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osYuan (又是一年级新生)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闲聊] 终究走到了这一步─开除
时间Mon Apr 2 18:37:37 2012
我点一下原PO的问题
我不是资方,过去也只是单纯的劳方!
也是为了自己的权益,才去了解劳基法
※ 引述《milukusand (*ミルク*)》之铭言:
: 调解委员会时,我很不好的迟到了五分钟(请大家一定要准时)
迟到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看来你自己也知道了......
这表示你上班可能迟到、工作时可能延迟....
给人家第一印象很差!
: 後来会议开始了,书记先请我讲自己的诉求,
: 我不小心把争议日期讲错(老板要我留职停薪的日期),
: 接着因为从事发日到离职日有三天,
: 所以我把我提资遣结果被开除的原因和察法条的过程也讲出来。
: (因当初申请书上没写,只有讲到藉故开除)
: 讲到一半(不到三分钟)就被书记打断说你怎麽讲了半天还在那边绕绕绕?不是X月OO日吗?
这就表示,你去调解会之前,完全没有做功课,
你根本不知道你要的是什麽,无法当下一一条列出来~
从外人来看,你工作的时候是不是也常常出错?
: 他这样讲之後旁边资方的调解委员还帮我讲说"她还没有说完..."
: 後来我剩下部份也才30秒就说完了,书记就请我前主管发表他的意见和立场
: 结果我的前主管就这样讲了五分钟... 十分钟... 那位书记都没有给我讲话的机会
: 就一直听我前主管讲话 附和她、然後点头...
这部分你得好好了解一下!
不管是什麽会议,每个人都有自己发表的时间!
你讲的时候,他打断你是不对......
但给资方时间也是正常的,书记不给你讲话机会是对的!
比较怪的是,他应该是中立的立场才对!
: 之後就对着我说"所以你的诉求是?你要资遣费嘛?那你先自己算。"
: 这时我就拿起纸笔开始算(对自己算... 还用国小的直式= =),
: 但因为我只有保留到去年的薪资条、少算今年一月的薪水,
: 数字就没有我原调解书上写的多。
: 书记还问我说"你这数字算出来跟你申请书上写的不一样啊"
: 我就说因为我没有保留到一月的薪资条,我一月薪资又有涨,所以单子上的数字会比较高
: 书记:那你这平均薪资.. 特休就XX元/30*5根本没你写的那麽多啊,数字又不一样"
全薪(未扣劳健保)/30天*5天
: 书记:还有你这资遣费... 不就OO元*0.X(我没听清楚) 怎样,连这个都算不出来吗?
全薪(未扣劳健保)*年资(单位:年)*0.5
: ...... 当下我的心情真的是只有一个干字可以形容,我不夸张。
: 所有的价钱我都写在那张申请单上,我也明言说了我缺少一月份的薪资无法做精算
: 算出来的价钱当然会跟我申请单上写的有所出入,但书记的态度真的出乎我意料
: 最後还是资方调解委员说"请公司下次会议提供薪资明细"这件事才做结
这部分本来就应该由你自己提供!
你填写申请单的时候,没有留备份吗?
: 资方调解委员针对资方诉求说因为我上班常迟到(问题根本没有打卡钟)
: 这样会在公司竖立歪风(我怕害在职的大家才没说 我去上班前就大家都迟到了...)
: 这点他也有帮我说 公司没有打卡、没有出勤纪录、这样公司论点无法站得住脚
这部分从你参加调解会也迟到,就会对你有不好的观感了!
: 但调解委员主要都还是在说希望可以解决事情、劳方派前主管来也想说是有情面在
: 不好意思,我的前主管她无法决定任何事情,只是我前老板知道我和她比较好才派她来
: 而且她从头到尾都在说我早就在去年11月多就该被开除了 是她帮我求情我才留下来
: 一间没有员工守则和打卡钟的公司 就算要晚下班我该做的事情都有做完
: 却因为今天我请老板资遣我就主张是因为我常迟到而该遭公司开除
: 不管怎样都站不住脚,根本就不是什麽人情、情面的问题,她却说得义正严词...
: 该怎麽说呢,大家都说不要太期待调解委员会,
: 我本来以为我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没想到还是有点失落...
: 如果下次我前主管再提到人情,我决定下次要当个npc了。
: 不好意思,请把公司规定拿出来。
: 不好意思,你说公司照劳基法走,那请把资遣费拿出来。
你确定你符合劳基法「资遣」的资格吗?
公司万一开除你的理由,不是以下条列事项,
是可以不用给你资遣费!你也没办法领到失业给付!
□关厂 □迁厂 □休业 □解散 □受破产宣告
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一款 □二款 □三款 □四款 □五款
第11条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劳动基准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一款 □二款 □三款 □四款 □五款 □六款
ㄧ、雇主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之意思表示,使劳工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对於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契约所订之工作,对於劳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经通知雇主改善而无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患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或对於按件计酬之劳工不供给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劳动基准法第十三条但书 □劳动基准法第二十条
□定期契约工作期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人情?
: 在我用那种方式离开公司的同时,就不要跟我说什麽人情...
: 讲得大家不跟你拿加班费都是应该、大家应该要体谅公司这些都不是人情...
: 你没有办法理直气壮地开除人、决定不开除,就说是人情...
: 大家有过这种感觉吗?
: 以前很多那种快乐相处的过去瞬间变成一陀大便而且对方还黑掉那种感觉-_-
: 虽然我前主管八成没那个意思 都是老板要他怎麽说怎麽说怎麽说
: 但很想跟她说 真的,不要再这样践踏我们的心了.........
这种场合为什麽要思考这麽多跟调解无关的事?
: ※ 引述《milukusand (*ミルク*)》之铭言:
: : 大家好,我来更新一下目前的状况
: : 我刚刚接到劳工局的来函,
: : 比较让我惊讶的是当初跟我接案的劳工局人员没有跟我讲调解人和调解委员会差在哪
: : 他就直接跟我讲勾「调解人」 囧.........
: : 刚刚收到信我都快吐血了Orz
: : 於是我立马打去劳工局问可不可以换,
: : 劳工局接电话的先生他一直跟我说调解团体和调解人没差、主要就差在速度
: : 唔... 总之如果我坚持要换成调解团体的话,下礼拜2/29得去一趟劳工局
: : 我还是想换成调解团体.___.
: : 这两者真的就只差在速度?
: : 我目前听到的说法就有
: : 1. 速度
: : 2. 派出的人不同
: : 民间团体:指派一调解人,现场共我、调解人、还有不知道会不会去的老板
: : 调解团体:各方各指派一人,现场共我、帮我的(?)、调解人、不知道会不会去的资方
: : 以及帮资方的(?)
: : 3. http://0rz.tw/AxDc5 调解人就没有那一步「调查事实并开始调解」?
: : 请问这一步的效力是否差很多?
: : 谢谢大家(_ _)
: : 有没有人愿意出来发表一下自己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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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0.166.47
良心的建议你!
现在钱是在资方手上,
要不要给合於请领失业给付的非自愿离职证明,
也是在资方的控制!
所以
1.把你的诉求,好好的理清楚,调解会时好好的表达!
资方会要求降价,这时候你可以据理力争!
2.态度不要完全太硬,当场闹翻,调解会不成立,损失也是在你!
※ 编辑: ErosYuan 来自: 1.170.166.47 (04/02 18:47)
1F:推 dophinn:调解会议前,自己要先做好功课,权益、法条查清楚、说明白 04/02 18:50
这对原PO来说,是最重要的事!!
2F:→ dophinn:不过,这已是我听过第N个"书记"(劳政单位承办人)偏资方了 04/02 18:51
我调解的时候是没有「书记」的!
有调解委员(主席)、纪录(劳资关系委员会的人,负责打字,有时候爱插话)、
政府单位劳工局代表(姗姗来迟,推卸责任!)
再来就是资方(人多势众--2人)
还有劳方(单枪匹马,我自己一个~)
3F:推 milukusand:谢谢Eros大提点 我十分确定我不符合资遣规则 04/02 18:54
4F:→ milukusand:... 是符合资遣规则 冏 不符合开除规则 04/02 18:54
有时候,不是你说符合就符合!
资方硬要乱凹的时候,你又能拿他们怎麽样?
如果他说你蓄意破坏公司的什麽,当成开除理由呢?
5F:→ milukusand:所以我才会寄email请老板资遣我 故有下面这段故事 04/02 18:55
6F:→ milukusand:诉求我都写了 也都有说 只是我正在交代原因 04/02 18:56
7F:→ milukusand:结果当下就被打断 反而是资方只有两件事情却可以重复讲 04/02 18:56
你可以要求他们把该给你的时间,让你说完!
这是你的权益!
就好比我们在做论文发表时,前半个小时都是你的!
你没讲完,下面的审查委员是不可以插话的!
8F:→ milukusand:薪资条我只有保留到去年7-12月 其他是档案毁损掉了 04/02 18:58
9F:→ milukusand:并非我恶意不提供或者是有混淆视听一事 04/02 18:58
我并不是说你恶意不提供或者是有混淆视听,
而是发生这种事,所有的行政单位都会要求你(劳方)举证,
若你无法举证,他们就会采信资方的说法!
所以这是你要小心处理的部分!
10F:→ milukusand:最後面一段是回来才到的... 并不是在那边就在想QQ 04/02 18:59
11F:→ milukusand:我比较好奇的是劳方说完资方说 劳方就再也没机会澄清? 04/02 19:00
其实是可以的,但是你发言前,要徵求主席的同意!
这是开会程序......
12F:推 milukusand:最後谢谢E大 愿意点出我这麽多地方让人观感不好 04/02 19:04
13F:→ milukusand:这也是我自己无法完全发现的事情 谢谢你:) 04/02 19:05
加油吧!!
我也希望劳方不是绝对弱势!
只是你上来可以把事情讲的更清楚些~
让懂的人帮你解决,不是更好?
※ 编辑: ErosYuan 来自: 1.170.166.47 (04/02 20:28)
14F:推 KeroroMorita:推E大好人! 04/02 23:20
15F:推 dophinn:我知道没有"书记"啊,只是很多人都会称会议纪录者"书记"@@ 04/03 02:34
16F:→ dophinn:纪录有时夸张到,委员讲话5%,其他95%都是纪录在讲话.... 04/03 02:35
17F:推 cookie0212:推E大 04/03 08:43
18F:推 leavefly:我强推这篇~原Po根本就没有准备好还希望有什麽公理正义~ 04/03 11:51
19F:→ leavefly:有力量有聪明才智有妥善准备的才有能力追求正义... 04/03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