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Wow版 版主Induction版规标准模糊不清
时间Mon Jun 20 00:04:43 2011
前言:
1.其实所谓的"沟通",是说
『判决後』写信给版主,沟通後仍不满答覆才能申诉,
这种刚判决没多久就来组务的,按程序应该打回去...
不过这次反正沟通不可能有共识,而且版主都在板上回了,就直接判决吧
以後烦请站内信沟通,双方把疑问都厘清,
只剩共识、争点部分之後再上来,
而不是到组务板才开始来来回回...
2.向上级检举申诉是PTT的制度,人人得而行使,跟支持反对者多寡无关,
1F:→ xxxxxxxx:想说自己下水来让版主轻松一点不用面对你们 转移一下火力06/13 01:48
类似某同学这样不会使版主变轻松,页数变多只会更累,希望路人看戏就好,
不要跳下来演戏... 页数应该可以少八成orz
不要逼我学群组版,连非当事人推文都禁止...
3.有相关证据可提供原申诉者做主张之依据者,可用
站内信去交涉,
而不是同标题串下,所有人都跳下来讲两句话,无限延伸出案外案orz
诉讼只有两造能讲话,除非法官传证人,旁听席的麻烦不要出场,站在後面聊天就好
事发经过:
1.Fai以板务检举者身分,对於WoW板
#1DxSMviw 的 LODIKA 推文,申诉判罚过轻
2.Fai对In版主的判罚标准质疑,认为版主从没有过一个明确的回答,检举版主失职
3.Fai对In板主判他警告的理由"引战",不服判决
争点:
1.前两案争点相同,就是对於1a.版主处以水桶/警告/劝导/无罪的标准,双方无共识
2.版主以长期观察及站内信证据为根据,认为申诉者钓鱼/挖洞、引战,警告一次;
申诉者则认为,他的发言并未引战,版主若无举证则为空谈。
说明:
0.首先,引战跟人身攻击是两个不同的方向,标准可以各自独立,
所以引战的案子是否违规,不与他案人身攻击之判例做比较。
1.判罚标准案
a.先分析板规
"发文推文时严禁人身攻击、语带脏字、闹版。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贬也罢,刻意讨战者同罪,恶意造谣者亦同。"
其中,闹板、诽谤(造谣)、嘲讽(明褒暗贬)是比较容易区分的,
而侮辱(人身+脏字)、挑衅(讨战)两者,会
由於情况轻重而有程度上的区别,
是没办法有完善定义跟分界的,各版都存在争议,也一直是各版主的难题,
组务在几年前一直到最近,各版都时有所见...
b.判罚标准如何产生?
whaskey同学的推文,已经讲出了根本原因,刑法309条只有短短几个字,
这种东西是不可能列表整理的,事实发生过的案例: 骂"你是什麽东西"不起诉;
而骂"你算什麽东西"则不但起诉了还被判决有罪。为什麽?
因为语言必须透过人的理解才生效用,所以是否达到侮辱或挑衅的程度,
必须站在说者及听者两边立场,以当时的情境、前後文内容、语气强度、动机、
严重性、因果关系...等作为衡量的参考,决定到底有无踩线,程度是高或低。
每一次都是独立个案,应该审酌相关因素做判定。(否则何须法官?写程式即可判案:P)
什麽情况会直接水桶,什麽情况会警告,什麽情况劝导,什麽情况不处理...etc
是否达到违规的程度,主要在於程度是否严重到必须加以限制,每个版都不一样,
这条黄线,是由板主来制定,组务主要参考历史判例来审查,标准是否统一。
比方说,有一定的数量的判例都类似程度,但却有个判例特别突兀不符比例原则时,
此时我就会提出纠正。除此之外,我不会干涉各版的黄线该怎麽画,
换言之,
只要不特别夸张或不合理,组务基本上都会尊重各版主的黄线。
因此
针对检举版主标准不讲清楚的部分,组务判决如下:
不可能有哪个版主能把判罚标准完善定义分界,驳回检举。
c.关於版主的私信劝告/警告之间,是否标准不一?
嘘 LODIKA:想鞭人就鞭,用这种扭捏作态的问法干麽?恶心的鞭法 06/07 21:44
就我的理解,文意是认为你假惺惺、装模作样,觉得你恶心。的确是带有恶意,
然就程度上而言,并没有特别激烈或强硬,是否到达需要警告的程度?
组务单就个案而言认为,以私信提醒尚属合理范围,并不至於完全没处理。
至於标准是否不一,由於申诉者提出的私信检举相关案例仅此一则,
尚不足以产生足够的母体供组务这里权衡,是否哪些个案特别突兀不符比例原则...
因此
组务这里判决为:
相关资料不足,无具体依据显示板主标准不一
若申诉者认为版主衡量标准确有不合理、特别夸张之处:该重的轻判、该轻的重判,
请整理历来检举内容及版主处理结果之纪录,组务可以特开讨论串,
供双方对每个个案之轻重程度进行比较及探讨,若版主标准有修正空间,
必当予以纠正,若版主标准尚无不妥,亦可解除申诉者的疑惑。
2.引战案
组务这里虽赞同执法标准应该有弹性,但仅限於违规衡量标准,
对於好球带的判定可以有弹性,但对於"有没有投球",则不能有弹性,
版主管理的是版面上的文章,要判罚,就要有看板违规行为当证据,
并有公告或板规做为法源依据。而私信中的态度不可做为判决依据~
极端的例子是,若有人猛写信骂我三字经,但在板上都没违规,我完全不能桶他。
所谓的引战,是指挑衅、呛声,不一定是起头的人才是引战,
主要考量的点在於〔语气是否很呛〕,一般常见的都是大量激问、诘问、反讽等等。
如果板上文字本身没问题,这时吃到饵被钓到是违规者自己的修养不够,
网路上有种人专门兴讼牟利,藉此教育那些冲动的网友注意言词未尝不是好事。
对於文词并没有刻意挑衅违反板规的渔夫,纵使习惯用词犀利、作风强悍,
纵使有其他积极证据(例如版主说的信件)可证明被处分者之主观犯意企图钓鱼,
亦不得以看板上文章本身以外的理由判罚。
版主期望版风温馨的动机,组务这里很认同,但基於法规的明确性原则,
这里不得不做纠正,衡量标准可以弹性,可以根据情况做合理的调整,
但法规的适用则不能如此,
必须违反构成要件才能成罪,否则使用者将无所遵循。
也就是说,想限制哪种作为,应该对症下药,而非套到别的东西上头。
若版主想抑制"争执兴讼"的情况,建议可新增公告,对於"多次与他人冲突"这个行为,
增订罚则。也就是不骂人的吵架1次OK,三番两次吵架就罚,
至於吵架频率要多少以上开罚?版主自订,只要标准明确即可,例如1周笔战3次,
但必须提醒,这是两面刃,板风可能更加和谐,但很多好文章常常是争执间产生的,
这其中的利害权衡,就交由版主自行讨论。
当然这只是个建议,或许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等待发掘。
那麽本案,该些推文本质上,就是两人对版主施政上意见不合,Fai反驳Oth的意见,
要说笔战是有,但感受不到挑衅的成分,因此不能以"引战"判罚,
而站内信或其他非版面文章都不得据以为判罚依据,故
组务这里判决如下:
该引战判决之警告撤销,水桶解除,但前次警告效力仍在,
若效期内有其他警告而致水桶,扣除目前天数後执行。
请版主於48小时内执行完毕。
3.其他
a.关於发文者违规後,修改内文或自删
BM板先前即有相关讨论,对於格式错误等不伤害他人的违规,尚可忽略不予追究,
但对於闹板/辱骂/挑衅等,会伤害他人之恶意行为,
纵使修文或自删後已不影响阅读,
此类违规,犯规行为在事发时已经成立,无异於撞了人就跑,
於法於理都应挖出证据来惩处,烦请版主这方面,未来请修改作法~
b.关於私信劝告
当时选版主时,我正巧就有路过看过这些政策,也知道该政策获得多数user支持。
私信劝告必须一周内满三次才会形成警告,造成实质惩处的可能性太低太低,
因此组务这里不认为劝告是种处罚,也就不必依照站规公告惩处理由。
而
私信劝告必然会使user收到警示效果,抑制其之後不当发言的产生,
对看板治理的益处自不在话下,所谓『为政不在多言』,
任何对看板有帮助的实际作为都是好的,组务这里对这方式持正面态度。
除了训练肝脏过度激烈,恐不利健康之外。
但麻烦版主,当
检举者对处理结果有疑问时,请告知处理结果为何,
告知"已私信劝告"只多打两个字,且站规11条亦有明文,必须遵守。
若有刻意公开而续战情事,
建议另设板规惩处,或可公告归入现行板规类型当中,
这种明确的事实我相信非常容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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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2F:→ ganbaday:foreverk案就等星期二以後再继续处理,其中重叠部分是因 06/20 00:07
3F:→ ganbaday:为foreverk案本身就是从推文回覆修改而来,而此判决中的 06/20 00:08
4F:→ ganbaday:五个部分也是从发文/回文/推文的所有内容整合归纳而来... 06/20 00:08
5F:推 Induction:感谢组长拨冗判决, 本人接受, 并表达遗憾. 06/20 00:10
6F:→ Induction:现在就会依规定修正所有交办事项. 06/20 00:10
※ Induction:转录至看板 WOW 06/20 00:10
7F:→ mimily0504:有论文的fu.. 06/20 00:23
8F:推 Induction:已完成组长所有交办事务, 见WOW板相关公告文串. 06/20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