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zahoward (Cheshire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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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从新寿风暴看土地正义 舆论审判该凌驾法治
时间Sun Oct 26 19:52:13 2025
※ 引述《k1245963 (k1245963)》之铭言:
: 北市府犯的第一个双标,是地上权转移的适法性问题。北市府用「图利」当理由,主张市
: 府若为私人企业去修改契约会违法。
: 表面上没错,但是内政部函示有说明,《土地徵收条例》授权主管机关订定办法,所以市
: 府是可以专案处理,为新寿跟辉达的地上权转移开绿灯的。
: 如果可以专案处理,为什麽当初不要直接让辉达新寿两家私人契约处理就好,还得绕道北
: 市府?
这个目前就是寒蝉效应,简单来说,今天要是市府愿意让老黄新寿两家去做地上权转移
事实上很有可能会变成臭不可闻
当初北市府合约设定目标就是: 不要让财团单纯养素地炒地皮转手
你开发後投资进去转手没问题,但想要只靠权利金养地这是不能被接受的
今天你开了第一枪去给新寿转移地上权,然後还给新寿赚一笔
这个在政治和公关面来说都是风暴,同时在民意之下就算图利罪不成立
也够你遗臭万年了
: 第二个双标,是对付新寿的态度。
: 到用合并公司的换约条款对付新寿,威胁新寿要强制解约吗?
强制解约当初就是合约的一个条件,商业合约中也常常看到延迟交货或在特定条件下
可以直接强制解约
但强制解约本身是要打官司的,这本来就是最後一招
本质来说都是放话阶段,就跟新寿一开始要140亿一样就是放风向
: 这就是第三个双标,同意权的审查,并没有明确标准。
: 在市府部分,合约规定开发期限 2027,得展延 2 年至 2029 年,这本来就是为了避免都
: 审卡关的弹性设计。
简单来说,新兽今天要是跟隔壁金仁宝一样得标之初就大兴土木基本上就没这问题
现在新寿进退两难就是他们自己造成的 先天不良 後天失调
先天不良在於资金不足,资本适足率就是压线通过,根本轧不出现金流来动工
後天失调在於时间就不站在他们那边,就算现在动工市府也允诺给你到2029/2
拿到使照的机率只能说相当相当的低,要赶工要投资更大金额,中间还不能出包
尤其是这块地在河道旁基础工程是不能马虎时程也很难压缩
偏偏新寿要到明年2026/6完成合并後才有可能有大量资金去进行开发
因此这件事情同意权审查根本也不用谈论太多
新寿手上没有牌,民法上假如违约风险已经确定的本来就有裁量空间
而不是一句: 期限未到不管怎样都不能解约
我就讲一个简单的,你买一间预售屋交屋期限是在2027/2
结果到现在连地基都还没开挖,你会不会希望直接跟建商解约?
今天时间假如是2024年中之前,我觉得新寿都还有一搏的空间
但今天无论是舆论、时间、合约、经济能力、甚至内部本身都完全没有筹码
当然就是被市府压倒性的压着头解约
新寿甚至现在只有挖好地基就有极好的立足点,但他们只有两块杂草地
在大多数人眼中,新寿自己就准备违约了,哪来的制高点说市府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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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3.96.24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M.1761479535.A.183.html
※ 编辑: zzahoward (1.163.96.244 台湾), 10/26/2025 19:54:35
1F:推 amury : 推「预售屋」的比喻 10/26 19:59
2F:推 alwaysalone : 别再让政黑仔崩溃了好吗?你坏坏 10/26 20:01
3F:推 amury : 崩溃的是新寿小草好吗 10/26 20:02
4F:→ amury : 那些新寿粉ID查一下不会? 10/26 20:02
5F:推 alwaysalone : 感谢对号入座,嘻嘻 10/26 20:04
6F:推 amury : 自己去看栅栏版的风向就好,懒得讲 10/26 20:04
7F:→ amury : 整天在「图利」、连契约精神都没有 10/26 20:05
8F:推 alwaysalone : 我只知道你要进桶了,嘻嘻 10/26 20:06
9F:→ amury : 好的,你开心就好,反正事实就是如此 10/26 20:06
10F:推 blue1031 : 这篇很能认同,能理解新寿还想赚这笔的心态,但不 10/26 20:07
11F:→ blue1031 : 能理解前面帮洗成受害那些人的逻辑 10/26 20:07
12F:→ amury : 新寿一定认赔,原因就是「盖不完」 10/26 20:08
13F:推 alwaysalone : 原来才刚出桶,这次要一年惹QQ 10/26 20:09
14F:→ amury : 这种优文,就不跟你这种咖回了… 10/26 20:10
15F:推 alwaysalone : 你这种咖怎麽可能忍得住,上面才说懒得讲又讲了一大 10/26 20:11
16F:→ alwaysalone : 堆,嘻嘻 10/26 20:11
17F:→ blue1031 : 管你是厌柯或蒋,前任现任市府有没有瑕疵这些反而 10/26 20:12
18F:→ blue1031 : 都是後话,先决而是新寿本身在标下开发案但没资金 10/26 20:12
19F:→ blue1031 : 或是“没意愿”开发导致今天与论压力,而不是先检讨 10/26 20:12
20F:→ blue1031 : 政府为什麽给他标去为什麽不督促 10/26 20:12
21F:推 amury : 今天才经过T16,三年多也还没完工,T17,18才刚动工 10/26 20:14
22F:→ amury : 还只是杂项执照,要怎麽「盖完」? 10/26 20:14
23F:→ amury : 或者当初新寿标下就是「没打算」动工 10/26 20:15
24F:推 doitlasting : 合约就写明拿到使用执照以前不能移转,市府哪有可 10/26 20:16
25F:→ doitlasting : 能自己违约给新寿移转 10/26 20:16
26F:→ doitlasting : 某楼说的很对,股版把栅栏那套拿来治理桶人真的很 10/26 20:17
27F:→ doitlasting : 棒 10/26 20:17
28F:推 ProTrader : 上面那篇文下面的推文有说北市府要把三方变成双方 10/26 20:18
29F:→ ProTrader : 就是因为三方的状态於情於理於法都会有很大问题 10/26 20:19
30F:→ ProTrader : 所以 就法的层面北市府宁愿变更地目也不愿修改合约 10/26 20:19
31F:→ ProTrader : 北市府确实有施压 要不然就直接等时间到违约即可 10/26 20:21
32F:→ ProTrader : 随着时间流逝 新寿就会自己烂掉地就回到北市府 10/26 20:21
33F:→ ProTrader : 很明显北市府有辉达破局压力 所以才希望新寿来解约 10/26 20:22
34F:推 doitlasting : 市府没事修改合约给新寿赚钱,原本是地主的市府一 10/26 20:23
35F:→ doitlasting : 点好处都没有,这样不去坐牢还有天理吗?贪污治罪 10/26 20:23
36F:→ doitlasting : 条例乾脆修法废除不是更好 10/26 20:23
37F:→ ProTrader : 也因此有很多作为 就是希望新寿"自己"合意解约 10/26 20:23
38F:推 ProTrader : 新寿是想用辉达破局让北市府改合约赚一笔 10/26 20:28
39F:→ ProTrader : 北市府表明宁愿破局也不改合约 不过有找备案 10/26 20:29
40F:→ ProTrader : 那些辉达可能要的备案北市府都愿意改地目配合 10/26 20:30
41F:→ ProTrader : 从"法"的角度改地目不会比改合约简单 10/26 20:31
42F:→ ProTrader : 不过 李四川有说要改地目中央会配合 这应该也是理 10/26 20:32
43F:→ ProTrader : 也因此改地目可以 改合约配合新寿北市府完全不考虑 10/26 20:33
44F:→ ProTrader : 总之 最後新寿退让解约辉达没破局 北市府这局赢了 10/26 20:35
45F:推 f860506 : 新寿=预售屋没钱交屋的投客 交不了屋建商(北市府) 10/26 20:42
46F:→ f860506 : 愿意无偿解约已经很好了 现在还在嚷嚷说解约要多算 10/26 20:42
47F:→ f860506 : 未来50年的租金会不会太好笑 10/26 20:42
48F:→ banmi : 140亿新寿根本没喊过,我只听李四川说过。 10/26 20:54
49F:→ banmi : 图利的前提是违背法令,而不是厂商获利。 10/26 20:55
50F:→ ProTrader : 新寿官方从来没正式说过价格 连之前的转移租金都没 10/26 20:58
51F:推 sai0613 : 推这篇 10/26 21:34
52F:→ lokoo : 所以这样搞就不算图利辉达?? 10/26 21:40
53F:推 kutkin : 真的,新寿小股东到底懂了没 10/26 21:41
54F:推 kutkin : 目前没有其他竞争者的话 图利什麽 10/26 21:43
55F:→ kutkin : 现在是有人要就偷笑了 10/26 21:43
56F:推 proton63 : 新寿就是矫情,还要立牌坊 10/26 21:58
57F:推 maniaque : zz 大,现在是甲方要依照公司购并理由解约,不是乙方 10/26 22:24
58F:→ mdkn35 : 2F引战才是该进桶的吧 10/27 07:20
59F:推 nn1975 : 新寿这笔生意怎麽看都 怪怪的 10/27 07:57
60F:→ nn1975 : 弄块地来养,正好有副总统可以选,怪怪的 10/27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