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shionjack (神奇杰克)
看板Sub_DigiLife
标题[申诉] 本人水桶申诉案恳请速审速结。
时间Wed Jun 26 10:41:12 2019
水桶判决的理由已不存在,原因如下:
首先:
https://isitetw.azureedge.net/wp-content/uploads/2018/10/ACM7853.png
http://cdn.u1.huluxia.com/g3/M03/38/B9/wKgBOVwQyYKANi-JAAH0OTv6scE200.jpg
见上图Win10企业版LTSC 显示的仍是企业版LTSC,安装企业版LTSC并不会显示专业版,与
水桶公告的不一样,anedo也为此曾道过歉。
其次:
https://support.microsoft.com/zh-tw/help/811224
微软说明产品金钥不是产品识别码,PID是用来识别产品不是识别系统。
一个是认证软体 <<==序号
一个是认证硬体 <<==产品识别码
anedo只因产品识别码一样就认定本人的作业系统也是企业版,由微软之说明足以证明
其证词有误,明显的张冠李戴牛头不对马嘴。
再其次:
本人产品系统明显标示专业版与license版本一致,符合当时板规无误。
#1SsMVghQ (nb-shopping)
https://i.imgur.com/lyUmFDP.jpg
https://i.imgur.com/HU8b51R.jpg
既然水桶判决的理由已不存在,仍然桶着对本人也不公平,小组长可否先解除本人水桶之
判决,并且解除锁文。
万分感谢。
补充:
笔电板新版规4.1.7
7. 经查使用国内外VPN者,不受理相关申诉,至Sub_DigiLife向小组长申诉。
上述板规是否违反DigitalLife小组申诉检举流程及规则02
DigitalLife小组申诉检举流程及规则
02.板规不可以订定不能和版主申诉(检举),有问题直接找组务。
其次:
研判使用VPN之标准或依据是什麽? 是不是又靠投票。
已经有过一次乌龙投票了,专业的事情应该回归专业,VPN是对岸拿来翻墙的,台湾为何要
翻墙?
谈到VPN及翻墙又连想到另一件事,不知道要写在哪里,就顺便写在这吧!
由於VPN server并没有代理port 23的功能,所以无法在VPN server上使用PCMAN连线ptt,
但唯一漏洞就出在ptt web,因为连上VPN便可透过企业proxy上网,透过ptt web连线ptt,
这或许就是当时的五毛之乱的破口,因此在适当的时机关闭ptt web应有其必要,企业防
火墙通常也不会提供port 23(telnet)连外,这样五毛即使再翻墙应该也无法翻进ptt,
以上提供贵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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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风雨交加昏天暗地,只要心如明镜自能见到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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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6.198.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b_DigiLife/M.1561516891.A.D93.html
※ 编辑: fashionjack (122.116.198.5 台湾), 06/26/2019 21:37:47
※ 编辑: fashionjack (122.116.198.5 台湾), 06/27/2019 05:10:09
1F:推 lightwings: 等台湾微软的回覆 06/29 22:09
2F:→ fashionjack: 请问板规4.1.7 抵触组规也需要等微软答覆吗? 07/18 08:22
3F:→ fashionjack: 将本人关着等答覆吗?在无佐证下应该无罪推定不是吗。 07/18 08:26
4F:推 lightwings: 等站方法务回应 07/25 21:04
5F:→ fashionjack: 霸凌的申诉怎麽就不见了?这样就被搓掉了吗? 07/30 11:27
6F:→ fashionjack: 法务若未确认,水桶应先解除,因为水桶的理由已不存 07/30 11:32
7F:→ fashionjack: 在,不能将人关押着再来找证据。 07/30 11:33
8F:推 lightwings: 你要分次宣判就各案分开申诉 07/30 20:52
9F:→ fashionjack: 这是同一件事,本人申述遭罢凌却遭水桶,并非两件事 08/05 06:40
10F:→ fashionjack: 申诉遭霸凌详见Sub_DigiLife [申诉]NB-Shopping板主 08/05 06:48
11F:→ fashionjack: Anedo板主处事不公【证据一至六】,却突然冒出水桶。 08/05 06:49
12F:→ fashionjack: 这是在同一次申诉中发生的不应视为两件事。 08/05 06:52
13F:→ fashionjack: 水桶理由已遭一一驳斥,不应行政干扰。 08/05 07:00
14F:→ fashionjack: 请小组长公布法务与微软的答覆,证明其并非唐塞之词 08/05 07:28
15F:→ fashionjack: 分次宣判就各案分开申诉,请问引用组规的那一条? 08/05 07:31
16F:→ fashionjack: 请直接说ptt就是人治不是法治,这样我也没话说。 08/05 07:33
17F:→ fashionjack: 另,水桶文明显违反小组申诉检举流程及规则第二条。 08/05 07:36
18F:→ fashionjack: 为何会被受理。 08/05 07:37
20F:→ fashionjack: anedo连犯多条怎不见处理?他还说已自请处分,处分呢? 08/05 07:44
21F:→ fashionjack: 请就水桶案判决,可於判决文中说明霸凌案须分案处理 08/06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