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hi821 (Archi)
看板Sportcenter
标题Re: [建议] 被水桶者的权益保障
时间Fri Mar 13 12:51:14 2009
※ 引述《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之铭言:
: 监於申诉案件处理繁复又费时
: 是否有必要适当保障一下因被水桶而来申诉的使用者的权益
: 小弟的建议是当小组长们受理申诉案件时如果一时半刻没办法判决
: 视情况请板主先解水桶 (并非受理案件就可以解
: 因为有时判决下来 水桶期限早也过了
: 判决并不能真正还给来申诉的当事人什麽
: 被处罚还是被处罚 又没有什麽赔偿制度
我觉得这和刑法并不像,比较像行政处分罢了
这种情形 顶多向执行版主申诉、其他版主再申诉、向小组长诉愿
向版主申诉期间也许可以解水桶还没话说,
因为版主通常时间都较短,但向小组长(诉愿)时
时间不定,照你的说法,执行期间也过了,难道在抓回来?
现实的世界也是只有申诉时间停止执行而已
,但一但进入诉愿就得开始执行。
只有小组长的判例可能会影响板主判决 板主执法还是有其心证
棒球版都有过去的判决,版主就算心证也得根据过去的判决来处理
否则那不叫心证,底下那东西是行政程序法43条
那东西才叫心证
行政机关为处分或其他行政行为,应斟酌全部陈述与调查事实及证据之结
果,依论理及经验法则判断事实之真伪,并将其决定及理由告知当事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44.69
1F:→ Archi821:补充一下,棒球版现行版规缺乏再申诉,我认为是有问题的 03/13 12:53
2F:→ Archi821:很久以前应该是有再申诉的制度 03/13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