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osa1212 (龘=[恶魔株式会社]☑♡)
看板Shu-Lin
标题[转录][新闻] 抢劫情侣逼口交 重判11年
时间Tue Jun 30 08:51:58 2009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Top5566 (汤伯56)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抢劫情侣逼口交 重判11年
时间: Tue Jun 30 08:40:10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30/78/1m5vy.html
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强盗犯李芳武行经树林市环河路,眼见一对小情侣在堤防聊天,持
水果刀抢劫近千元,并在男被害人面前,逼女被害人为其口交,板桥地方法院昨天宣判,
重
判李某徒刑11年。
该案原本成悬案未破多年,直到苗栗警分局去年破获李芳武、陈志明等4人强盗集团,采得
唾液检体送刑事局比对,才发现李某为犯下树林市环河路强劫强奸案的歹徒;当时男被害人
有抢下水果刀,刺伤李某,现场留有血迹。
判决指出,92年10月26日晚间11时许,时年33岁的李芳武骑机车行经树林市环河路、水源街
口,眼见陈姓青少年与女友「小诗」在堤防聊天,持水果刀自背後袭击,先将陈某压制在地
,更用手肘抵住小诗背部,要两人交出身上现金,得手近千元。
被告李芳武抢完钱仍未罢手,拿刀反抵小诗颈部,要陈某脱光衣服,只剩内裤,再脱下自己
裤子,强压小诗头部,逼小诗替其口交而性侵得逞;被害人陈某趁机夺刀,反杀伤李某右腿
,受伤流血的李某连忙逃离。
庭讯时,李芳武辩称是看到2人正在做爱,并未抢劫财物,只持刀要2人继续,让其观看,但
合议庭并未采信李某的说法;全案尚可上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2.232.155
1F:推 a80055power:SOD 06/30 08:40
2F:推 LINzero7:满三年即可再犯一次 06/30 08:40
3F:→ HotBloodBoy:11年 进步了 06/30 08:40
4F:→ knight30115:这都不死刑= =? 06/30 08:40
5F:推 Pet:如果没抢钱的话,不晓得会判几年...@@ 06/30 08:41
6F:→ rex105:给你钱 快点做 06/30 08:41
7F:→ e1q3z9c7:重判11年 缓刑3年 5年假释 06/30 08:42
8F:→ LINzero7:给你三千元~~~让你含我的__ 06/30 08:42
9F:推 maple1022:感觉这被告讲的也有可能 06/30 08:42
10F:推 kim9301365:这个去监狱里面一定被打的半死 06/30 08:42
11F:推 sheepxo:11年是判给抢劫这件事的多吧? 06/30 08:42
12F:推 lolololst:谁会相信李某啊 06/30 08:43
13F:→ kim9301365:强奸似乎在牢友们 最看不起的一项罪名 06/30 08:43
14F:→ dennistsao:苏胡~! 06/30 08:43
15F:推 rhombohedral:可能是+BJ不加价吧 06/30 08:44
16F:推 kayama:这是一审,只要没什麽适用法律错误的话接下来只会更轻. 06/30 08:44
17F:→ lolololst:强奸+强盗+勒索 判11年不就平均每件判3年? 06/30 08:44
18F:→ papamama007:牢友....坐牢就是渣跟狗了..还友= = 06/30 08:45
19F:推 richjf:难得...但到高院应该就会改判缓刑了吧? 06/30 08:45
20F:→ w3160828:更三审 改判无罪 并判陈姓受害人重伤害罪(这才是台湾) 06/30 08:45
21F:推 floyyed:一下就假释了 判爽的 06/30 08:46
22F:→ knight30115:楼上这好黑暗= = 06/30 08:46
23F:推 ppbigass:这麽多罪 最高刑度加起来才这样? 不愧是鬼岛 06/30 08:47
24F:推 phatman:抓去器官捐赠啦 性能力着麽强一堆老头抢着要 06/30 08:48
25F:→ Insania:跟部长抱抱就可以假释 那跟部长xx可以怎样咧? 06/30 08:48
26F:推 freeforeve:11年...老爸性侵女儿8年 台湾的法律啊...我真不懂你 06/30 08:50
27F:推 taiwan81903:更 这应该判不可假释 要不要修法阿 更 06/30 08:50
28F:→ azureashin:十一年每月每天三餐帮牠刷屁股!! 06/30 08:51
29F:推 myrzr:11年 = 性侵 + 强盗 哪里重判了 06/30 08:51
30F:推 kyosa1212:借转 06/30 08:51
--
看见 专注 用自己的节奏
迎接最大的挑战 关键的时刻无声胜有声
在 台 北 我 看 见 无 声 的 力 量
2009听障奥运在台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60.235
31F:推 power1120 :挖靠...现在都98年了 判11年可上诉 干麻不直接枪毙阿 06/30 09:34
32F:推 samno15 :E04王八蛋~舵他小鸡啦ˋˊ 06/30 10:17
33F:推 Tabris157 :直接死刑不就好了 那麽不乾脆 06/30 11:00
34F:推 bluefly24 :还强迫口交得逞~~~女生怎麽没用力咬下去让它断啊 06/30 12:09
35F:推 k020238 :什麽都死刑,是CS玩太多脑烧了吗? 闯红灯要不要死刑? 06/30 12:16
36F:→ k020238 :你单凭数百字报导就能决定他人生死? 好大的官威啊 06/30 12:19
37F:推 bulank :楼上跳针又摆稻草人打的开心 157没说闯红灯要死刑 06/30 12:52
38F:→ bulank :可批157"啥都死刑的论点" 扯到闯红灯 是过度推论157 06/30 12:55
39F:推 bulank :过度推论别人没讲的事情 这官威看来不小 06/30 13:01
40F:推 k020238 :红灯一句是提问,看清楚好吗? 也才一推就可以批跳针啊 06/30 13:20
41F:→ k020238 :[即便]过度推论,官威似乎也远比判生死小吧?科科 06/30 13:23
42F:推 wi1032 :挖靠...案发地点在我家不到一百公尺的范围... 06/30 13:56
43F:→ wi1032 :判11年才轻了啦~ 出来还是一个样~ 不如就判无期徒期~ 06/30 13:57
44F:→ wi1032 :在监狱给老大不断的月工月工女子.......>"< 06/30 13:58
45F:推 bulank :对方没讲红灯 就来个提问 不是过度推论不然是啥 06/30 14:20
46F:推 bulank :"性侵害判死刑 那杀人要怎麽判更重的罪" 这才有逻辑 06/30 14:24
47F:→ bulank :扯到闯红灯 就蛮好笑的 06/30 14:24
48F:推 tina0724 :太可怕了!! 06/30 14:35
49F:→ k020238 :过度推论.跳针,怎麽指着别人骂的事自己又干了一遍? 06/30 14:41
50F:推 bulank :" "里面才是适合讲的吧 06/30 14:42
51F:推 right0827 :呜...好可怕!那里是常去约会的地方耶... 06/30 20:06
52F:→ raikataiwan :这件事是好几年的事了,现在人很多应该不会了吧 07/03 21:55
53F:推 wi1032 :楼上大大~ 要是不会~ 这个社会就没有坏人了...>"< 07/03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