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kocat (味全龙迷速回龙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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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试用期
时间Fri Dec 26 02:00:31 2008
※ 引述《kouitsuka (kouitsuka)》之铭言:
: 请教以下的状况是否明显违法?
: (1) 公司告知未做满七天不计薪水
: (2) 公司告知新人必须连续上满七天才给休假
: (3) 公司告知新人七天内不加劳健保 七天後才给加保
首先
劳基法里本来就没有所谓的"试用期"
所以若公司以"试用期"为由~
薪资未达最低标准或是未帮员工加劳健保 皆属违法~
再来
1. 违法 工作一天就要付一天薪资 1小时也要付小时薪资
基本上不管做多久.适不适用.做多久就要付多少薪水
2. 违法 劳基法规定连续工作不得超过6天的样子
连7天没休假就是违法
3. 违法 到职当日即需加保
当然~这是理论值..= =
外面不照规矩的公司多的是..多了解一些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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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79.34
1F:推 baolidab:刚刚翻一下,补充第二点。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七条 12/26 11:52
2F:→ baolidab: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12/26 11:54
3F:→ baolidab:雇主违反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七条时经举发、确认事实後, 12/26 11:55
4F:→ baolidab:可以照劳动基准法第七十九条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锾 12/26 11:56
5F:→ baolidab:应该是罚给主管机关不是员工 12/26 11:57
6F:→ baolidab:开罚的应该是主管机关吧~呵呵,所以要举发要往主管机关 12/26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