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kcomic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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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htar (伊丝塔)》之铭言: : 推 sasa520:这是BL版的 这出书会大卖的!!! 11/26 13:16 : 推 rotsyo:Y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1/26 14:00 : 推 yuken:Y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1/26 16:29 : 推 coldsis:好萌阿 >/////////< 11/26 17:41 : 推 Kirisima:我相信你了~~~~太萌了吧~~~~~~~~~~~~ 11/26 20:28 : 推 nasa6779:我喜欢这个版本 11/26 20:32 : 推 saraclaire:可恶~你以为这样就可以钓出腐女吗(比赞) 11/27 15:42 : 推 ilove305mmm:Y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1/27 17:24 : 推 longjyi:这篇可以转甲板吗XDD 11/29 17:08 : 推 gaultter:可借转甲板吗? 不行的话告知後删文 11/30 02:19   坦白说,我觉得这篇的性质比较适合BL相关版面,而非甲版。 我转到甲版而非BL版的原因,是因为我不把中间对於白雪(王子)的解释当成 一种BL幻想式的解读,而是类似另外一种可能性的诠释。 (类似也有人考据历史中,对於屈原对楚怀王可能是同性恋情之类的解释, 像这个可能是很多Gay都听过,但也会被一些历史学家认为是穿凿附会) : 毕竟就我听闻过的事例,同性恋者往往并不认同、甚至抗拒BL式的 : 幻想与创作。 :   实际上,BL创作与同志文化亦有相当的差距──虽然这样说可 : 能会得罪腐女众,但就我个人的观感,(我所见的)BL创作比较接 : 近言情与猎奇的混合和变形。 至於蛮多男同志不太接触BL这个我是同意的,会不会抗拒不知道,通常是没共鸣 较常听到的版本是-->画风太女(漫画)、情节梦幻跟真实差距大(剧情) 但是其实也一些BL作品,较为贴近Gay的某些历程或可引起共鸣啦 像蓝宇的原着小说,真要归类,其实归类在BL小说其实也是可以的........ 像纽约纽约的漫画 算BL还是同志漫画?其实倒是也是两边都接受的 甚至以往在男同界很红的「田龟源五郎」的漫画作品(现在有更多作者了) 跟下列所述的卖点相比也实在不惶多让 SM、杂交等等皆有 剧情超扯的也是大有所在(所以重点是画风对不对胃口???) :   例如安德利亚(Snow White是王子论的原作者)这篇,她的文本 原Blog已不在这点也蛮遗憾的 不然蛮想拜读原文的说 : 比对是否强而有力、内容是否为真,这几点姑且不论,但她是为了批 : 驳桐生操『粗糙地卖弄低俗与色情的所谓翻案的改写』而以另一种角 : 度进行论述的意图却显而易见。但两者用来吸引读者的其实是一样的 : 东西:异常的性癖──恋童、乱伦、杂交、奸屍v.s.同性恋与变装癖 : (伪娘也可能包含性别认知障碍)(而且市场效果看起来真的很好) :   换句话说,这是一种观看『奇异的他者』的乐趣,但当事者却未 : 必乐於被他人这样观看。像说我可能跟朋友看了古代笔记後交换所得: : 「古代缅甸男人会装缅铃呢啧啧啧~」然後笑得很邪恶,可是对於生 : 活在那样传统与文化中的人们来说,这种态度很难称得上是有礼的。 :   由於ACG近年风气的潜移默化,这篇放在本版和动漫相关版面 : 上大体来说没什麽问题,但我个人颇怀疑在甲版的接受度──事实上 : 这篇我觉得放到童话版都不合适,以我当年修得很不怎样的性别导论 : 还有童书课的眼光来看,这篇的性别论点根本是不(符合现今的性别 : 观点政治)正确的…… 有没有政治正确倒是没想到说,其实我也不知道童话到底该多童话>< 其实我觉得一整系列文以现今观点(要政治正确的话)解释要鞭都有地方 但我都很喜欢 也可以了解很多种不同诠释的观点 (难怪教科书无聊阿....) p.s.腐女真的是很後来的词,其实刚听到这样的归类方式时也很不习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7.105.17.112
1F:→ goulina:板规明明就有写转出要先作者同意…= = 12/02 17:32
2F:→ gaultter:从漫吐板转出文章者,请自行在原文下推文告知是否经过原P 12/02 17:36
3F:→ gaultter:同意。 12/02 17:37
4F:→ gaultter:未推文者,警告两次。 12/02 17:38
5F:→ gaultter:经过查证并未经过原PO同意而自行加注,则水桶一周。 12/02 17:39
我有先看板规 转入和转出的写法不太一样 我没有要硬凹 但是转出是写说:要推文告知"是否"经过原PO同意 而不是"推文并经过同意後方可转文" 或者版主可以修正一下版规的叙述方式以免误读? 但若仍有警告两只 我还是接受的
6F:推 Felia:转出文章者,请自行在原文下推文告知"是否经过原Po同意"。 12/02 17:58
7F:→ gaultter:所以推文说 还未经同意的话 一样可以转吗? 12/02 17:59
8F:推 firstkiki:如果可以,就不会有违规警告了 12/02 18:01
9F:→ gaultter:那改成跟转入的版规一样明确可能会好一点? 12/02 18:03
10F:推 Felia:应该是要经原Po同意的;不然就变成"原po不同意但我照转喔>_^ 12/02 18:03
11F:→ goulina:真要尊重作者,取得作者同意再转个人以为是礼貌… 12/02 18:05
12F:→ gaultter:楼上 我这篇就是针对原作者的抱歉文 转文推文也是对原作 12/02 18:06
13F:推 Auxo:我以为转文要徵求作者同意与否应该是网路基本礼仪耶 12/02 18:07
14F:→ Auxo:在版规上面挑三拣四 辩称版规定义不清 这到底是啥心态呀 12/02 18:08
15F:→ gaultter:创作型文字我知道很多版面 都会规定的都会比较严格啦 12/02 18:08
16F:→ gaultter:但讨论串我没想到是真的 毕竟常常也会有懒人包之类的 12/02 18:09
17F:→ Auxo:这跟严格不严格没有关系 到底有没有版权意识跟网路礼仪啊? 12/02 18:09
18F:→ Auxo:不要去扯什麽懒人包 请就事论事 12/02 18:10
19F:→ gaultter:如果原作要提告我也接受^^ 其他人的暂不回应了 谢谢 12/02 18:10
20F:→ firstkiki:抱歉文无关漫吐板,请回至原作者信箱 12/02 18:14
21F:→ firstkiki:另转文一事,本板板规系以原作者同意後,始可转文 12/02 18:15
22F:→ firstkiki:请将任意转至他板文章进行删除动作 12/02 18:15
gay版文章已删文 至於我删文的原因 是因为今日作者在线上 有密作者是否可转文 但作者并没有回应说可以或不可以 所以我才删了gay版的转文 道歉事宜内容已删除 改以私信寄给原作者 其他关於漫画或文章内容的讨论 及 版规事宜的问题 应未偏离漫吐版相关 ※ 编辑: gaultter 来自: 27.105.17.112 (12/02 19:37)
23F:→ Nashooko:明明就是基本礼仪的事,为什麽要一直狡辩说板规不清?= = 12/02 20:22
24F:→ Nashooko:不论是创作或是讨论,都是人家认真思考後写出来的精华。 12/02 20:23
25F:→ Nashooko:通篇转走又不徵求同意,这怎麽看都是很无礼的行为。 12/02 20:24
26F:→ Nashooko:我实在不认为这是板规问题,而是自己该要明白的自觉。 12/02 20:24
27F:推 viviya:你自己都打了"经过查证并未经过原PO同意而自行加注,则水 12/02 20:35
28F:→ viviya:桶一周 12/02 20:35
29F:→ viviya:你是没看到作者同意这些字逆? 12/02 20:35
30F:→ viviya:你都打出来了你怎麽会没看到阿 你看到了怎嚜还坳的下去阿? 12/02 20:36
六.请勿任意转入、转出文章 │ │ │ │ 1.转入漫吐板的文章请自行加注已经经过原PO同意转载,未自行加注者  │ │  直接删文,若是经过查证并未经过原PO同意而自行加注者,删文加水 │ │ 桶一周,若是自PTT以外之网路平台转入之文章亦同。 │ │ │ │ 2.张贴连结视为转入文章,但是考量到其他平台不易连络到原作者的问 │ │ 题,所以不必加注是否经过作者同意,但是请附上一百字心得,而且 │ │ 原作者若出现表达不希望被转载则板主得予以删除。 │ │ │ │ 3.从漫吐板转出文章者,请自行在原文下推文告知是否经过原PO同意,  │ │  未推文者,警告两次。                   │ │   (因为若是将漫吐板的文章转到专板讨嘘,则视为毁坏漫吐板声誉, │ │ 故加重处罚记两支警告。) │ │ 经过查证并未经过原PO同意而自行加注,则水桶一周。       我好像没有自行加注任何东西?这是板规全文 文章在gay版也并没有讨嘘(但已删文所以无法贴出推文内容) ※ 编辑: gaultter 来自: 27.105.17.112 (12/02 20:39)
31F:→ viviya:这麽白话的东西竟然还要白话一点来解释:是否经过原作同意 12/02 20:38
32F:→ viviya:如果对方说否你也照转 那问辟阿 12/02 20:38
33F:→ viviya:如果推文:原作不同意转 (下面却是转文纪录) 12/02 20:38
34F:→ viviya:那你是把原作的意愿当什麽? 12/02 20:39
与原作的道歉事宜 因版主认为与漫吐无关 已寄至其私人信箱 若原作者认为较适合转到BL版 另外询问可否转文?可以的话再转 谢谢 ※ 编辑: gaultter 来自: 27.105.17.112 (12/02 20:45)
35F:→ viviya:不好意思 我上面强调的是"原作同意"四字 不是自行加注 12/02 20:45
36F:→ viviya:你引那一大串版规还真是辛苦你了阿 12/02 20:45
你贴得是水桶一周那一条 不是警告两次那一条 即使不论内容问题 也还是不同条文 两条条文的内容我也都全文贴上了 该对原作道歉或对其失礼的地方我承认 但不需要无故接受其它非我违反版规的指责 ※ 编辑: gaultter 来自: 27.105.17.112 (12/02 20:51)
37F:→ firstkiki:水桶一周为警告两次的违规延伸条文,算是同一条唷 ^_< 12/02 20:52
说错 同一大项下 针对不同行为内容的不同规范条例^^
38F:→ firstkiki:板友也不是无故乱指责,是你违反板规在先,又拿板规出来 12/02 20:54
39F:→ firstkiki:说板规语意不清令人混淆 12/02 20:54
我陈述了理由了 贵版警告也接受无异议 但提出原因和疑问 应是普遍基本的合理权利? ※ 编辑: gaultter 来自: 27.105.17.112 (12/02 23:04)
40F:→ ghghfftjack:干嘛不用私信讲 12/02 23:12
41F:→ Auxo:为了显示原PO的..嗯....忠孝仁爱礼义廉...我什麽都没说 12/02 23:27
42F:→ Ishtar:虽然那篇在甲版并没有被嘘,但是也没有啥好评,大体来说是 12/02 23:37
43F:→ Ishtar:被认为是一种"硬套入BL幻想的无聊硬拗的假翻案",不是吗? 12/02 23:38
44F:→ gaultter:没什麽共鸣是真的 甲板对於小鹿班比的解释赞誉较高 12/02 23:40
45F:→ Ishtar:从同篇文章在两版得到的反应来看,不同受众的观感是截然不 12/02 23:40
46F:→ Ishtar:的,您所认为那篇值得转至甲版的点,显然并不被该版大多数 12/02 23:41
47F:→ Ishtar:版民认同,我这样的理解应该没有错误? 12/02 23:41
48F:→ gaultter:用不认同可能较为夸张 应该说(想或可以)回应的人数不多 12/02 23:45
49F:→ gaultter:其实这系列的讨论 也已经算专业文了(所以才会想转><) 12/02 23:46
50F:→ gaultter:但只有讨论到男同志那篇算符合该版版旨 所以...... 12/02 23:46
51F:→ Ishtar:就我印象所及,那篇的推数是4,箭头若干,然而没有一人认为 12/02 23:47
52F:→ gaultter:恩啊 其实我也觉得蛮奇怪的 为什麽这样的解释没共鸣? 12/02 23:48
53F:→ Ishtar:那是一个合理并且认可之的论述,您认为这能够称得上是一种 12/02 23:48
54F:→ Ishtar:认同的表现吗? 很遗憾我个人并不这样以为 12/02 23:48
55F:→ gaultter:对於文章的解释 在那边没被肯定这点也不是很好意思是真的 12/02 23:54
56F:→ Ishtar:以是故,那确实如我所言,并非同志所能认可的论述。因此, 12/03 00:03
57F:→ Ishtar:之前有板友询问是否可以转至甲版时我未作答覆,正是有此考 12/03 00:03
58F:→ Ishtar:量。您仅予以告知、未得到我的答覆便迳行转文,确实是违反 12/03 00:03
59F:→ Ishtar:了我个人的意愿,同时也并不符合网路常规与礼仪。网路本来 12/03 00:05
60F:→ gaultter:我承认违反您个人意愿 但版规上我不认为有毁坏漫吐声誉 12/03 00:05
61F:→ gaultter:若有blog原文 我应该还是会转其原文 非文章认同度问题 12/03 00:06
62F:→ Ishtar:就是一种社交关系,违反成规与习惯於人於己皆不利,还望您 12/03 00:07
63F:→ gaultter:而是我任为其解释有其价值 gay版的版众可以多接触这样 12/03 00:07
64F:→ Ishtar:今後多加考量。 12/03 00:07
65F:→ gaultter:今後我会考量若此类文章 会自行发文引述解释原因 谢谢喔 12/03 00:09
※ 编辑: gaultter 来自: 27.105.17.112 (12/03 00:15)
66F:→ Ishtar:ga君,很抱歉,我指是的"违反网路常规的违规转文之类行为" 12/03 00:15
67F:→ Ishtar:还请自制。至於您想在甲版推广怎样的概念,那与我无关,亦 12/03 00:15
68F:→ Ishtar:非我能置喙。 12/03 00:15
69F:→ gaultter:恩恩 就转文向您致歉 我以後会将网路文章和公开发言分开 12/03 00:17
70F:→ gaultter:向Is君您致上12万分的歉意 并谢谢您的讨论与建议^^ 12/03 00:22
71F:→ Auxo:继续删啊 我都拍照备份了 12/03 00:28
72F:→ Auxo:连基本网路礼仪都不懂 看不出来你的道歉有任何歉意可言 12/03 00:28
73F:→ Auxo:刚刚查了一下 板主是可以调阅的到编辑纪录的 12/03 00:34
※ 编辑: gaultter 来自: 27.105.17.112 (12/03 00:36)
74F:→ gaultter:谢谢Au的建议 版规中似乎无针对推文删除权利的规定? 12/03 00:37
75F:→ gaultter:您拍照亦是好事 若有疑问可知我为何删文的原因 12/03 00:37
76F:→ Auxo:这又是另外一个网路基本礼仪 要不要去重修啊 12/03 00:37
77F:→ gaultter:另一网友若对我个人有意见 可私信或另行发文指正 谢谢 12/03 00:38
78F:→ Auxo:我对你一点都没有疑问 因为我已经从你的行为了解到你的为人 12/03 00:38
79F:→ Auxo:所以我也不想跟你解释 12/03 00:38
80F:→ gaultter:谢谢Au的意见^^ 12/03 00:39
81F:→ Auxo:连网路基本礼仪都不懂得人 我干麽要问理由啊 12/03 00:40
82F:→ killeryuan:本文锁文处理. 12/03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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