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kae (.....)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申诉]bears版主yenfu35
时间Thu Nov 6 12:06:42 2008
※ 引述《Yenfu35 (广平君)》之铭言:
: ※ 引述《mousepad ()》之铭言:
: : 请板主说明水桶期限为一个月之必要性为何?
: 按照本板过往判决,挑衅板友原则上是水桶至少一个月。
: 发言是否属於挑衅,原本就为当事人自由心证,
: 甚至是无法解说的「感觉」(即日语「kimochi」,英语「feelings」)的问题。
: 本人既然同意当事人之认定,予以惩罚并无不当。
2. 发文及推文皆不得人身攻击,违反者水桶处分。
4. 本板是熊板,不是反x板。
恶意攻讦他队(含队职员及球迷)的文章,板主得迳行删除,
并视情节轻重水桶处分。
6. 请避免针对板友口气或心态发表文章,板主得自行认定删文或禁推。
私人恩怨请私下通信解决,不要在板上回。
屡劝不听者将招待至水桶中冷静数日。
我在该篇文章有针对他的言论批评
我有反对他文章的理由
并非恶意嘘文,也没特地发文,版规4不成立
那三行根本也不到人身攻击,版规2不成立
况且人身攻击版主群也没标准
白痴只要一周,智障要一个月
这二个人身攻击有何不同?难道也是无法解说的感觉?
跟挑衅有关的我看版规只有版规6
版规6:屡劝不听者将招待至水桶中冷静数日
我连被劝都没有就直接判定一个月?
判决是要凭版规,而不是只靠感觉吧
连被水桶也要看版主心情好不好?完全不照版规走
难怪影射放水有四种判决 1.一个月
2.三个月
3.六个月
4.永久水桶
熊版的判决一向多元化
同样的事件可以有好几种判决,根本无法让人信服
也曾经发生过明明没犯版规,结果直接被水桶三个月的事情
难道版主群判决都不看版规,只靠感觉?
要给水桶应该要明确的指出犯了哪条版规
请问我是犯了哪条版规?并且严重到跟影射放水一样?
比人身攻击还严重十倍 (人身攻击最少的是三天)
靠无法解说的感觉并不能让人信服
应该是依法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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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unkae 来自: 61.229.181.179 (11/06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