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umiaumiau (PhotoCritic!请进)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Re: [申诉] DSLR版 版主in3
时间Tue Sep 1 07:18:27 2009
※ 引述《in3 (硬三 )》之铭言:
: : 写信请求解释与公告,私下表示他很忙当事者无需再回信,此後并无公开回应至今。
: 5 8/28 miaumiaumiau R: [闲聊] 「善用创意及情境模式」投影片分享
: 13 8/29 miaumiaumiau R: [闲聊] 「善用创意及情境模式」投影片分享
: miaumiaumiau 申诉日期是 8/30日,然後说我不回应他的来信,
: 我8/28~8/29不就有回信了吗?
: 还回了五封。
我个人并没有说 「版主不回应我的来信」
而是版主个人在自己最後一封回信内提出 "不要回信" 之要求,
而 8/30 星期天当日也过了一整天了,而8/31日也过了。
版主有时间於版上与版友互动哈啦,就是不对相关事件做出公告。
很明显想以不回应的方式把这个事件当做汤圆搓掉。
以下是版主包含公告与闲聊文的时间与文章证据,正好横跨8/31日一整日的时间。
与版主另文阐述之欲於8/31日公开处理之事实不合,是不能处理、还是不想处理?
============================================
作者 in3 (硬三 ) 看板 DSLR
标题 [公告] 因发文限制而导致不能发文的版友 请寄信到in3信箱
时间 Mon Aug 31 13:01:13 2009
文章代码(AID):
#1AcraSXC (DSLR) [ptt.cc] [公告] 因发文限制而不能发文的版
作者 in3 (硬三 ) 看板 DSLR
标题 [心得] 感谢大家来参加DSLR中区板聚
时间 Mon Aug 31 22:20:58 2009
文章代码(AID):
#1AcznDv0 (DSLR) [ptt.cc] [心得] 感谢大家来参加DSLR中区板
=============================================
如果如此的话,是否过去还有其他版友遭受到相同待遇?
请勇敢的版友提出证据,
虽然不见得每个版友都会来到组务版观看,但还是在此提出建议。
: 我8/29要办板聚,这点我也说明过了,
: 以下是8/28,miaumiaumiau来信:
: 希望版主在今明两天内 (2009.08.28~2009.08.29)
: 给一个合宜的解释
: 8/28来信,要版主来解释还要限日期,我看到时,已经是半夜快8/29了。
: 难道miaumiaumiau不知道 8/29要中区版聚吗?
: 不知道的话,我也写信跟他说明了,
: 以下也是miaumiaumiau对於我的回应:
: 版主(in3)在忙板聚是个好藉口吗?
: 请问版主这次版聚忙了什麽事...在下愿闻其详~ 好向你多多学习该如何办版聚
: 讲的像版主不理会的样子,但根本是在酸人。
「版主有事情要忙,别的事情就不是事情?别人就很闲在那里每天找版主麻烦?」
请问版主的意思是这样吗?
以下是版主 "最後一封来信回文"
===以下内容==============================================
不用寄给我了 ,我还在忙。
in3
※ 引述《miaumiaumiau (PhotoCritic!请进)》之铭言:
: 举证人是贵版主
: 为何要被举证人自行填写申诉格式?
: 版主已经发现问题应该即刻解决吧?
: 恳请版主暨举证人.. 秉公处理..
: ※ 引述《in3 (硬三 )》之铭言:
: : 要申诉请参考置底申诉格式,
: : 否则恕不受理。
===以上内容===============================================
若有需要,我会公开所有信件来回内容,以兹公评。
: 本想8/31来公开回应他的,竟然就看到miaumiaumiau来组务版申诉!!
: 另外,我也明确寄信告诉miaumiaumiau,违反了哪一项版规,
: 这点需要的话,我也可以提出证据。
8/31 是昨天,无论是否於组务版申诉,原本就应该公开回应。
为何申诉之後,公开回应此一动作就消失?
版主在回信表明他所阐述之明确证据後,我个人回信要求即刻执行版规,板主也未处理,
已有私下息事宁人的事实,若要处理,如版主所说 8/31 当天是否就可处理?
个人回应版主提出版规信件内容如下
===以下内容====================
※ 引述《in3 (硬三 )》之铭言:
: 3.禁止广告文、张爸文等多板CP转录文。
: ◎由板主判定後,违者劣文删除後并直接水桶一年。
既然已经祭出相关版规...
请版主即刻公告说明原由 并执行该项规定
强烈要求相关文章一视同仁.. 一并秉公处理...
否则难平悠悠众口
===以上内容====================
: 还有,DSLR版的版规最後一条:
:
: 关於其他行为是否违反,为防止有人钻漏洞,若有其它版规未规定,
: 则以版主们的认定为主,但会符合基本网路规范。
: 也请参考一下, miaumiaumiau一个月就发表了十几篇文章,
: 十几篇都连到自己架设的个人网站,
: 每个人都这麽搞还得了,我都已从宽认定,都还能认定这是广告文了。
: 也影响到DSLR版上数百位版友们了。
: in3
这部份我可以帮版主提出证据来,真的是
以版主的认定为主
版主原删文理由如下
「请勿一天到晚"置入性行销" 再犯永久水桶 by in3」
上面是原本的标题..没多久就换成下方文字
「感谢分享 但请勿一天到晚"置入性行销" by in3」
以上文字为版主提出的删文理由,再次要求,版主必需以相同精神看待所有人的文章,
包含他自己发表之文章,否则,该版版友未来发文将会无所适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134.112
※ 编辑: miaumiaumiau 来自: 115.43.134.112 (09/01 07:24)
※ 编辑: miaumiaumiau 来自: 220.130.6.85 (09/01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