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_GConsol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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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案件申请  ̄ ̄ ̄ ̄ ̄ ̄ 看板群组:G_Console 看板名称:PSP 申诉板主:myfancy 申诉理由:向板主要求举证水桶是依板规哪几条判罚,板主一开始都没有提供举证, 直接用板友检举几个字带过,後来补充举证後,但又流於主观认定曲解我 原意.故申诉之 案件说明: 详见 文章代码(AID): #19rUFxhQ (PSP) 相关佐证: 原本的判决文,没有说我触犯板规第几条,只说有人检举, 作者: myfancy (精品皇家俱乐部) 看板: PSP 标题: [犯规] MLB攻略文犯规者清单 时间: Fri Apr 3 18:24:55 2009 为了篇攻略文~大家可以无眠无日的打字推文 实在佩服!~但在回文的过程中~也许是累了 打着打着火气也上来了~ 不好意思喔~ 但笔战也是依照板规走唷! MLB攻略文大战当中(老实说~我看了也眼花了..>"<) 首位被犠牲的板友 angusyu 02. 不互相谩骂,希望大家都保有愉快的讨论环境,人身攻击直接进水桶三个月 (来本版的的版友基本上我都认定为正版支持者,当有人身攻击言词时,如果没有指 定对象,我都会当作你挑衅以及攻击全版友,刑罚会加重处分为水桶六个月) → angusyu:GMSniperII整篇文章好好的被你推文给搞烂了,你有什麽病? 04/03 10:46 → GMSniperII:咦? 就我跟 namokid 的认知是好好的一篇广告文? 04/03 10:57 → angusyu:广你喵,这一篇bbs文并无广告,并且不用点连结就可以阅读完, 04/03 10:59 → angusyu:你却在这一篇文章乱喷, 我建议你去喷中国那些网站. 再见~~ 04/03 11:00 不好意思啦!~三个月後~烦请来信~解除水桶! 如有异意!烦请来信唷!~ 第二位被犠牲的板友 GMSniperII 因为~有板友检举,您在k先生文章中不断 嘘文 回文(主动引战) 让单纯想看攻略的板友(无法专心看文章.就单看PSP板内,不按连结) 引起为之前讨论过议题并公投过後的板规再拿出来讨论 并有板友反应~~ 1.在意主页面好几层以下的连结,也被拿出来讲,好像只有你一个在意 2.一定要弄到我们去其他网站才看得到攻略吗?为什麽PSP板不能有攻略文? 3......等等 不好意思喔~三个月後~烦请来信~解除水桶! -- ---- 这篇文章让你觉得?════════════════════════ by ycat + . .ˇ ˇ ˇˇ || ﹀ ̄▽ ̄ ﹏≦b ︶ ̄y – ̄ 新奇 温馨 夸张 难过 实用 高兴 无聊 生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106.199 ※ 编辑: myfancy 来自: 118.160.106.199 (04/03 18:54)
1F:推 MAGICXX: 高兴 04/03 19:40
2F:推 sarserror:温馨 04/03 20:10
3F:推 sarcasm:没有"爽"这个选项吗? 04/03 20:33
4F:推 Rororina: 温馨 04/03 20:45
5F:→ ksksks:清新 专业的 a~喔是psp版~~ 04/03 21:30
6F:推 hipponi: 高兴 04/03 21:32
7F:推 viange: 高兴 慢走不送 04/03 21:59
8F:推 coffee1205:好险没被水桶= ="~不过我只有说要等版主来处理,因为版 04/03 22:27
9F:→ coffee1205:主才有定谳权!! 04/03 22:27
10F:推 mike1990:GMSniperII 下次加油喔!!!! 04/03 22:54
11F:推 DownHeal:版主辛苦了! 04/03 23:09
12F:推 sunnei:不论如何 勇於发声的各位是值得敬佩的 让这里能更加美好 04/04 00:55
== 然後板主列的123里面的理由我看了一头雾水,因为我还是看不懂是触犯板规哪一条? 我当时给板主的回应如下: 咦? 板规哪一条规定不能嘘文回文的? 而且还允许你自己释义我这样就叫(主动引战)的? 你对 K 某那个广告网页的板规条文就字字计较内含广告跟内含广告连结要分很清楚, 怎麽到我就可以随便乱判? 你要举证,第几条,哪一项,我哪边有错, 你不希望人家嘘文回文就把这些功能拿掉就好啦, 怎麽自由言论的殿堂 PSP 板还怕人嘘文回文? 而且你该列举出我哪一行是在引战才算数吧? 怎麽一言以蔽之就混过去了? 我记得我好几行都说不想理某些板友,然後我尊重他们喔,你真的有完整看完那所有推嘘文 ? 对我人身攻击的我都还帮你找好哪几行人身攻击喔, 我至少还有提供证物,麻烦你提供一点有可信度的证据再说我犯了你上述的犯行 接着,123 的部份我也一一提出质疑: 让单纯想看攻略的板友(无法专心看文章.就单看PSP板内,不按连结) 引起为之前讨论过议题并公投过後的板规再拿出来讨论 并有板友反应~~ 1.在意主页面好几层以下的连结,也被拿出来讲,好像只有你一个在意 这点你确定只我一人在意? 这个你是公然说谎罗? 你当 namokid 等人都不在意? 我找到超过三人以上在意你要向我道歉吗? 而且也好多人都明确表示广告又怎样,点一下又怎样,点不点是自由,不爽不要点, 所以就表示很多人认定是广告了,那你要不要还我一个公道? 还是你只听 K 某那一派的话? 然後我们这边的都可以选择性忽略? 2.一定要弄到我们去其他网站才看得到攻略吗?为什麽PSP板不能有攻略文? 你有没有看过我以前写的攻略文,有没有看过其他板友的纯文字攻略文? 还是你心目中只有 K 某盗图文并茂的才算攻略文? 你这点又太主观意识了点,我也没说不要攻略文, 你真的有完整看过我嘘文推文箭头文里面的诉求只是要逐出广告 你连这点都没搞清楚就说我要弄到别人去其他网站看攻略? 那你怎麽不说你为何一定要 K 某的网站被你审核为是攻略文? 3......等等 请举证,没办法举证你应该就是诬陷,第一次还有看到人家水桶的理由是......等等 ==== 经过上面对原判决的草率, (相较於首位被犠牲的板友 angusyu 02. 不互相谩骂,希望大家都保有愉快的讨论环境,人身攻击直接进水桶三个月 (来本版的的版友基本上我都认定为正版支持者,当有人身攻击言词时,如果没有指 定对象,我都会当作你挑衅以及攻击全版友,刑罚会加重处分为水桶六个月) → angusyu:GMSniperII整篇文章好好的被你推文给搞烂了,你有什麽病? 04/03 10:46 → GMSniperII:咦? 就我跟 namokid 的认知是好好的一篇广告文? 04/03 10:57 → angusyu:广你喵,这一篇bbs文并无广告,并且不用点连结就可以阅读完, 04/03 10:59 → angusyu:你却在这一篇文章乱喷, 我建议你去喷中国那些网站. 再见~~ 04/03 11:00 ) 他有明显用红字标出 angusyu 触犯了哪一条板规,对我则是没提到哪条板规? 所以我才提出要他举证的要求; 我提出质疑需要举证并指示触犯哪条板规後,板主才总算另外去找出下列的内容, 来宣称我犯了以下哪些? 不过,他似乎还是曲解我的原意,所以我会在下面回覆我想表达的是否跟板主认定的有所 出入?
13F:→ KISSJOJO99:我在文章没有任何相关要求别人点广告 所以我也没违规04/02 20:55
14F:→ GMSniperII:那你不会问他为何所谓无广告的还是内藏有广告网址吧?04/02 20:55
15F:→ saiya:看个广告有那麽伤眼吗? 何况也没一定要点广告才能看04/02 20:55
16F:→ GMSniperII:我向 BlogAD 检举的不是现在这篇,这篇让你逃了也没差XD04/02 20:56
17F:→ saiya:那看奇摩首页,无名小站相簿..看一看都有内插广告那怎麽办. 04/02 20:56
18F:推 L0v35:真无聊 又没逼你点广告04/02 20:56
19F:→ GMSniperII:你先想他当初怎样骗别人点击吧,Yahoo可没骗我点04/02 20:56
20F:→ GMSniperII:又要回到有没有强迫点的论战吗 <= 我现在讲的是误点04/02 20:57
21F:推 AlecThunder:既然没违反版规我想真的没什麽好攻击的04/02 20:57
22F:嘘 GMSniperII:因为版规过去没遇过这样恶劣一直钻漏洞的人,当然没规范04/02 20:59
23F:→ GMSniperII:到,不然 v2.8 干嘛为了他修改? 改一次他就换新手法04/02 21:00
24F:→ GMSniperII:之前临时条款跟前一次投票还不都是因他一人而起04/02 21:01
25F:推 cjdsml:不然你也写一篇攻略好了,我可以帮你点广告04/02 21:02
26F:→ GMSniperII:你们要说没违反版规不如说他是一直出新招吧04/02 21:02
27F:推 AlecThunder:目前原PO的确是没有违反新版规 04/02 21:02
28F:→ AlecThunder:你真的不满可以再次发起版规的修订啊囧04/02 21:03
*A先生建议您提案修板规,不理?! ^^^^^^^^^^^^^^^^^^^^^^^^^^^^ 这一行是板主举的理由,不知触犯哪条? 板主所列 A先生并非PSP板板主,他以个人身份建议我提案修板规, 又既然A先生不是板主,我为何要理他? 况且即便是板主,我本来就没有想提案修板规了, 为何提案修板规一定要我来作? 是签署独立宣言吗? 我没那麽伟大吧? 我之前讲好多倒是板主不理我,让我等了一天一夜他才有回应, 他不理我,却要我去理会 A 先生? 这是? 况且有哪一条板规规定我一定要理会板主所说的那位A先生? 这是警察国家吗? 板主要我理 A 先生我就得理会? 组长您过去有要求过哪位站友一定要理会站上的某个不认识的站友吗? 应该没有这种荒谬的要求吧? 如果是板主他要我理会我自然就会理会啦,但要我去理一个不认识的站友, 乾脆叫我跟他相亲算了
29F:→ KISSJOJO99:不过你上面这样对我人身攻击 我可以反应吗??04/02 21:04
30F:→ KISSJOJO99:为啥你可以说别人恶劣呢?04/02 21:04
我想楼上一定是认为我前面有段话在讲他? 不过我根本没有指谁, (这边是我自己补充,免得整个原意被扭曲) 原文: "因为版规过去没遇过这样恶劣一直钻漏洞的人,当然没规范到, 不然 v2.8 干嘛为了他修改? 改一次他就换新手法 前临时条款跟前一次投票还不都是因他一人而起" 首先,上面我讲的原文的确是事实喔, 当初我们揭发有人在PSP板用 BlogAD 曝光式广告骗板友点击赚钱, 结果板主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麽处理, 所以板主就说那好吧,我们投票来表决要不要禁止这种广告手法, 结果板主在投票结果出来之前又另外先弄一个临时条款, 反而让此人得以暂时正大光明打起广告来, 期间板主虽然曾有要求该员能不能把原本充满广告的blog换成广告比较少,甚至没有广告 的blog,但当时该员辩称说他这个用很久了,没办法换,所以板主也相信他就没继续要求, (然後这时我举了一个很重要的证据,证明他其实可以完全没有广告却骗大家不能换? 那就是该员为 pixnet 的付费VIP会员,所以他的blog其实是可以完全没广告的, 但他却公开说谎骗大家说不能换成没有广告的) 然後投票结果出来後才发现,PSP板大多数人并不喜欢广告, 所以又明令禁止内含强制点击广告的blog了,这也就是板规 v2.8 制定的由来, 结果呢,该员在 v2.8 板规後过一阵子,又突然主动跑来跟板主说, 大意就是该员现在可以换成没有广告的blog了,然後板主也相信罗, (那之前怎麽骗大家说不行? 这点有被板友质疑过) 结果呢,新作法是一个无广告的blog页面到处放有先前那个强制点击广告blog的连结, 这就是这次在吵的东西,那再加上该员之前致函板主公开说这次改用"无广告网址连结", 可是我们一看就内含好多"广告网址连结",但板主硬要说这没有直接连到所以不算, 那这不就跟该员事先宣称"无广告网址连结"刚好又完全相反吗? 又再一度说谎 然後我自然就有: "因为版规过去没遇过这样恶劣一直钻漏洞的人,当然没规范到, 不然 v2.8 干嘛为了他修改? 改一次他就换新手法 前临时条款跟前一次投票还不都是因他一人而起" 这样的事实论述, 板规过去的确没有遇过这样恶劣一直钻漏洞的人,当然没规范到, 这要不要特请前任板主来帮忙证实这类手法过去闻所未闻? 恶不恶劣? 那 v2.8 的确也是为了这事修改,而且板规才刚改完不久又被换新手法规避, 临时条款跟前一次投票也的确都因此事而起, 公然说谎再说谎,然後搞得整个PSP板要为此事去改板规,改了又钻漏洞, 然後继续摆广告连结,这种事要我说不恶劣? 难不成我要歌颂一番? 况且我後来有要求举证我到底哪里对谁人身攻击到了? 我根本没直指是谁,本来就没有要谁对号入座, 我所谓的"他",是那个"这样恶劣一直钻漏洞的人",但没讲那个人就是特定的谁, 只要你没有恶劣一直钻漏洞,就不是我口中的"他", 那除非是有人先承认自己恶劣又一直钻漏洞,才可能符合我所谓的"他"吧? 我觉得过去板规没遇到这种恶劣手段没办法规范所以就大表不满, 进而有这样的叹息,难不成我要说一切都安好,欺骗自己现在是太平盛世?
31F:推 cjdsml:这篇没违规,非要拿旧的出来鞭?04/02 21:04
32F:→ KISSJOJO99:版规02不是说可以讨论但是禁止谩骂吗?? 04/02 21:05
33F:→ GMSniperII:修不修版规板主自己会决定,我只在乎 K 某的行为 04/02 21:05
1*G先生先开战火唷! ^^^^^^^^^^^^^^^^^^ 这边我真不知哪里开战火? 试问组长,我说"修不修板规板主自己会决定" <= 这是事实吧? 板规改不改本就板主职责, 难不成是我这小老百姓要帮他决定? 又跟前面一样一直要我提案不可,我自认我没有才华可以提案, 所以修不修板规本来就是板主的事,我讲的是事实,我没有提案权,我顶多只有建议权 我说"我只在乎 K 某的行为",这句话哪边有开战火? K 某是我指某位以行使暗藏广告点击文刊登於贵组辖区之下各电玩版的人其代称, 我这边讲我在乎 K 某的行为,"在乎"是关心与关切这件事的意思, 在乎 K 某的行为这一句到底何处之战到现在我还搞不清楚 身为乡民我不能在乎板上的人事物及时事吗? 别人不在乎,那我就是在乎这样也没犯法吧? 难不成今天有个人对那位指称我开战火的板主说"我只在乎你的行为",这样就算先开战? 这句话根本没攻击性,我之所以会在乎你怎麽作是我这个人执着,但我压根没要战你 第一次听到讲在乎谁的行为就可以被当成开战来对待..........................
34F:→ GMSniperII:我说的是事实,可没对你人身攻击,你认为有就桶我无所谓 04/02 21:06
2*火药味浓! ^^^^^^^^^^^这又是自行定义的? 这边也是,我阐述事实对你说:"我没对你人身攻击" 难不成我要改说我有对你人身攻击才叫火药味不浓? 这是屈打成招吧? 至於後面那句"你认为有就桶我",这是因为我说我没有,所以要证明自身清白, 当然我是有授权他认为有就可以桶我,不过"有"或"没有"之间总还是要有个认定依据吧? 如果他能指出我哪边人身攻击 => 当然就可以照我讲的,我自领水桶无怨无悔; 他没指出我哪边人身攻击 => 这总要还我清白吧? 他没讲出来我到底哪边人身攻击,反而以火药味浓来安罪,这是我比较不服气的地方, 难道今天我跟组长你说"我说的是事实,可没对你人身攻击,你认为有就桶我", 那我都先表明我讲的是事实也没人身攻击,那怎反而会被直接认定是火药味浓? 那如果你觉得我有人身攻击到你就该指出是哪边让你认定到我对你人身攻击吧?
35F:→ GMSniperII:反正我已转向 BlogAD 检举你,ptt这边我被桶我无所谓04/02 21:07
3*自己说的?!~ ^^^^^^^^^^^^^ 请问有哪一条组规或板规叫作自己说的? 我自己说? 板主自己说? 我陈述事实说我已经着手向 BlogAD 广告供应商检举前面讲的暗藏广告行为, (我真的有向 BlogAD 检举啊,而且有 E-Mail 跟电话通联纪录佐证,我在PSP板 上表明我有在外检举的事实,这样也有错? 况且之前的确是有人暗藏广告的事实, 直到临时条款时,板主才表示改成事先报备制,也就是改成不得暗藏,要先声明) 然後我补一句"ptt这边我被桶我无所谓",但板主可以直接当成判罚依据? 他知道我是在无奈的情况下讲出这句话吗? 我讲当我在ptt这边被水桶时我个人的心境的确是无所谓没错, 但不代表他可以直接拿这当成水桶我的依据吧? 那我改讲"ptt这边我被解水桶时无所谓"他就会公正一样以3*自己说的?!~当理由放我出来? (请先与板主沟通,板主三天内未处理或对回应仍不满意再来申诉) (申诉时请附上与板主通联记录,否则不受理) 我对板主回应不满意,因为我期间要求他举证,结果他举了上列三四个理由也没说触犯 板规哪一条? 几都是以主观认定,或是宣称有人检举,但没说是触犯哪些条款 对同一篇公告文中的另一位板友却明确指出是触犯第二条, 对我则是以简短理由带过,而且我也都在上一一回应板主的指控是有误解我的原意 他不该以简短几个字就构成理由直接判人水桶,我有跟他说过,当时 3/06 我也曾经 自请水桶但他没有判决,等到一个月後判决却又可以成立? 那我宁可他用当时我是自请水桶的理由而被水桶,而不是上述几个莫名其妙的理由 判我水桶,因为我不知道犯了板规哪一条,我真的看不出来 谢谢 通联记录如下,期间当时板主还在站上,我丢了七次讯息他完全不理我,故来此申诉之 To myfancy: 你要水桶我,OK,请你用明确的理由跟事证我就接受,谢谢 [04/04/2009 03:43:13] To myfancy: 麻烦你举证,条列式举证,否则你要还我清白 [04/04/2009 03:43:46] To myfancy: 连K某一开始想陷害我说我谩骂他,我都说欢迎他讲我哪里谩骂 [04/04/2009 03:44:54] To myfancy: 只要他有举出来且是事实我当然会接受,结果他後来也不了了之 [04/04/2009 03:45:39] To myfancy: 你对我可以这麽快就增列许多莫名其妙的条文定我罪 [04/04/2009 03:46:59] To myfancy: 当初要你处理 K 某怎麽我们检举没用还可以既往不究? [04/04/2009 03:47:35] To myfancy: 我这人很讲理的,有举证我就惦惦,不然这样有点太超过喔 [04/04/2009 03:5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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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4.55.144.14 ※ 编辑: GMSniperII 来自: 64.55.144.37 (04/04 09:05)
36F:推 VieriKing:就是禁止广告这麽简单的事情,为什麽要拖一堆问题出来? 04/04 12:15
37F:→ VieriKing:以前没有人钻漏洞..我也不知道为什麽现在某些人执意爱钻 04/04 12:17
38F:→ VieriKing:漏洞... 04/04 12:17
39F:→ GMSniperII:又,判决文数度修改,最原始版本於 Apr 3 18:24:55 2009 04/04 14:23
40F:→ GMSniperII:发表,当时原判决中的水桶名单并没有我,仅经我主动检举 04/04 14:24
41F:→ GMSniperII:对我明确直指ID质问我是不是病的 angusyu 被水桶; 04/04 14:25
42F:→ GMSniperII: 有 04/04 14:26
43F:→ GMSniperII:截至 04/03 18:29 时我尚可在板主公告底下提出建议, 04/04 14:28
44F:→ GMSniperII:这表示原判决并没有对我作出水桶处分,但之後或许板主自 04/04 14:28
45F:→ GMSniperII:认我在公告底下指称"你目前这种说法他下次就会更肆无忌 04/04 14:30
46F:→ GMSniperII:惮的用新招"言论是"在板主公告文下,说我不公正?!" 04/04 14:30
47F:→ GMSniperII:之後 (04/03 18:54)、(04/04 04:32)、(04/04 04:36) 04/04 14:32
48F:→ GMSniperII:原判决文历经三度修改,其中於(04/03 18:54)左右改判我 04/04 14:33
49F:→ GMSniperII:也在水桶之列,且时间点跟他在另一篇公告底下推文那句 04/04 14:34
50F:→ GMSniperII:"在板主公告文下,说我不公正?!" 04/03 18:57 仅有数分 04/04 14:35
51F:→ GMSniperII:钟之隔,这未免也太恰巧了点? 况且我当时还说是建议, 04/04 14:36
52F:→ GMSniperII:我并没有说板主不公正,我只想表达目前这样的作法可能会 04/04 14:37
53F:→ GMSniperII:让对方误认为采用无广告blog掩护广告blog网址是可行的, 04/04 14:37
54F:→ GMSniperII:如果他有认为我哪边指他不公正,他大可直接讲明,而非把 04/04 14:39
55F:→ GMSniperII:我水桶,让我没机会解释,这时间点不就太巧合了? 04/04 14:40
56F:→ GMSniperII:现在又推出新版判决文,於 Apr 4 14:20:59 2009 发表, 04/04 14:41
57F:→ GMSniperII:然後(04/04 14:21)又作一次修改,然後把明确直指我ID作 04/04 14:43
58F:→ GMSniperII:人身攻击的 angusyu 称之为原牺牲者之一,.从水桶再改判 04/04 14:43
59F:→ GMSniperII:为警告? 然後我的也改判为警告? 我不需要这样的侮辱吧? 04/04 14:44
60F:→ GMSniperII:如果直指我ID作人身攻击的人可以改判为警告,以为也同时 04/04 14:45
61F:→ GMSniperII:将我改判为警告我就能接受,这种想法太一厢情愿了点? 04/04 14:47
62F:→ GMSniperII:那我宁可他维持原判,即 angusyu 水桶,然後他给我合理的 04/04 14:48
63F:→ GMSniperII:板规条款解释清楚我是触犯哪一条规定之後再水桶我就好 04/04 14:49
64F:→ GMSniperII:作板主不是儿戏啊,朝令夕改,然後两罚皆给糖吃就以为是 04/04 14:49
65F:→ GMSniperII:公平? 且 angusyu 当时是已经确定违反板规02了,没有误 04/04 14:50
66F:→ GMSniperII:判之嫌,为何可以说减轻就减轻? 然後说要给副板主代理, 04/04 14:51
67F:→ GMSniperII:怎麽又自己修改起板规,然後又减轻罚则,这让人无所适从 04/04 14:53
碍於本申诉案过程曲折复杂且冗长,所以只好用很长的文字及推文来表达或补充, 如有让组长不便於阅读之处,请不吝告知,我再看要怎样修改会比较好,谢谢 ※ 编辑: GMSniperII 来自: 64.55.144.26 (04/0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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