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sep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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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罢免板主] NBA 板
时间Sun Feb 3 18:00:26 2013
补充与更正裁定:
本罢免案
#1H2Lu9Nu (Sportcenter)之裁定
#1H3UQUZF (Sportcenter)撤销,
以
#1H3ZLcTp (Sportcenter)取代,
其中修正部分,
於
#1H3ZLcTp (Sportcenter)中以红字表示。
====
说明:
首先向提案人与关心本案的网友致歉,
由於前篇审核时,
并未细查四位联名提案人,
导致必须补充并更正裁定。
本罢免案
#1H2Lu9Nu (Sportcenter)之「联名提案人(乙):chun77129」,
业於01/31 16:59受组务板水桶处分,
由於该类处分会在组务板、连署板等板连动,
其中连署板处分更相当於禁止其於本群组公民权,
因此自不应允其为罢免案之联名提案人。
此状况於组规订定时未有预防文字,
前篇裁定时我在此项也有疏漏,
因此前篇裁定
#1H3UQUZF (Sportcenter)中关於简便程序之规则,
必须修改为:
若主提案人仍为本案q君,
1.
为简便程序,
扣除已受组务板、连署板等板连动水桶之原联名提案人(乙)chun77129,
主提案人q君得於重新填写後直接列举原案中三位合格联名提案人,
分别为新案联名提案人甲、乙、丙,
原案三名合格联名提案人无须重新联名确认。
除非72小时内原案三位合格联名提案人任一推文表明不愿继续联名,
否则该三人之联名直接有效。
2.
72小时内须徵得另一联名提案人(丁)。
主提案人q君於
#1H3YTmtq (Sportcenter)之重新申请无须重贴,
仅须删除该名不合格联名提案人,
即可继续徵求联名提案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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