女
子投诉,去年12月到一家游学顾问公司上班,但在即将满3个月之际,竟被老板说自己未
通过试用期,请她当天走人,一问之下才发现,像她一样的员工很多,去年公司13个人当
中,就有8个人无故遭到解雇,当中有人还向劳工局申诉。
投诉人苏小姐:「我还跟他讲说我怀孕3个月,因为这样造成我流产。」
想到还会掉泪,苏小姐说,到留学顾问公司当业务,只为了求份温饱,但上个月25日,一
如往常去上班,却...。苏小姐:「他都是用不适任或是一个不正当的方式,来把我们做
解雇,那大部分的员工,在3个月内的时候,就被他用试用期不适任这个理由。」
去年12月到职,但不到3个月,老板就叫她别来了,就连最後一个月2万5的薪水,都没领
到,更别说是遣散费。
其实劳基法已经取消试用期规定,但除非是公司财务困难,无法支薪,否则不得任意解雇
员工,苏小姐向劳工局申诉才知道,原来根本没有试用期规定,前雇主已经违法,劳工局
也多次接到这间公司的员工投诉,申诉也没有结果。投诉人田小姐:「我们也去劳工局申
诉,那劳工局也去处理这个问题,但是我不知道结果是怎麽样,我现在都还没有看到,他
们有怎麽样的动作。」
苏小姐说,光是去年一年,员工离职人数多达13人,当中有7人,未满3个月就走人,其中
5人自请离开,其余8人全是老板以各种理由,要他们在试用期前走路,遭到指控的老板,
不愿面对镜头回应,但对私下询问回答避重就轻,苏小姐选择勇敢站出来,只希望不要再
有下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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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oyduck 来自: 223.140.104.93 (03/30 00:19)
1F:推 a0953952096:前面的人申诉都没用了 劳工局真悲哀 03/30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