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3 (硬三 )
看板Sub_DigiTech
标题Re: [申诉] DSLR版 版主in3
时间Tue Sep 1 11:06:09 2009
To miaumiaumiau:
要公告事情,需要周详的考量,
DSLR人数众多,影响深远,
草率公告并不适宜,这件事我会讨论之後再行公告,
这样慎重,也是为了尊重 DSLR版的全体版友。
另外并不是今天某某版友提出某某看法,明天版主就得公告回应,
也不是您8/28晚上自行寄信要求版主限时回应(8/29),
版主就得"遵命"限时回应。
版主考虑的重点是在大方向,在如何引导DSLR风气,提昇DSLR版的品质。
目前这事件影响并不是 DSLR版上需要最优先处理的事。
例如 kamiyu所提的新手版友们不能发言,影响的范围更大,优先权也更高。
在时间有限的情形下,版主会排出轻重缓急的顺序,再来处理,也请见谅。
另外,您要申诉什麽?
1. 被版主水桶? 我并没浸您水桶。
2. 被版主"删文"? 麻烦您去看一下我公告的文章
[公告] 在版上发表的活动 请填[活动申请表]
之前版友们办的活动,都遵守规定来提出申请,没申请的,也被我删文了。
您的投影片: 第一页就摆明了"
欢迎大家踊跃参加相关活动哦!"
这还不算活动文???
3. 版主不回应? 我上面已经有回应了。
※ 引述《miaumiaumiau (PhotoCritic!请进)》之铭言:
: ※ 引述《in3 (硬三 )》之铭言:
: : 5 8/28 miaumiaumiau R: [闲聊] 「善用创意及情境模式」投影片分享
: : 13 8/29 miaumiaumiau R: [闲聊] 「善用创意及情境模式」投影片分享
: : miaumiaumiau 申诉日期是 8/30日,然後说我不回应他的来信,
: : 我8/28~8/29不就有回信了吗?
: : 还回了五封。
: 我个人并没有说 「版主不回应我的来信」
: 而是版主个人在自己最後一封回信内提出 "不要回信" 之要求,
: 而 8/30 星期天当日也过了一整天了,而8/31日也过了。
: 版主有时间於版上与版友互动哈啦,就是不对相关事件做出公告。
: 很明显想以不回应的方式把这个事件当做汤圆搓掉。
: 以下是版主包含公告与闲聊文的时间与文章证据,正好横跨8/31日一整日的时间。
: 与版主另文阐述之欲於8/31日公开处理之事实不合,是不能处理、还是不想处理?
: ============================================
: 作者 in3 (硬三 ) 看板 DSLR
: 标题 [公告] 因发文限制而导致不能发文的版友 请寄信到in3信箱
: 时间 Mon Aug 31 13:01:13 2009
: 文章代码(AID): #1AcraSXC (DSLR) [ptt.cc] [公告] 因发文限制而不能发文的版
: 作者 in3 (硬三 ) 看板 DSLR
: 标题 [心得] 感谢大家来参加DSLR中区板聚
: 时间 Mon Aug 31 22:20:58 2009
: 文章代码(AID): #1AcznDv0 (DSLR) [ptt.cc] [心得] 感谢大家来参加DSLR中区板
: =============================================
: 如果如此的话,是否过去还有其他版友遭受到相同待遇?
: 请勇敢的版友提出证据,
: 虽然不见得每个版友都会来到组务版观看,但还是在此提出建议。
: : 我8/29要办板聚,这点我也说明过了,
: : 以下是8/28,miaumiaumiau来信:
: : 希望版主在今明两天内 (2009.08.28~2009.08.29)
: : 给一个合宜的解释
: : 8/28来信,要版主来解释还要限日期,我看到时,已经是半夜快8/29了。
: : 难道miaumiaumiau不知道 8/29要中区版聚吗?
: : 不知道的话,我也写信跟他说明了,
: : 以下也是miaumiaumiau对於我的回应:
: : 版主(in3)在忙板聚是个好藉口吗?
: : 请问版主这次版聚忙了什麽事...在下愿闻其详~ 好向你多多学习该如何办版聚
: : 讲的像版主不理会的样子,但根本是在酸人。
: 「版主有事情要忙,别的事情就不是事情?别人就很闲在那里每天找版主麻烦?」
: 请问版主的意思是这样吗?
: 以下是版主 "最後一封来信回文"
: ===以下内容==============================================
: 不用寄给我了 ,我还在忙。
: in3
: ※ 引述《miaumiaumiau (PhotoCritic!请进)》之铭言:
: : 举证人是贵版主
: : 为何要被举证人自行填写申诉格式?
: : 版主已经发现问题应该即刻解决吧?
: : 恳请版主暨举证人.. 秉公处理..
: : ※ 引述《in3 (硬三 )》之铭言:
: : : 要申诉请参考置底申诉格式,
: : : 否则恕不受理。
: ===以上内容===============================================
: 若有需要,我会公开所有信件来回内容,以兹公评。
: : 本想8/31来公开回应他的,竟然就看到miaumiaumiau来组务版申诉!!
: : 另外,我也明确寄信告诉miaumiaumiau,违反了哪一项版规,
: : 这点需要的话,我也可以提出证据。
: 8/31 是昨天,无论是否於组务版申诉,原本就应该公开回应。
: 为何申诉之後,公开回应此一动作就消失?
: 版主在回信表明他所阐述之明确证据後,我个人回信要求即刻执行版规,板主也未处理,
: 已有私下息事宁人的事实,若要处理,如版主所说 8/31 当天是否就可处理?
: 个人回应版主提出版规信件内容如下
: ===以下内容====================
: ※ 引述《in3 (硬三 )》之铭言:
: : 3.禁止广告文、张爸文等多板CP转录文。
: : ◎由板主判定後,违者劣文删除後并直接水桶一年。
: 既然已经祭出相关版规...
: 请版主即刻公告说明原由 并执行该项规定
: 强烈要求相关文章一视同仁.. 一并秉公处理...
: 否则难平悠悠众口
: ===以上内容====================
: : 还有,DSLR版的版规最後一条:
: : 关於其他行为是否违反,为防止有人钻漏洞,若有其它版规未规定,
: : 则以版主们的认定为主,但会符合基本网路规范。
: : 也请参考一下, miaumiaumiau一个月就发表了十几篇文章,
: : 十几篇都连到自己架设的个人网站,
: : 每个人都这麽搞还得了,我都已从宽认定,都还能认定这是广告文了。
: : 也影响到DSLR版上数百位版友们了。
: : in3
: 这部份我可以帮版主提出证据来,真的是以版主的认定为主
: 版主原删文理由如下
: 「请勿一天到晚"置入性行销" 再犯永久水桶 by in3」
: 上面是原本的标题..没多久就换成下方文字
: 「感谢分享 但请勿一天到晚"置入性行销" by in3」
: 以上文字为版主提出的删文理由,再次要求,版主必需以相同精神看待所有人的文章,
: 包含他自己发表之文章,否则,该版版友未来发文将会无所适从。
--
◤ ◥ ◣▲◢ ◤≡.◥
蜘蛛人 ◣╳◢ 铁金刚 ﹀▲﹀ 老人家 ═ ═
◣_ ◢▲ ◥皿 ◤▲ "︷\│▲
◤ ◤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83.37
※ 编辑: in3 来自: 118.170.83.37 (09/01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