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john (QQ)
看板Soft_Job
标题[讨论] 检举公司徵人违法的後续
时间Fri May 15 20:51:57 2020
今天收到劳动局回函,内容如下
##### mail start #####
亲爱的民众:您好!
有关您反映艾玺媒体有限公司违反就业服务法一事,
本局说明如下 :
一、按
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6款规定:
「
不得有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4万元而未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之情事。
」;
违反者,依同法第67条第1项,
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二、您所反映之内容,
「
艾玺媒体有限公司在104人力银行上刊登的职缺薪资条件为面议,
但在ptt上刊登同一工作的徵人启示,
揭露了该工作的实际起薪是3万5千元。
」,
因您所提供
ptt刊登职缺佐证显示薪资为
35k「以上」,
尚
难举证经常性薪资未达4万元,
且欠缺可证明雇主薪资未达4万元之具体事证(例如双方签订之契约书等),
尚难据以认定该公司有违反前揭法令之情事;
惟为维护劳工权益,
本局将发函该公司予以行政指导,
请其招募员工时应恪遵薪资揭示之规定。。
谢谢您对市政的关心与指教,
若您对本次回复内容有任何疑问,
欢迎联络承办人。
并祝您健康愉快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
敬复
承办人:刘小姐
#####/mail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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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4.194.18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oft_Job/M.1589547119.A.FFA.htmlG
1F:→ diabloevagto: 被摸头了 05/15 20:54
2F:→ xo1100: 不太意外的结局 唉 05/15 20:55
3F:推 andrew5106: 笑死,起薪两万起大概也会因为同个理由检举不成立,劳 05/15 20:56
4F:→ andrew5106: 工局真犹你的! 05/15 20:56
QQ
5F:→ Littlechozy: 没办法,你没有offer或契约「证明」这个职缺不到4万 05/15 21:11
6F:推 DennyXu: 毕竟台湾 05/15 21:13
7F:推 aidansky0989: 有笑有推 05/15 21:13
8F:推 vavamos: 查无不法 谢谢指教 05/15 21:22
9F:推 alihue: 正常啊,不然上面酸的都觉得这样就能当证据定罪? 05/15 21:26
10F:→ tsao1211: 本来证据就不够 05/15 21:36
11F:推 leo5916267: 如果有人喊3万5进去了 是不是就算违法了 05/15 21:37
12F:推 mioaria: 所以只要用以上就好啦~~~棒 05/15 21:45
13F:→ tsao1211: 最主要你也无法证明是同个职位只徵一人,除非你用104应 05/15 21:50
14F:→ tsao1211: 徵然後薪水小於四万才算 05/15 21:50
15F:→ tsao1211: 不然公司可以说是两边各徵一人起薪不同,这也不违法 05/15 21:51
ptt的徵人页面提到 徵才联络方式是要大家去 104,如下
: 人资或徵才联络方式:https://www.104.com.tw/job/3yxc9
16F:推 bronx0807: 推 05/15 21:55
17F:推 snakeeyes: 推你的努力 05/15 22:04
18F:推 SmallDruid: 啧啧 05/15 22:07
19F:推 DCTmaybe: 谢谢你的努力 05/15 22:17
20F:推 jj0321: 推 可惜劳工是执政党心中<最软>的一块 05/15 22:21
※ 编辑: pandajohn (36.224.194.181 台湾), 05/15/2020 22:30:09
21F:推 agogoman: 所以这样说起来台北市公司起薪可以一元起喔 05/15 22:40
22F:推 king22649: 举证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05/15 22:40
23F:推 voyager520: 推 05/15 22:49
24F:推 shadowkai: XDDD 所以只要写薪资8787元以上也是合法的 05/15 22:58
25F:→ invidia: zzz 05/15 23:11
26F:推 vincent14: 其实我觉得合理啊 劳动局是政府单位 本来就不是能说罚 05/15 23:57
27F:→ vincent14: 就罚 05/15 23:57
28F:→ hduek153: 还蛮合理的 虽然这样解释很好笑 变成只要有以上就过 05/16 00:15
29F:推 gotrend: ㄏㄏ 05/16 00:25
30F:推 azureroki: 鬼岛台湾ㄎㄎ 05/16 00:35
31F:推 sirius65482: 乾脆写22k以上 05/16 00:57
32F:推 pttuser2266: 只好面试进去拿第一个月薪资去检举 05/16 01:05
33F:推 Saaski: LUL 05/16 02:21
34F:推 purpleboy01: 觉得工程师真单纯 05/16 03:02
35F:推 bjk: 推你的努力 05/16 07:28
36F:推 paint: 辛苦了 为台湾的劳动环境努力 05/16 08:04
37F:推 alan3100: 这法律变干话,只有"内部同职位"员工爆料才能立案 05/16 08:47
38F:→ alan3100: 不然就是拿到offer不爽去才投诉,真不亏是鬼岛 05/16 08:51
39F:推 vi000246: 以後只要用口头offer就能绕过法律了 05/16 08:54
40F:→ vi000246: 反正四万以下的工作也不需要纸本offer 05/16 08:55
41F:→ jobintan: 台湾法律,早就已经弃疗了,以後看到不合理的徵才厂商, 05/16 09:14
42F:→ jobintan: 只能靠狂嘘猛嘘的方式提醒求职者了。 05/16 09:15
43F:→ jobintan: 就让他们万年徵不到能用的人呗! 05/16 09:17
44F:→ Csongs: 可以这要搞喔?只是公务员不想增加工作量吧 05/16 10:02
45F:推 andrew5106: 就算应徵上了,他们只要说不是104上面的职缺不就没事 05/16 10:13
46F:→ andrew5106: 了呵呵 05/16 10:13
47F:→ alongalone: 不意外的结果. 心中最软的一块 05/16 10:52
48F:→ alongalone: 反正写以上都没差啊. 4万块就写好看的啊 05/16 10:53
49F:推 toothlesses: 其实这样的处理很 okay,法治且讲究科学 05/16 13:24
50F:推 crossdunk: 那篇底下推文就说啦 05/16 13:34
51F:推 SoftwareSing: 很合理吧,就没有合约证据啊,起码还有发函警告 05/16 13:49
52F:推 mathrew: 不意外 因为就没有明显证据 根本没办法罚 05/16 14:36
53F:推 ssszl: 我也觉得合理,但推你的努力 05/16 15:01
54F:推 luckycan: 该说不意外吗..资动部不是叫假的 05/16 16:56
55F:推 sxy67230: 我以为这很正常啊,一直喊照顾劳工,目的就是骗选票,真 05/16 19:24
56F:→ sxy67230: 的上了就假装好像有改,但是其实留一堆漏洞给资本家钻, 05/16 19:24
57F:→ sxy67230: 资进党不是叫假的。 05/16 19:24
58F:→ paint: 台湾的劳动法规很多都写好看的 真的遇上才知道对劳工多不利 05/16 21:07
59F:推 longlyeagle: . 05/16 21:30
60F:推 mathrew: 说穿了,我随便注册帐号 在PTT上徵求,台积电写35K 05/16 21:34
61F:→ mathrew: 104是,四万以上,这个你怎麽判断?,不是说是资方狗 05/16 21:34
62F:→ mathrew: 就真的想罚,你也很难罚 05/16 21:35
63F:推 agogoman: 是合法, 但是不合理, 这资方的诚信也太差了吧... 05/17 01:25
64F:推 tacovirus: HR 必杀技 以上 习得 05/17 01:47
65F:推 yushes920179: 从今以後全部22k以上 05/17 03:13
66F:→ jobintan: 台资公司只适合Jr当跳板,要赚钱还是只能跳到外资去。 05/17 10:31
67F:推 rereterry: 觉得这个案例可以发给时力跟民众,算是蛮有力打脸这个 05/17 12:47
68F:→ rereterry: 法条的,因为这表示当初修法没修好 05/17 12:47
69F:推 kaitokid1214: 这个案例应该是要给国会最大党吧 给小党又没办法修 05/17 15:50
70F:→ kaitokid1214: 法 05/17 15:50
71F:推 marc47: 为何要收到才算,起徵就应该算违法了吧?不然这条法律跟本 05/17 22:22
72F:→ marc47: 就没用呀 05/17 22:23
73F:推 rone405: 谢谢你的努力 05/18 04:36
74F:→ jobintan: 与其期待政府资方,不如期待自已跳槽。 05/18 08:00
75F:推 MaxGDAM: 至少多一家黑名单公司 还可以啦 05/18 08:17
76F:→ jammy50605: 推 05/18 09:39
77F:→ Ekmund: 真是蛮鸟的...照这说法 只要没拍到签约的那份offer 05/18 17:18
78F:→ Ekmund: 都不算违法 那代表没有第三方检视的空间 整个法条变成偏 05/18 17:22
79F:→ Ekmund: 劳雇纠纷的性质 那还纠结什麽公开条件啊? 05/18 17:22
80F:嘘 bb0x0: (哈欠) 05/19 09:21
81F:嘘 MephistoH: 行政指导 ....等於啥都没发生... 05/19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