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da196t ( )
看板Salary
标题Re: [请益] 劳工协调会问题
时间Tue May 1 15:19:15 2012
各位版友 我契约上传好了
开调解会时 调解委员一看到契约书
露出诡异的微笑说了一句『你们有请专人设计过齁』
当初我会签是因为他跟我说这是正式员工契约
你是储备干部这部分你的薪资26000
结果 哀..
这是契约内容 请大家看看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superda196t&b=6&f=1920113875&p=0&s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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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63.249
1F:→ superda196t:陷阱在职前训练的第2.3条 05/01 15:20
2F:推 ErosYuan:你一月的薪资袋还有保留吗?薪资袋上可能有证据 05/01 15:26
3F:→ superda196t:有 有保留 但雇主很聪明上面没任何公司相关资讯 05/01 15:53
4F:→ superda196t:就普通薪资袋+数字而已 05/01 15:53
5F:推 mel1234:x龙资讯 05/01 17:48
6F:→ ezmantalk:你要注意你的时间第一个是转正职的时间 第二是转兼职的 05/01 19:23
7F:→ ezmantalk:时间 转兼职的时间是主管告知你的时间 还是你签这份契约 05/01 19:24
8F:→ ezmantalk:的时间 另外转正职到兼职这段时间劳健保大家已经提过 05/01 19:24
9F:→ ezmantalk:太多次了我不想提不过 在你提供劳务没看到对公司造成损 05/01 19:25
10F:→ ezmantalk:害情况 可以以责任制将薪资扣到一万六 另外签到这件事 05/01 19:25
11F:→ ezmantalk:啧啧 如果公司觉得不妥有否管理、监督 当公司讲出这样的 05/01 19:26
12F:→ ezmantalk:话 你也无恸於衷? 现在你只能在转正职後 兼职前的这个 05/01 19:27
13F:→ ezmantalk:时间来凸显公司不合常理之处 兼职人员那个地方 有攻有守 05/01 19:27
14F:→ ezmantalk:倒也未必不能完全解套 不过内行人那麽多 我就不说了 05/01 19:28
15F:→ ezmantalk:不过公司真的不用举证 我想并不尽然 05/01 19:30
16F:→ superda196t:恩 调解委员有说 这张合约只适用培训期间的45天 05/01 19:48
17F:→ superda196t:超过45天的这段时间 是有争议的 05/01 19:49
18F:→ superda196t:我有合约可以证明我在1/10就已达成业绩 所以应该是 05/01 19:49
19F:→ superda196t:1/10就转为正职 这张合约也是1/10号左右签的 05/01 19:50
20F:→ superda196t:雇主当时说 这张是正式员工合约.. 05/01 19:50
21F:→ ezmantalk:所以…你的争点根本不在於前面所说…那你有点失焦罗… 05/01 19:53
22F:→ ezmantalk:而且 调解委员这样「明示」很大吧… 05/01 20:01
23F:→ superda196t:但他里面又有一条没签正式员工合约就算约聘 05/01 20:05
24F:→ superda196t:一堆文字游戏 我现在还要证明我是他们的员工 05/01 20:05
25F:→ superda196t:下次开会很有可能直接说 不认识我= = 05/01 20:06
26F:→ ezmantalk:调解委员为什麽会跟你说有争议呢 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 05/01 20:07
27F:→ ezmantalk:劳动契约是要式契约 只要双方对契约必要之点合意一致 05/01 20:07
28F:→ ezmantalk:契约即可成立 这一点基本上你可以无视它 05/01 20:08
29F:→ ezmantalk:只要证明当时你们有达成共识 劳动契约就存在 05/01 20:10
30F:→ superda196t:可以请e大再说清楚一点吗 我有点不太懂意思 05/01 20:13
31F:→ superda196t:请问可以无视的是哪部分 谢谢 05/01 20:14
32F:→ ezmantalk:我只能说 原PO好好想想调解委员说的那些地方是比较有争 05/01 20:18
33F:→ ezmantalk:议或是可以在讨论的地方 其实这家公司订的这个办法真的 05/01 20:19
34F:→ ezmantalk:不怎样 05/01 20:19
35F:→ ezmantalk:单纯希望你不被牵到举证的无限回圈 05/01 20:20
36F:→ superda196t:恩 谢谢 我明天再去法扶会问问看我在做纪录回来跟大家 05/01 20:34
37F:→ superda196t:分享 05/01 20:35
38F:推 dophinn:无须理会「书面契约」约定,此为民诉法278不须举证之例。 05/01 20:58
39F:推 ErosYuan:原PO不如贴一下会议记录吧! 05/01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