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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请教关於「资遣是否合法」与「程序瑕疵」的部分。 以下是整件事的时间轴与重点,过程我尽量讲清楚,也承认自己的错误。 我知道这篇有点长,但真的希望懂劳基法或行政法的版友能帮我看看, 我自己也知道有做错的地方,只是整个过程太不合理,真的有点崩溃。 一、事件经过 我原先在某行政法人机关的资讯单位任职(以下简称前公司),工作约一年多,属劳保身分 并非公务员。 第一年考绩为「另予考绩-甲等」。 平常我多提前30~60分钟上班,假日也偶尔在家无偿加班处理系统专案。 事情起因於我在协助前公司与厂商采购系统时,因厂商处理延宕、同仁与主管都在催促, 我夹在两方之间。 在协助排查系统问题时,使用了厂商提供的通用密码登入其他员工的帐号, 并且在同事电脑上操作时,出於好奇看到了部分员工个资。 这行为确实违反资讯安全规范,无论理由如何都是错的,这点我完全承认。 但整件事发生在人力严重不足、主管口头要求我跨单位支援的情况下, 我没有外泄资料、没有谋私、也没有恶意,纯粹是协助排除异常。 当时整个维运权限都集中在我一人,没有替代人员,也没有明确分层。 若只看行为结果、忽略背景脉络,就直接定义为「情节重大、严重违规」, 实在让人难以平衡。 二、过程与时间序 10/1 调任研究单位(依公司规完成交接,并依规「调离即视同离职於原单位」)。 10/1–10/9 前资讯单位尚未建立新维运窗口,多次由前资讯单位事同主动请我协助系统 问题,理应不再负责前资讯单位业务或系统维运;但出自於好心协助,我在前资讯单位同 事 的情况下协助排除问题,从未隐匿操作。 10/14 突然被通知到会议室,现场有前主管、长官与人资。被指控违反内规与资安规范。 人资要求我「当场签署自愿离职或资遣同意书」,但我主张我有工作意愿也询问是否有其 它可指派或职务能转调,拒绝签属任何有关离职的相关文件。 人资坚持必须当场决定要公司采用何种方式开除我,否则不得离开会议; 我询问三次是否一定要当下签,人资坚持一定要当下签,我最终选择资遣, 人资就依劳基法第11条第5款资遣我并预告离职日为11/2(星期日)。 当下会议,人资有录音存档,但会议纪录我签名後未给副本。 会议结束後写信通知我,预告日正确应为11/3(星期一);而从翌日10/15起每周有两天谋 职假 10/23 人资通知「将补召开人事评议会」,理由为「程序疑义」。 10/31 开人评会,共9人、出席8人(其中4人属前主管体系)。 让我陈述与回答委员问题并未说明为何会先有前次面谈原因,并且长官突然询问,为什麽 会跨部门支援开发系统,没事先呈报(但早就有两次口头告知前资讯单位的主管并未遭反 对,但在会议上他当然不承认),且人评会会议纪录未给副本。 11/3 最後工作日,收到处分书,内容写「三大过免职」。 人资说原本决议打算用免职,但因前次用资遣启动公文,无法更改;因此,处分书内容写 「三大过免职」实质上仍维持资遣。 同日即於公司的公告栏张贴「因违规情节重大,记三大过免职」。 服务证明与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事後才补寄。 三、目前疑问 我打算向劳工局申请 劳资争议调解 。 想请教版友,以下这些情况是否构成「违法资遣」或「程序重大瑕疵」? 1.未经正式评估、辅导或PIP(绩效改善计画)即迳行资遣。 2.未召开人评会前,人资即进行私下面谈并强迫签署离职或资遣同意书。 3.人评会事後补召开,未说明前次面谈程序不当原因。 4.人评会成员偏颇(共9人、其中4人属前主管体系),恐违公平原则。 5.人评会结论的正式处分书内容与前次人资进行私下面谈并强迫签署资遣同意书不一致。 6.人力不足下跨单位支援却被认定为行政瑕疵,被纳入惩处依据。 7.处分书以「三大过免职」名义记载,劳工身分是否可适用免职? 8.我的行为性质属程序性违失,非恶意或泄密,被认定过重。 9.惩处比例是否失衡、恐有未依比例原则。 10.从临时通知至资遣完成仅20天(10/14–11/3),程序过於仓促。 11.如此仓促跟粗暴手段,是否有职场霸凌疑虑? 四、补充说明 我并非想推责,也知道自己有错。 只是这整件事中,公司管理缺陷、程序瑕疵、人力不足与决策偏颇交织在一起, 最後却只让基层员工一人承担所有後果,真的觉得很无力。 希望有了解劳资法或行政法人人事制度的版友能给我一些方向, 想请教版友,我是不想再回去前公司了,毕竟就算真的恢复雇佣关系,恐继续会有暗地被 针对或是陷害之事。 1.我若主张,「公司未依法程序资遣,未经合理辅导与审议,程序失当、惩处过重,因此 请求金钱补偿。」是否可行? 2.前公司如若确实违法资遣,如果要对价的话这笔钱该如何计算?(月薪约XX元,可否主张 3~6个月为范围?) 3.前公司是否可能事後以「违反个资法」对我提民刑事诉讼? 感谢各位愿意看完这篇,也希望後面的人不要再遇到一样的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7.52.103.9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alary/M.1762332347.A.8B3.html ※ 编辑: LeoPan (27.52.103.97 台湾), 11/05/2025 16:48:42
1F:→ playkkk: 建议找专门法律人士询问 不过看起来是有符合重大违规 11/05 16:59
2F:推 cityhunter04: 找法扶吧..那麽专业的问题! 11/05 17:03
3F:推 cityhunter04: 你的确是违反公司资安规定啊!这个跑不掉,而且你 11/05 17:09
4F:→ cityhunter04: 也没打算打认定雇用关系的话,那就看资遣费有没有 11/05 17:09
5F:→ cityhunter04: 给足,其它的就是浪费时间再跟公司打官司而已… 11/05 17:09
6F:→ kevinmeng2: 法人是非营利机构吗? 11/05 17:51
7F:→ cdwu503: 一般会到这程度应该是很严重的资安违反问题 11/05 18:09
8F:推 highwayshih: 人力不足要你扛工作和你因为好奇去偷窥别人个资的关 11/05 19:13
9F:→ highwayshih: 连何在?整篇感觉就在避重就轻啊 11/05 19:13
10F:→ highwayshih: 你是好奇去偷窥 是明确的故意 不是疏失欸 11/05 19:14
11F:推 highwayshih: 知道自己有做错的地方 11/05 19:19
12F:→ highwayshih: 然後拼命把自己出於自己的好奇心去窥探他人个资 11/05 19:20
13F:→ highwayshih: 明确故意的行为 推托成疏失和牵拖到要扛额外工作 11/05 19:23
14F:→ ithil1: 一般人家走PIP是劳工能力不足需要辅导,你这是直接违法你 11/05 19:45
15F:→ ithil1: 要人家辅导你啥......叫人家辅导你别犯罪? 11/05 19:45
16F:→ herf39: 纵使你的确犯错在先,但别忘了最後手段性原则以及所谓的 11/05 20:03
17F:→ herf39: 情节重大不是单纯公司认定就是 11/05 20:03
18F:→ blackhippo: 算了吧阿祖 11/05 20:10
19F:推 kisdd: 看个个资又没外泄也没得利,就直接资遣开除,确实太超过了 11/05 20:11
20F:→ kisdd: 而且你的工作性质本身就有可能会接触到个资,只要没外泄 11/05 20:11
21F:→ kisdd: 有什麽理由可以直接资遣? 觉得可以去告公司 雇佣关系存在 11/05 20:12
22F:推 Muri5566: 先寄存证信函 然後申请法服打确认雇佣关系之诉+定暂时处 11/05 20:12
23F:→ Muri5566: 份 我前年也走过一样的流程 版上有发过文可以参考一下 11/05 20:13
24F:推 goodyW: 看个资并没有违反个资法哦,因为你没散播,但违反资安 11/05 20:34
25F:→ goodyW: 但违反资安规则,其实是要进PIP再教育的 11/05 20:35
26F:推 ipipwrong: 没戏啦,有资遣给你非自愿也给你资遣费,是要追讨什麽? 11/05 21:05
27F:→ calendario: 这个真的要问专业的人士了! 虽然应该不至於严重到开除 11/05 21:35
28F:→ EatMe37: 都调离前单位了 为何做这事前 是向前单位主管报备? 11/05 21:36
29F:→ calendario: 但的确是违反了资安的问题 11/05 21:36
30F:→ EatMe37: 行政法人、研究单位 感觉不一般啊… 11/05 21:46
31F:→ pujos: 资料库没有触发访问机制,谁会知道你看什麽个资,资料库会 11/05 21:56
32F:→ pujos: 设这玩意...嗯 11/05 21:56
33F:→ pujos: 不会是我记忆中那几个东西吧 11/05 21:57
34F:推 Muri5566: @ipip我就是拿了非自愿拿了资遣费 还告赢多拿一年和解 11/05 22:21
35F:推 kazami1110: 我个人是觉得好像不符合比例原则 毕竟你看了个资也 11/06 00:10
36F:→ kazami1110: 没拿去乱用对吧? 11/06 00:10
37F:→ titch: 人力不足跟窥看是两码事,轻轻带过的个资挺让人好奇是啥 11/06 00:41
38F:→ titch: 调解或醻ㄕn,建议你先想清楚怎麽证明你不是蓄意窥看 11/06 00:48
39F:→ titch: 翻一下工作规则到底被开啥吧,有情节重大这几个字就够吵的 11/06 00:52
40F:→ titch: 了 11/06 00:52
41F:推 wwwwwwww: 员工存在公司档案的个资还会影响重大的其实只有一个,就 11/06 01:09
42F:→ wwwwwwww: 是薪水,不然名字住哪(大概)哪里毕业这种大概是有跟同 11/06 01:09
43F:→ wwwwwwww: 事聊天甚至第一天自我介绍就会知道的讯息,当然我也是假 11/06 01:09
44F:→ wwwwwwww: 设,不过论敏感性跟重要性薪水是排第一的 11/06 01:09
45F:→ idtvgame: 用同事电脑拿通用密码登同事帐号看个资 只是好奇..呵呵 11/06 06:03
46F:→ idtvgame: 好奇就是蓄意的啦 你不是不小心看到 你就是想看 11/06 06:04
47F:→ LeoPan: 先谢谢版友们对此篇内容的回覆。 11/06 07:21
48F:→ LeoPan: 无论支持与否,毕竟在工作上处理内部系统操作行为上,本就 11/06 07:21
49F:→ LeoPan: 有不对之处,我也没要避重就轻及宽宥;至於系统内的员工 11/06 07:21
50F:→ LeoPan: 个资会有哪些资料就不再赘述。 11/06 07:21
51F:→ LeoPan: 只盼就依资方采用的资遣方式及程序来询问解惑与探讨,谢 11/06 07:21
52F:→ LeoPan: 谢各位版友们。 11/06 07:21
53F:→ ericthree: 避重就轻 谁知道你偷看了谁的个资 以及看了什麽个资 11/06 07:22
54F:→ ericthree: 自知理亏就默默离开吧 不要丢脸了 11/06 07:23
55F:→ dong531: https://i.imgur.com/mHmdbhr.jpeg 11/06 07:40
56F:→ dong531: 违法违规你就认了吧,不然就去请律师打官司 11/06 07:40
57F:→ dong531: 然後,给你资遣是给你体面,不要把自己搞到坐牢好吗?当 11/06 07:56
58F:→ dong531: 然不喜欢资遣可以试试刑法 11/06 07:56
59F:→ dong531: https://i.imgur.com/Dn52nsm.jpeg 11/06 07:56
60F:→ dong531: 当然未必构成,不过如果是我的话,得了便宜就收下了 11/06 07:59
61F:推 tim80101: 我觉得这样三大过免职是有机会打确定雇用关系存在的诉讼 11/06 09:00
62F:→ tim80101: ,如果照你所说的话,我觉得罪不及诛。个人建议你先去 11/06 09:00
63F:→ tim80101: 劳工局申请劳动事件诉讼补助。顺利的话每一个审级会有80 11/06 09:00
64F:→ tim80101: ,000的律师补助和生活津贴。不建议找法扶,因为水准你无 11/06 09:00
65F:→ tim80101: 法掌握。然後去找够厉害的劳动法律师。以上是我诉讼这三 11/06 09:00
66F:→ tim80101: 年得到的经验。 11/06 09:00
67F:→ piyobearman: 换工作就好了 拖下去浪费你的时间 11/06 09:40
68F:嘘 abeliangroup: 我认真问,通常会提调解是要钱还是想在原单位工作? 11/06 10:13
69F:→ abeliangroup: 已经闹到不开心, 还会想待在原公司?Y 11/06 10:13
70F:推 oherman: 用chatgpt写诉状都比法扶强,一个律师处理那麽多官司你以 11/06 10:40
71F:→ oherman: 为会花多少时间在研究你的个案,好好收集对你有利的证具 11/06 10:40
72F:→ oherman: 比较实在 11/06 10:40
73F:推 wwwwwwww: 人评会9人,前主管方4人,没有超过半数,我看不出来比例 11/06 10:43
74F:→ wwwwwwww: 太高在哪,这个设定并没有超过投票半数,至於期间过短, 11/06 10:43
75F:→ wwwwwwww: 照正常解职是直接人跟着你看你收拾自己物品直接送你出大 11/06 10:43
76F:→ wwwwwwww: 门到最外面(我以前被派过一次这样的任务),你的所谓过 11/06 10:43
77F:→ wwwwwwww: 短期限还蛮长的 11/06 10:43
78F:推 wwwwwwww: 你可能以为没有第一段人资乱搞,你不会被免职,但可能没 11/06 10:55
79F:→ wwwwwwww: 有第一段是直接人评会,你就是当场收拾东西离开没有後面 11/06 10:55
80F:→ wwwwwwww: 几天也没有资遣费,你犯的错严不严重不是你自己说了算, 11/06 10:55
81F:→ wwwwwwww: 其实也不是网友说了算,至於为什麽大家都觉得严重,是因 11/06 10:55
82F:→ wwwwwwww: 为公司让你做A这件事,但你犯错的部分是跟A事完全无关的 11/06 10:55
83F:→ wwwwwwww: 法律,你如果是A执行失败或者错误,要求PIP还有道理,至 11/06 10:55
84F:→ wwwwwwww: 於什麽基层员工背锅,第一不是谁指使你去偷看是你自己决 11/06 10:55
85F:→ wwwwwwww: 定偷看,第二你本来就不会知道公司对其他人或者公司规定 11/06 10:55
86F:→ wwwwwwww: 有其他处置你只会知道你自己的 11/06 10:55
87F:推 Muri5566: 重点是他的非自愿离职上面是不是11条-5,是的话该讨论的 11/06 13:38
88F:→ Muri5566: 是他公司有没有符合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则,他犯的错啥的根 11/06 13:39
89F:→ Muri5566: 本不重要。 11/06 13:39
90F:→ Muri5566: @abel 当然是想拿钱。但是想拿一笔大的流程就必须1.劳工 11/06 13:41
91F:→ Muri5566: 局调解失败 2.告公司确认雇佣关系+定暂时处分 3.定暂时 11/06 13:42
92F:→ Muri5566: 处分拿到就可以依此跟公司敲一笔大的,因为公司不会想付 11/06 13:43
93F:→ Muri5566: 你薪水,也不想让你回去上班。 11/06 13:43
94F:推 Misako: 我是觉得,现在这样走,双方还留个体面,真要再提诉讼,不 11/06 13:58
95F:→ Misako: 管你实际状况如何最後会不会赢,你要知道,你的错误很可能 11/06 13:58
96F:→ Misako: 不会只停在目前这个单位,而是会影响你往後的职涯,反正如 11/06 13:58
97F:→ Misako: 果我是公司方,你再搞下去我一定搞你,就算你能胜诉,你偷 11/06 13:58
98F:→ Misako: 看他人个资这种行为我肯定宣扬到人尽皆知,要嘛你就是完全 11/06 13:58
99F:→ Misako: 不干跟这产业有任何相关的工作了,不然现在这个年代,除非 11/06 13:58
100F:→ Misako: 你脸皮够厚背景够硬,还是给自己留点名声和退路吧 11/06 13:58
101F:→ jakkx: 都三大过了…对方还能怎麽搞吗? 11/06 14:09
102F:推 jakkx: 整个看下来觉得人资搞不好是想帮你… 11/06 14:11
103F:推 chinaeatshit: 所以你的目的是还想回原公司? 11/06 15:20
104F:→ chinaeatshit: 追求权益没错 但社会化後我觉得撕破脸还不如好聚好 11/06 15:22
105F:→ chinaeatshit: 散 11/06 15:22
106F:→ chinaeatshit: 当然如果你只是想争口气就是另一回事 11/06 15:23
107F:→ ithil1: 可能违反的法律可不只个资法,还有妨害电脑使用罪之类的 11/06 15:36
108F:→ ithil1: 。虽然实际上成罪的机率不高,但真的要搞你的话,让你跑 11/06 15:36
109F:→ ithil1: 法院或地检署也够你烦了吧。 11/06 15:36
110F:→ ithil1: 原文你自己都写「看到部分员工个资」,天晓得是看了多少 11/06 15:40
111F:→ ithil1: (看起来不只是单数)。既然资方资遣费给你了、你也不想 11/06 15:40
112F:→ ithil1: 继续待下去,走调解是想干嘛?人家给你维持表面上的体面 11/06 15:40
113F:→ ithil1: 你就乖乖收下了就是。 11/06 15:40
114F:推 features: 违反个资法啊 11/06 17:49
115F:推 robinsonXD: 我觉得这个只能吞了耶 11/06 19:44
116F:推 johnsnow: 这样还不构成情节重大的话,还有什麽构成 11/06 20:41
117F:推 johnsnow: 另外人评会的组成,单以「前主管体系」就认为不公允,也 11/06 20:42
118F:→ johnsnow: 太抽象 11/06 20:42
119F:推 johnsnow: 起码也要有什麽家属、亲属或财产上利益等具体理由才构 11/06 20:44
120F:→ johnsnow: 成 11/06 20:44
121F:推 susaku: 这如果要涉及法律的部分是"妨害秘密罪"吧 让你维护并不代 11/07 11:21
122F:→ susaku: 表可以滥用职权去私自查看其他资料啊 11/07 11:22
123F:推 susaku: 另外一点就是 你做牛做马的背景跟你重大违规毫无关系 用 11/07 11:36
124F:→ susaku: 这来抗争只会让你更死而已 举个例子:业务很会推销帮公司 11/07 11:37
125F:→ susaku: 拉到很多订单 但後来被发现收很多回扣并有将情资给其他公 11/07 11:39
126F:→ susaku: 司作为谈判回扣的筹码 你觉得他用很努力拉订单来做为抗争 11/07 11:41
127F:→ susaku: 手段会有用吗? 11/07 11:41
128F:推 susaku: 公司用资遣的方式对你来说算好的结果了 11/07 11:44
129F:推 bbb007: 你就先申请调解,因为要进行诉讼,也是等调解过後,通常 11/29 03:17
130F:→ bbb007: 调解也只是过场,甚至调解委员会询问公司要不要多给一些 11/29 03:18
131F:→ bbb007: 资遣费以避免後续的诉讼,打诉讼一审就八万,看你要不要花 11/29 03:19
132F:→ bbb007: 然後要达免职的标准(不用给资遣费)非常高,除非是被判刑确 11/29 03:20
133F:→ bbb007: 定,否则也不是公司说了算,只是取决你要不要花钱打诉讼 11/29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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