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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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BBO版 OPOP5566 版主 水桶不服
时间Fri May 25 14:13:09 2012
事发经过:
g君於B板发文,遭O版主认定影射他人挑衅水桶,不服上诉。
争点:
到底有意无意?
说明:
1.申诉者诸多叙述不合常理:
a.被打出再见全垒打,居然就撕破网帽,这因果关系已经很吊诡了,
动作也很没道理,通常人一时激动会丢东西,只有愤恨时才会撕扯物品,此其一;
而网帽要戳破网子部分虽然难但还办得到,但要撕破得先拉断坚韧的缝合处,
组务拿竞选文宣的廉价网帽,无论粗塑胶条或粗布面边线,没剪刀还真办不到,
扣环轻易就拉开,但其他部分不是随手一撕就破的,又不是绿巨人...
b.推文及发文,连续两次买百香果汁,老板都很巧忘了加糖,然後一直好酸好酸~
根据常理推断,市面上饮料店,不要说老板了,连工读生加糖加冰都习惯成自然,
要多少糖多少冰没讲还会被追问,讲了还忘了加,这真是匪夷所思。
c.整体文句叙述,逻辑实在非常诡异,游戏而已输球竟然撕帽+踢翻饮料,
而气成这麽夸张的程度,突然心情又转好去买同样饮料,老板又同样不加糖,
这时候反而没生气找老板理论,竟然是去抽卡...从头到尾很跳tone
而很巧合的这篇文意不顺的发文,字首正巧可以凑出一段话
一个巧合还可以半信半疑,这麽多凑在一起还是巧合就难以令组务相信这番证词。
如果真的万中无一的超级误会,很可惜PTT 不是法院,没办法调监视器、传老板作证,
只能依一般常理判断来认定。
2.g某指称不认识三个ID,但却在以上非常多不合理情况的发文行为上,
多次出现他们的ID,又正巧跟这些ID的工会有过节让人有质疑空间
3.是否为名人不是重点,只要在PTT公开过身分就有人认识,尤其是活跃的人,
若珍珠奶茶在PTT同样有板友认识,下场也会一样。
综合上述三点,诸多不合常理的巧合,我实在想不到理由来相信申诉者的说词。
因此本案
驳回申诉,维持版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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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2.6.196
1F:→ OPOP5566:辛苦小组长了 谢谢 05/25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