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iayen (adiayen)
看板Saxophone
标题[讨论] 营利事业捐赠法规
时间Wed Mar 25 21:39:56 2009
希望有相关背景的能替我解答一下。(如会计、财金)
我询问的结果,共有下列
所得税法36条
查 79条(我不知道"查"是甚麽,请知道的解释。)
私校法 51条
所得税法第11条第4项<<<<这是我们比较需要关心的条文。
合於所得税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之
下列机关、团体,除财产总额或当年度收入总额达一亿
元以上之机关团体应委托会计师签证申报外,
凡无任何营业或作业组织收入,仅有会费捐赠或基金存款利息者,
可免依所得税法第71条规定办理结算申报。
还有专有名词,解释一下吧!!(怕有误解)
1.毛利
2.分离科税收益
3.其他利益
4.营业费用
5.非营业支出
有误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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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路没多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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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64.138
1F:→ Enicku:推,基隆路真的不很宽! 03/25 21:44
2F:推 mergo:推!yen好用心! 17条好像也可的样子~.. 03/2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