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lin0619 (yulin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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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职场] 与主管的战争(一)
时间Sun Jun 15 02:13:59 2008
如原po有意要上劳资调解的话,「一定」要找立委或议员一起出席调解会
事前也要找免费律师做谘询再申请调解
本月9号我才刚和前公司调解过,所以我个人建议原po先把公司不合劳基法
的部份在家先列好清单,因调解时他们会开门见山法问你要求赔偿哪些部份
如贵公司没劳健保
第一:劳保部份,要亲自去劳保局申请检举,小姐会问你个人资料是否要保密
如原po以离开那间公司就不要保密,因劳保局去公司查时可以直接向公
司要求看你单一个人是否有帮你保劳保。
第二:健保部份,
1、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6条规定略以,投保单位应於保险对象合於
投保条件之日起三日内,向保险人办理投保。
2、依规定公司应自到职3日内为 台端办理加保手续,并无试用期满或
调薪至一定标准始可加保之相关规定。如需检举,请检附检举书,内
容请注明服务单位之名称(若有统一编号,请一并提供)、地址、负责
人姓名、电话及可兹证明任职於该单位之相关证明文件,如:薪资单
、到职证明、扣缴凭单....等。处理过程中如有必要是否愿曝露当事
人(本人)身分。
剩下薪资被多扣部份是劳基法的部份,原po去找立委或议员服务处都会有免费律
师,有万全准备後再去劳资调解,不然会跟我一样…明明开了调解但老板还是不
给我钱,就算老板要把少给你的补上,你…一定要当场请公司把金额算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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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ulin0619 来自: 122.122.112.8 (06/15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