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yde0910 (克莱德洞勾夭洞)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 服务说明书
时间Thu Apr 26 00:32:34 2012
最近要报考一些公家机关
里面需要检附工作内容证明
於是向两家前公司要了服务说明书
一家很阿莎力的给了,并内容直接由我自己写
另一家则是以【人资不清楚你的工作内容】所以只能给时间,职位等相关资讯
死都不肯替我加注【工作内容】这条
爬文发现,
劳基法第十九条:
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
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
如果违反此条,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主管机关可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并得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
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但对方其实是算要给我的,但不愿加注项目(该公司人资脑袋非常僵化....)
这样他若执意下去,我有办法以这条去劳工局告发他吗?
(他还叫我去跟我要报名的机构问问能不能通融,因为他不想加注,脑袋恐股利)
不知道是否有法律先进能帮忙解答这个问题,
实在是快气炸了,报名又迫在眉睫,万望协助,感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3.139.30
1F:推 ninan:服务证明书只是证明有在那间公司工作过。 04/26 10:48
2F:→ ninan:至於工作内容的确不是人资负责的,但是你的工作职称也应该 04/26 10:49
3F:→ ninan:足够证明? 04/26 10:49
4F:→ Clyde0910:但是工作职称只有业务两字 实难证明工作内容 04/26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