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bjesper (je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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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劳退新制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疑惑
时间Tue May 1 21:53:13 2012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网站
法令规章/劳工退休金条例
第二十四条
劳工年满六十岁,工作年资满十五年以上者,"得"请领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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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作年资未满十五年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
同一个网页/劳退新制简介
1. 个人退休金专户
雇主应为适用劳基法之本国籍劳工,按月提缴不低於其每月工资6%劳工退休金,储存
於本局设立之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退休金累积带着走,不因劳工转换工作或事业单位关
厂、歇业而受影响,专户所有权属於劳工。劳工亦得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个人自愿另
行提缴退休金,劳工个人自愿提缴部分,得自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全数扣除。劳工
年满60岁即得请领退休金,提缴退休金年资满15年以上者,"应"请领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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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缴退休金年资未满15年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
新制缴15年以上可以请领月退是确定的,问题是能不能一次领回?一个写"得",
一个写"应",实在搞不懂,有人可以帮忙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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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7.51.161.77
1F:→ rein123:15年以上可以选月领或一次领,未满15年只能一次领 05/01 22:29
2F:推 dophinn:以法条文字为准,跟楼上解释一样。 05/02 00:26
3F:→ dophinn:网页是「人」做的,有错字,不意外。你可以email给劳保局 05/02 00:27
4F:→ dophinn:请贵局依照法条更新网页文字。 05/02 00:27
5F:→ abbjesper:楼上两位都误解条文了,新制缴满15年只能领月退, 05/02 10:05
6F:→ abbjesper:这是打电话到劳保局得到的答案 05/02 10:06
7F:→ frice:条文永远是对的 如果只能领月退 那是劳保局的错 05/02 10:55
8F:→ dophinn:劳保局电话答覆不是「行政处分」,充其量只是「观念通知」 05/02 19:52
9F:→ dophinn:真正要做出「行政处分」(核准劳退金申请案)还是要依法行政 05/02 19:53
10F:→ dophinn:照劳保局的说法,那就是「违反」法条了。 05/02 19:55
11F:→ dophinn:电话答覆即便讲错,他也不会怎样。结论,还是照法条文字。 05/02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