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标题[转录][申诉] ccc222被水桶一事
时间Sat Mar 28 00:58:56 2009
※ [本文转录自 mousepad 信箱]
作者: ccc222 (没有灵魂)
标题: [申诉] ccc222被水桶一事
时间: Fri Mar 27 20:38:57 2009
你好:
我有一些不懂向你请教
文章中指出
c板友看似本次伪申诉提出人
但根本不是案件相关当事人
但版规中有写到
影响"他人"阅读文章情绪
所以 我并不知道非当事人不能检举
"他人"也不能检举
版规也没提到 非当事人不能检举
我只是看了文章不舒服
我在文章最下面有写
不知到是否能在这里检举 如果不能我就想算了
在被回答不受理时 我已经想删文
我并不是来闹的
上次你警告我之後 我就没在板上发言过了
我只是看到许多版友被水桶时都说乱桶
所以我觉得 那麽标准应该统一
被桶的人也心服口服没话说
我真的不是来乱的
如果你要水桶我一阵子 我能接受
但无解除期限 我很难接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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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ryceHarper:组务水桶是都是没有期限的。 03/28 14:00
2F:推 magccandy:没有其限的水桶 似乎太过霸道 也难怪分身ID浮滥 03/28 17:42
3F:→ magccandy:法律上就算要判无期徒刑 也是重大犯罪 03/28 17:43
4F:推 magccandy:浮滥申诉是滔天大罪? 这可笑的规定改一下吧 03/28 17:45
5F:→ magccandy:用不予受理 就可以解决了 比例原则看似简单 03/28 17:47
6F:→ magccandy:也朗朗上口 可是了解其中精随的人真的不多 XDD 03/28 17:47
7F:→ mousepad:说说看啊 03/28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