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ol (阿彦仔~)
看板Salary
标题[问题] 离职不能求职同性质的公司
时间Sat Apr 28 21:47:09 2012
记得刚进去公司的时候有一项规定
「不能在同性质的行业就职」
请问版上的各位大大,
这项规定合法吗?
需要加以遵守吗?
我从事的是出版业的编辑,
这种跟业务无关的工作性质是否也要遵守?
若不遵守又会面临什麽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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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176.181.83
1F:→ ViperII:契约有对价关系吗? 04/28 21:52
2F:→ twol:对价关系是指什麽?? 04/28 21:59
3F:→ twol:好像没有因为公司这个要求 而让我们对价得到什麽好处耶 04/28 22:04
4F:→ NaouZ:先了解公司的竞业禁止其限制时效是多长? 至於在同性质行业工 04/28 22:24
5F:推 geofran:竞业禁止~这条合法喔!你当初如果有签卖身契的话...... 04/28 22:25
6F:→ NaouZ:作, 执行不同的业务内容倒是没差. 04/28 22:26
7F:→ eva19452002:竞业禁止写好玩的,以前我主管还不是跳槽到同性质的行 04/28 22:30
8F:→ eva19452002:业也没事 04/28 22:30
9F:→ NaouZ:有告不成的例子, 但也有告到赔钱的例子, 看掌握多少技术啦. 04/28 22:33
10F:推 gottsuan:限制你不能到同业 就要补偿你不能去的损失 这就是对价 04/28 22:48
11F:→ twol:我刚看了一下实务判决 职位算低(27K)工作自由应大於竞业禁止? 04/28 22:52
12F:→ twol:另外确实是没有因为竞业禁止的规定而得到好处 所以是不适用吧 04/28 22:53
13F:→ twol:而且到时候也应该要有损害原公司利益之事实才能告我 这样对吗 04/28 22:56
14F:→ ViperII:我只能说凡事没"绝对" 你无聊可以去找法院判例 04/28 23:35
15F:推 littlebau:过来人+1 通常不用在意 04/29 01:08
16F:推 yoyoup:没有绝对吧,不然厨师离职就要饿死吗? 04/29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