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r ()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变形工时
时间Fri Apr 17 23:53:07 2026
※ 引述《hsiangyun (深田公子)》之铭言:
: 敝公司为周休二日之公司,
: 已於劳资会议通过四周变形工时。
: 一名员工假日加班後,後续皆正常出勤,未曾补休,故未能满足每四周4天例假4天休假之
: 变形工时条件。
: 公司仅愿意依出勤时数给予加班补休,是否已构成违法呢?
: ---
: 应该说,通过变形工时之後,休假日与例假日也并不明确,所以很难界定是休假日出勤还
: 是例假日出勤。
: 且是否只要公司付加班费或给补休,只要工时不超过,也可不严格遵守4周内必须有4天例
: 假4天休假的规定?
: 请各位前辈指教,谢谢。
例假跟休假日要分开看,
劳基法 第 36 条
劳工每七日中应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例假,每
二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例假,每
八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条之一规定变更正常工作时间者,劳工每二周内至少应有二日之例假,每四
周内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八日。
雇主使劳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时间,计入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所定延长工作时间总数。但因天
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有使劳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时数不受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之限制。
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行业,雇主得将第一项、第二项
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周期内调整之。
前项所定例假之调整,应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後,始得为
之。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所以,回到你的问题,
1.该名劳工假日加班前後的连续14天,应该至少仍要有休假2天才行
2.四周不满八天的休假,公司应该给加班或补休
3.公司应该公告例假日是哪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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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amer (119.14.22.55 台湾), 04/17/2026 23:54:11
1F:推 goodyW: 还得遵守六休一的规定,八周变形工时过来人 04/18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