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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baby (蔡小璐)》之铭言: : ※ 引述《ChienFong (阿宅准备好了╰( ̄□ ̄ ))》之铭言: : : 嘘 PPbaby:原来立法後可以规范立法前行为? : : 来点历史回顾 : : 咱们来认识一下一直强调着法规法规的这位 : : 她的行为标准为何? : : 即使夸克大判决已定 : : 若有需要仍作为参考 : : 以下 留意 判决刑期 和 时间 : : 作者 PPbaby (小P)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adyson123黄牌一张 : : 时间 Mon Dec 4 09:10:20 2006 : : ─────────────────────────────────────── : : 作者 PPbaby (小P)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killer0927 红牌出场 : : 时间 Thu Dec 7 00:44:56 2006 : : ─────────────────────────────────────── : : (killer0927 水桶一周。) : : 作者 PPbaby (小P)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kuntrymyself黄牌一张 : : 时间 Fri Dec 22 12:10:15 2006 : : ─────────────────────────────────────── : : 作者 PPbaby (小P)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警察生涯板板规 : : 时间 Sat Jan 13 04:24:30 2007 : : ─────────────────────────────────────── : : 原来板规公告之前那个被警告/被水桶的 是冤死的 要不就是幻觉 : 所以呢?再这里的时间切点是没有版规的,所以一切按照版主会议作成决议, : 您要看纪录欢迎找我调阅,不过看来这些东西根本与本案无关。 有板规 照板规 没有板规 自我判断? 怎麽不觉得有哪里不妥? 要说板规没提到累犯加重 从头到尾就是在强调这个板规的问题 你要认为判决不公所以申诉 难不成组长的判决不具任何效力? 还是说 你根本不尊重组长? : : 作者 asita (炎心)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gn7722警告一次 : : 时间 Thu Feb 21 14:29:17 2008 : : ─────────────────────────────────────── : : 惟综观本版法例并无言词过当之处份,为避免激烈言语冲突日渐增长, : : 依照此一判例,版主会议决议增版规,禁止发表使用不当言词,违者处 : : 警告至观众席两天不等之处分,详细法条待修法後公布, :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darkmanx2 警告一次 : : 时间 Sat Mar 1 23:37:35 2008 : : ─────────────────────────────────────── : : darkmanx2记警告一次,援用 3001 asita □ [公告] gn7722警告一次 判例,请版友注意 : : 发文是否适当。 : 如果你仔细看会看到关键字叫做判例。 :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版规增订公告 : : 时间 Sun Mar 2 20:56:22 2008 : : ─────────────────────────────────────── : : 经版主会议後决议增订版规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请版友特别注意,发言不当部分, : : 往後将不再援用以下判例 : : 文章代码(AID): #17lHf5Qo (PoliceLive) [ptt.cc] [公告] gn7722警告一次 : : 特此公告,请各位版友勿触版规。 : : 第三十条 禁止发表使用不当言词违者初犯黄牌一张,再犯观众席三天。 : : 惟综观本版法例并无言词过当之处份 : : 惟综观本版法例并无言词过当之处份 : : 惟综观本版法例并无言词过当之处份 : : 还是要给警告(举牌) : : 没有板规就判 这对你来说不是大忌? : 所以呢?其他版主作的裁判并没有逾越法条的裁量权限,当然可以援用为判例, : 我不知道你是没念过法律还是法绪被当掉= =? 不好意思 读生物的 法律这东西真要说起来你要比较专门 咱们这些没学法律的还不敢乱来 学法律难不成会让人有想挑战板规的举动? 行为人对於构成犯罪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者,为故意。 行为人对於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 可以说你在板上的言行是故意的也不为过? 回头看看 该收录的板主有留下纪录 回头看看里面那个人是怎麽回应板主 去问问看其他人 看他们怎麽想 判例? 判例为裁判之先例,原非法律,法官既须依据法律独立审判,自不受判例之拘束,特别是在 采大陆法系成文法之我国民法法制下,更是如此。此外,民法第一条规定:「民事,法律所 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系就民法法源所为之基本规定。其中亦未明白提 到判例是否得作为民法法源。惟就相同性质之案件,下级审之见解若与上级审有异,常於上 诉中被废弃。因此判例於事实上多具有拘束力。此外,最高法院更於五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 ○四五号判例中认为:「民事诉讼法第四九六条第一项第一款所谓适用法规显有错误,应以 确定判决违背法规或现存判例解释者为限,若在学说上诸说并存尚无法规判解可据者,不得 指为用法错误。」此判例将判例自身提昇至与「法律」相同位阶之法源,使判例在我国民法 上之地位相当於法律,惟仍有学者质疑之。 判例没有和板规冲突 不是吗? "下级审之见解若与上级审有异,常於上诉中被废弃" 这不就是在说如果组长认定和板主有异 板主的判例就会被废弃 但是 组长的看法和板主无异 这个判例说不定能被继续沿用 甚至正式列入板规 难道不是这样? :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topsniper 观众席一周 : : 时间 Wed Mar 26 21:03:41 2008 : : ─────────────────────────────────────── : : 3251 + 3/26 topsniper □ [转录]事实是这样的1(很长的文喔) : : 3252 + 3/26 topsniper □ [转录]事实是这样的2 : : 3253 + 3 3/26 topsniper □ [转录]事实是这样的3 : : 3254 + 6 3/26 topsniper □ [转录][问题] 要怎麽开口啊= =a : : 第二十四条 转录他人文章前务必徵求原发文者同意(删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财产 : : 权。 :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删除该文,黄牌警告一次,累积三张黄牌, 红牌出场一周 : : 。(新闻转贴不在此限) : : 四篇 观众席一周 时间到请自行来信领票入场 : : 从篇数来看 摆明了一次转了四篇 : : 原来这样算 警告X4=红牌 阿 : : 那麽玛奇板上一次事件的纪录里 您可是发了三篇文章 : 版规有没有写? 而且你算数有问题三张黄排就一周了,原来这里我判的还轻了(笑) 四篇转录文是同一事件 这还是头一次听说可以这样计算所有篇数直接乘上去 : : 1. ◇ Re: [发问] 关於帐号借人使用.. aova [03/23/08] : : ● 2. ◇ [发问] 请问A版主为何砍我文章 aova [03/23/08] : : 3. ◇ [发问] 引战? aova [03/23/08] : : 需不需要乘以三 水桶一周*3=水桶三周? : 版规当下有写就判阿。 :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sdhpipt 观众席 : : 时间 Tue Apr 8 20:38:44 2008 : : ─────────────────────────────────────── : : 第三十一条 严禁将他版事务带来本版。 : : 他版事务指个人恩怨与本版无关之事务,可引述例恨版有关警察的文彰如何 : : 如何等等,但是不可以出现ppbaby在恨版每次都发表反警言论巴拉巴拉这类 : : 就违规,即处罚对象。 : : 初犯黄牌一张,再犯观众席三周。 : : 3周*3 9周 掰 : : 3*3? 怎麽乘的? : : 板规不是讲明了? 再犯观众席三周 : 要转文要转对暴力贴删除自己有利的是很不道德的行为,这篇判决是 : 第二十四条 转录他人文章前务必徵求原发文者同意(删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财产 : 权。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删除该文,黄牌警告一次,累积三张黄牌, 红牌出场一周 : 。(新闻转贴不在此限) :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不符看板讨论主题文,考试问题有国考版,帅哥美女有表特版,徵友有欧 : 兔版。初犯黄牌一张,文章删除,积三张黄牌,红牌出场一周。 : 第三十一条 严禁将他版事务带来本版。 : 他版事务指个人恩怨与本版无关之事务,可引述例恨版有关警察的文彰如何 : 如何等等,但是不可以出现ppbaby在恨版每次都发表反警言论巴拉巴拉这类 : 就违规,即处罚对象。 : 初犯黄牌一张,再犯观众席三周。 : 依三十一条 3周*3 9周 掰 : 以最重处刑*违规 请列出这次事件加重刑期的乘法公式在哪? 难不成(1+1+3)*1.5 = 9 并非唯一解!? 哪边生出来的加重标准? 如果要说犯了两项以上违规条件 第二十六条 一篇文章具备两项以上违规条件者直接设劣文并红牌四周。 这一条又是什麽? : : 作者 asita (炎心)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finchtw、freaky555警告一次 : : 时间 Sat Apr 19 17:12:53 2008 : : ─────────────────────────────────────── :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删除该文,黄牌警告一次,累积三张黄牌, : : 红牌出场一周 : : 作者 asita (炎心)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freaky555撤消判决 : : 时间 Sat Apr 19 17:57:39 2008 : : ─────────────────────────────────────── : : 经与原发文者确认後,确定freaky555已有经原PO同意转文, : : 故撤销判决。 : :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 "先斩後奏"? : 警察生活版有严谨的转文制度一切要转入转出的文章都不需检附转文同意到版主信箱。 : 该篇是转文者先斩後奏才是,先转了没附转文同意被砍,後续补齐才撤销。 第二十二条 转录他人文章前务必徵求原发文者同意(删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财产 权。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删除该文,黄牌警告一次,累积三张黄牌, 红牌出场一周 。(新闻转贴不在此限) 试问板规哪边有写转录文需要先通过板主审核? 砍文就因为它是转录文 就这样? 就板规上你连问当事人都没问 是有什麽资格先砍? :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有关转录文章 : : 时间 Sun Apr 20 15:53:52 2008 : : ─────────────────────────────────────── : : 推 freaky555:我转来这前 我早就丢水球徵求过他的同意了 04/19 17:41 : : → freaky555:我私下丢水球徵求同意 一定要在推文出现 才算吗?? 04/19 17:43 : : → freaky555:还是我要付我跟他的水球证明??? 04/19 17:44 : : 本版转录规矩严谨,你要的答案我告诉你,对,请检付水球到版主信箱,不然我看到还是 : : 一样删除,检附文章转录同意或同意转录同意水球部分是本版既有之规定,请遵守。 : : 以上 判决不变。 : : 回顾一下板规 : : 第二十四条 转录他人文章前务必徵求原发文者同意(删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财产 : : 权。 :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删除该文,黄牌警告一次,累积三张黄牌, 红牌出场一周 : : 。(新闻转贴不在此限) : : 这规矩可是严谨到先砍了文再来判定 : : 怎麽板规没提到转录文先砍了再说? : : "转录之前要先有板主同意"还是您自个添上去的 : 所以我是不是解释了这项法条? : 从开版至今所有转文都需要检附,你要看我可以转给你看, : 不过这又与本案就又背离更远了。 麻烦请你贴出板规来 要说你和谁讨论这一点根据也没有 : : 作者 PPbaby (蔡小璐) 看板 PoliceLive : : 标题 [公告] MartinLK、skyirisation 永久水桶 : : 时间 Sun Apr 20 22:15:38 2008 : : ─────────────────────────────────────── : : 第二十四条 转录他人文章前务必徵求原发文者同意(删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财产 : : 权。 :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删除该文,黄牌警告一次,累积三张黄牌, 红牌出场一周 : : 。(新闻转贴不在此限) : : 扣除她自己的之後还有七篇,且为暴力转贴(复制贴上) 加重为永久水桶 : : 第二十四条 转录他人文章前务必徵求原发文者同意(删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财产 : : 权。 :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删除该文,黄牌警告一次,累积三张黄牌, 红牌出场一周 : : 。(新闻转贴不在此限) : 这篇的公告是 请贴完全一点=__= : 第十三条 裁判确定前犯数处罚者,并合处罚之。 : 第二十四条 转录他人文章前务必徵求原发文者同意(删除推文者亦同),尊重智慧财产 : 权。 : 未徵求同意者直接删除该文,黄牌警告一次,累积三张黄牌, 红牌出场一周 : 。(新闻转贴不在此限) : : 比照前面那篇很神奇的 警告*4=红牌=水桶一周 : 警告*3才是一周 转文是一次行为 跟篇数有何关系? 从来没听说过原来可以这样四篇=四倍 : : 所以这回就是警告*7 换算下来判两周都嫌多 : 本版版规总则偏我会建议你去详阅=__= : : 您自个回想一下您那完美的板规里面 : : 哪一条提到过累犯是可以加重到永久水桶? : 过两个月就会加重到永久水桶了。 : 而且skyirisation有依照 : 分身累犯加重又加重累积到无期徒刑。 skyirisation可是初犯不是吗? 结果好几个判决都是 "我认定两篇就是1+1=累犯 三篇就是1+1+1=重大违规" 还加重累积到无期徒刑 这种算法是写在板规的哪边? 难不成是写着 本板板规有分 死刑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警告 界定是:我爽? 怎麽不说骂一句 = 违反一次 骂两句 = 违反两次 : : 您自个板上的板规如此 : : 知法犯法 再三质疑板规 : : 所以版规是装饰品罗? : 是你没贴文全判决喔,所有的法条排除法规尚未成型的判例之外皆有法律依据。 : : 所以版规是装饰品罗? : : 所以版规是装饰品罗? : : 我了解,在您眼中版规不算什麽。 : 我怎麽敢跟玛奇的版主抢。 多少判决当事人是初犯 却被当作累犯看待? 马上加重 一次就永久水桶 真要比较过去其他判决来说 您的判决还更显得有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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