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0517 (jeff)
看板Salary
标题Re: [请益] 女友被经理压榨 想询问资遣一事
时间Tue Apr 24 22:03:44 2012
※ 引述《hiphop7716 (Tang)》之铭言:
: 我女友是个社会新鲜人 在一家公司当出纳 至今已半年
: 这出纳的工作非常不单纯...还得同时身兼会计
: 每个月月初一整个礼拜几乎都要加班 常常下班前又拿东西来
: 当初进去前 她经理都说没关系 会带你学
: 原本是总机的职位 约做2个月後升到出纳
: 一升上去 经理就不时给脸色看 还把她叫去骂
: 很多是经理自己做错 然後就说她怎没检查
: 搞到现在女友一出差错 经理就恶言相向
: 就在上周说要叫她递辞呈 说她怎麽效率这麽差
: 全部事情都丢给她做 这个经理时间一到就准时下班
: 怎麽可能快得起来 当初也说给她时间学 不用担心
: 因此小弟现在想一起帮她处理完这件事
: 我有爬过文看过各位板上前辈的经验
: 若可以的话 就申请资遣 毕竟这经理从头到尾都太过份
: 後来我女友在上周四去谈 经理跟她说 你在谈到资遣
: 我就说你怠忽职守 免职你 还特地找一个小跟班课长一起帮他讲话
: 我女友就要拿出她的工作日志 经理就说我不想看 完全不留情面
: 还跟她说 你就乖乖走 我不会做太难看 结果就在昨天
: 搞到公司大家都知道了 我女友很认真做 认真到每天都没什麽时间陪我
: 敢问~这种情形 是该跟她抗争到底吗?? 站不站得住脚呢??
: 谢谢各位看完很不顺的PO文 也麻烦您们提出宝贵的想法及意见
: 再次谢谢!!
我个人蛮认同a大的建议,当家人或是另一半面临这种劳资纠纷时,最重要的是好好陪伴在他身边、并且给她信心。
至於帮她找到新工作、帮她争取应得权益也应该建立在她自愿的心态才有意义,有人虽然一付想跟资方拼命,其实自己内心受伤不已,影响下一个找工作的契机,结果怎样谁知道呢?我相信你比网友们还要了解你女友。
向主管机关申诉这回事,请记得法律本身毕竟是死的,是讲就证据的,建议你有空翻翻劳基法的条文(安全卫生方面有兴趣也可以翻翻),你就会发现一家公司要「完全合法」很不简单,就看你要不要挖出来弄而已。
如果你下定决心要跟经理杠到底,请先了解劳资纠纷的基本游戏规则,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否则坏了你当下的判断能力),往後录音给他开下去,我不相信他你女友骂这麽多,难到没有涉及一条公然污辱、公然恐吓或是毁谤名誉?再者请你女友看看自己的薪资条,加班费有无少给?(说要加满一小时以上才算数可是违法的)、劳健保有没有按全薪加保?国定假日有没有双倍给薪?双周最高工时有无超过84小时?每4小时有无休息30分钟?
当我看到这句「我就说你怠忽职守 免职你」,我就知道这位主经理一定没读过劳基法,因为劳工除非违反劳基法上的规定事项,否则公司开除员工一定要给资遣费,像他这种拿不出证据开除你女友,怎麽可能成立呢?向劳工局申请劳动检查无须证据(有当然最好),因为公司有义务保存员工的出勤纪录与薪资名细(没有就可以先开罚了)。
洋洋洒洒写了这麽多,还是希望你多支持你女友,帮助她走出这道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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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7.77.130
1F:推 wsx1983:劳资法真的有一条可以开除员工,又不用付资遣费的。 04/24 22:21
2F:推 ErosYuan:推楼上 本来想资遣,结果走到被开除更是得不偿失 04/24 22:23
3F:→ zhi5566:要开除粉难的~虽然说fire人很爽 但要接受调 你会更爽 04/24 22:25
4F:推 wsx1983:劳基法第12条第四款。 我们的劳基法怎麽可能不帮资方! 04/24 22:25
5F:→ zhi5566:搞不好来查的时候 又发现一堆问题 你老板还真是会省钱啊 04/24 22:26
6F:→ wsx1983:只要能举证,造成公司损失,或违反劳动契约等。就可以了。 04/24 22:26
7F:推 zhi5566:你举证看看啊~ 到时介入调查 茶没有 公司搞不好要赔偿勒 04/24 22:31
8F:→ zhi5566:公司的作法通常就是操到你自己走 主管的话就架空 04/24 22:33
9F:推 ErosYuan:其他职位不好弄 出纳跟会计 牵扯到钱的 要恶整你 04/24 22:33
10F:→ ErosYuan:其实一点都不困难~调查起来 劳方不一定占便宜 04/24 22:34
11F:→ zhi5566:去申诉又不用钱 反正都开除你了~ 谁对谁错走着瞧 04/24 22:35
12F:→ zhi5566:反正你老板就不要被查到恶意解雇~ 都被开除有更糟了吗? 04/24 22:37
13F:→ zhi5566:台湾人就是做牛做马 连自己权益都不维护 像个小孬孬 04/24 22:47
14F:推 wsx1983:我只能说,除非真的很不爽,要不不要玩太硬,不管哪一行 04/24 22:47
15F:→ wsx1983:圈子都很小。 04/24 22:48
16F:→ zhi5566:台湾老板才吃死你 你会争取你权益时 老板就会付钱叫你快滚 04/24 22:49
17F:推 zhi5566:奴性真重~ 拜托是领多高薪 经理 协理 总经理 还口杯哩 04/24 22:51
18F:→ wsx1983:原PO案例顶多才几千块的资遣费,值不值得搞这些看个人? 04/24 22:54
19F:推 ErosYuan:因为後续要调解的程序耗时,又不一定争取的到 04/24 23:00
20F:→ zhi5566:以原PO例子 走人比较快~不要再做义工了 下一家会更好 04/24 23:00
21F:→ ErosYuan:觉得太麻烦~不然就是已经有收集证据可检举 04/24 23:01
22F:→ ErosYuan:不然号精神跟时间跟这家烂公司耗 比较得不偿失 04/24 23:01
23F:→ play0517:我说过法律是死的,你觉得劳基法帮资方,问题是你想不想 04/24 23:14
24F:→ play0517:帮你自己,有趣的是,wsx大所说的第12条第4款,正是家父 04/24 23:16
25F:→ play0517:先前被公司解雇的藉口,结果我们申诉之後,主张第14条第 04/24 23:17
26F:→ play0517:6款,最後是公司拿钱出来跟我们和解,请在仔细看看法条的 04/24 23:19
27F:→ play0517:的义涵,还有一堆劳工申诉成功的案例,解雇员工没那麽容 04/24 23:20
28F:→ play0517:易在你开除之前,劳工早就可以用你违法的理由要你吐钱。 04/24 23:21
29F:→ play0517:这就是为什麽许多恶质公司喜欢恶整你到自己走人,或骗你 04/24 23:29
30F:→ play0517:签下不平等的劳动契约,逼迫你少走申诉管道的念头。 04/24 23:31
31F:→ dophinn:p大说得很正确,《劳基法》14条是保命符,不可不知道!! 04/25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