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ujan (巴特比)
看板SuckcomicBM
标题Re: [公告] 上篇公告之补充
时间Wed Oct 3 20:57:08 2012
查了一下本板和漫吐板规,应该没有禁止回公告文的规定。
※ 引述《killeryuan (龙鸟)》之铭言:
: 首先向大家致歉,这几天系统不太稳,不是根本上不了就是一直断线,
: 因此到今天才能做出这篇补充。
: 关於漫吐主板中之:"[青年] 无限住人的万次真的是渣男一个..."之
: 删文原因,我本已在"[公告] jweggcat 删文与水桶"中加以补充,但
: 部分板友认为不够详尽,有误导板友之虞,因此特地在此进行补充。
: 其文中已收录於主板 Z-79-48,在此不进行全篇转录。关於其违
: 规,可分为三个部分:
: 一、「第三个还是被轮奸的那个女生出来帮他才赢的」
: 「轮奸」是很严重的词汇,光是提起,就有可能因为出现联想而产生不
: 适感,自然不应鼓励其频繁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再者,为何要强调帮手
: 「被轮奸」?似乎比起普通人出来帮手,「被轮奸」的人出来帮手是更
: 加不光彩的事。此句话隐含有歧视受害者之嫌,并且词汇本身也含有使
: 人不悦之意义,节录板规五-1:
: 「为了维护社会风气以及保持漫吐身为一个普遍级讨论区的形象,还是
: 宣导每位板友在选字的时候能多想想你在用这个字的时候会不会有人心
: 生不悦。」
: 故判定其违规。
关於本段,已转录前板主megalord文章,并於原文中推文表达己见,故不另撰文赘言。
: 二、「随便一个杂鱼都能让他断手断屌」
: 根据一般认知与教育部国语辞典,「屌」属於骂人的脏话,绝非所谓「
: 中性不带贬意之生殖器官名词」,在使用上自应慎重。而「断屌」亦为
: 严重之事,光是提起就有可能因为出现联想而产生不适感。再者比起上
: 项违规,本漫画中亦无出现「断屌」之场景,是单纯笔误,或故意使用
: 以意图激怒一般男性与残障者,不无可能。节录板规五-1:
: 「若经板主发现或板友检举,判定使用者使用某些词汇激怒特定族群,
: 则会视为违反普遍认定之网路礼仪」。
: 故判定其违规。
先不说一般认知中,屌字除了骂人以外,不乏称扬的用法,(例:好屌!)
以下摘录教育部国语辞典中的解释:
1.男性外生殖器的俗称。字汇˙尸部:「屌,男子阴名。」
2.骂人的脏话。董西厢˙卷三:「怎背诵华严经呵?秃屌!」
不论是一般认知还是国语辞典,观察屌字作为贬抑词的时机,
不难发现都是将其做为
比喻人、事、物的用法,例如国语辞典中援引的「秃屌」一例。
然而在本文中,「屌」作为取代「脚」的谐音字,
理应适用 1.男性外生殖器的俗称 的解释,而非 2.骂人的脏话。
希望板主援引文献时,能够稍加注意,使用适切的例证。
回到正题,原文之所以会有令人不适与激怒特定人的联想,
关键并非屌字,而是「断」字的使用,
意即,「断手断脚」一词本身就带有侮蔑和轻视之意,
若只因以「屌」取代「脚」字,便将该词所具备的侮蔑之意归咎於「屌」字,
则不但犯了语言逻辑上的谬误,亦无法对残障者作出合理的交代,
否则,何以判断「断手断屌」涉有歧视残障者之嫌,
其他拿「断手断脚」作为夸饰打斗剧情的文章,就是合理的修辞运用?
: 三、「找一个瞎眼大叔当男主角还穿的跟黑白郎君一样 造型就low了」
: 此句话明白表示「瞎眼大叔」与「黑白郎君」是很「low」 的事物,明
: 显歧视视障者与布袋戏,再者也未提出任何理性论据,其论点无任何因
: 果关系。除了违反板规五-1,也违反板规五-2。节录板规五-2:
: 「另外因果之间毫无关系或是引申得太过头也是不正确吐槽」
: 故判定其违规。
遍览板上群文,吐槽作品中角色设定的文章实在不胜枚举,
如果「瞎眼大叔」与「黑白郎君」是毫无关系、引申太过的用法,
还请板主示范如何用具体事例不带歧视地吐槽万次的外型,
以作为漫吐板使用者「优良吐槽风气」的楷模。
: 四、结论
: 本次判决中之最严重违规为第一项,第二、第三项可视为模糊地带。然
: 三项违规连续下来,让我判定其故意使用大量脏话、性暗示、攻击性言
: 词,并非只是纯抒发感受,还有故意激怒板友之嫌,不应留存在板面上
: ,故进行删文。
: 若只是单纯想骂脏话,主板尚有每月一次的乱吐日活动。若只是想污辱
: 板友,则敬谢不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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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55.53
※ 编辑: coujan 来自: 123.193.55.53 (10/03 21:22)
1F:推 a5378623:板主其实也说了,第一项才是最严重违规 10/03 21:34
2F:→ a5378623:後面两项可视为模糊地带,也不用太深究了 10/03 21:35
3F:推 a5378623:不过若采和上篇相同标准,我也不懂为什麽第一项有严重违 10/03 21:37
4F:→ a5378623:规 10/03 21:37
原本以为板主打算冷处理就没再关注了,抱歉现在才看到推文
5F:推 jschenlemn:回到原文中,"断手断屌"是为了形容主角"受伤严重" 10/07 21:52
6F:推 jschenlemn:可照常理来说,不会说"断手断屌",而是"断手断脚" 10/07 21:55
7F:→ jschenlemn:那为何要把脚换成屌呢? 10/07 21:58
8F:→ jschenlemn:就如你所说的,要利用性器官带给人的隐秽性加强贬义 10/07 21:59
9F:→ jschenlemn:那麽这个屌无论从原作者的意图或是给人的感觉来说 10/07 22:02
10F:→ jschenlemn:就不能当成"单纯不带贬意"的描述 10/07 22:02
11F:→ jschenlemn:既然这个辞不是单纯描述,是带有令人不悦的污篾之词 10/07 22:08
12F:→ jschenlemn:又确实有板友反应感到不适 10/07 22:09
13F:→ jschenlemn:那麽版主就会对此评量後作出裁决 10/07 22:10
没错,所以讨论的重点应该是在「断手断屌」是否有加强贬意的用意,
而非作品中是否出现相关剧情(夸饰修辞如果合理就不叫夸饰修辞了)。
然而,究竟是因为「屌」字本身带有贬意才造成该句的强烈攻击性,
还是因为读者先入为主认定该句带有攻击性,才将「屌」字引申为污蔑之意?
实际上,如同板主所指,
板上文章使用性器官的隐晦性作为谐音代换来增加戏谑效果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
但隐秽性和贬意差之千里,不可同一而论,
就像我们不会说「拿乳头」、「洨镇有你」是污蔑、贬抑的用法一样。
实际上,根据该公告底下的讨论,依据上下文推断,
大多数板友也是将其定位於戏谑、诙谐的用法,(至於好不好笑、雅不雅是另一回事)
直接说「断手断屌」比起「断手断脚」有更强烈的贬抑意味,
已经有过度引申、偏离事实的嫌疑了。(至少这个说法是讨论以来第一次有人提出)
不是说我们不尊重板主的裁量权,
只是这次判决的标准和过去判决标准实在大相迳庭,
(「拿乳头」、「洨镇有你」姑且不论,
「阿肛」和「抠男」这种词语本身带有严重贬抑和性暗示意味的用法都没问题了,
「断屌」却被挡在门外到底是……)
当板友已经同声质疑判决标准时,
板主就应该出面详细解释标准尺度的拿捏,(其实一开始做出判决的时候就应该这麽做了)
而不是一味躲在裁量权的保护伞之下,
此举既无助於厘清案情,亦加强板友对判决本身的不信任感。
14F:推 jschenlemn:另外关於megaload前版主的判决一文 10/07 23:12
15F:→ jschenlemn:若回溯当时版规 (漫吐 z.1.2.1) 10/07 23:15
16F:→ jschenlemn:可以发现当时的"违反普遍认定之网路礼仪"与现行版规中 10/07 23:17
17F:→ jschenlemn:5-1的违反普遍认定之网路礼仪并非完全相同 10/07 23:17
18F:→ jschenlemn:可以这麽说,後来的版规把"违反普遍认定之网路礼仪" 10/07 23:18
19F:→ jschenlemn:的解释弄得更广泛了,而不单单只有洗文广告等等 10/07 23:18
20F:→ jschenlemn:而且,以前可以嘘,现在不行 10/07 23:21
21F:→ jschenlemn:之前那篇文章megaload前版主是默许嘘文作为制裁 10/07 23:22
22F:→ jschenlemn:代表其文章也满足前版规中可嘘文的标准 10/07 23:27
23F:→ jschenlemn:1.不正确吐槽文 2. 搞不清楚状况的文章 3.违规文章 10/07 23:30
24F:→ jschenlemn:若以今日版规的标准来看,皆已符合删文的标准 10/07 23:30
25F:→ jschenlemn:所以综合来看,那篇文章并非没有违反版规 10/07 23:35
26F:→ jschenlemn:而是前版主以嘘文作为制裁,若作为判例参考 10/07 23:36
27F:→ jschenlemn:在现行版规没有嘘文改为删文来看,并无不妥 10/07 23:36
没错,但是这边更应该关注的是当初取消嘘文制度的理由。
根据内的板规3.1,取消嘘文的原因乃是由於「漫吐板的讨论取向本来就具争议性」
可以由此归纳出,这麽做一来是保护看板使用者合理吐槽的权利,
二来是避免嘘文的运用会扩大板友之间的对立。
然而今天板主对尚有争议的文章,采取比嘘文更为暴力的手段(删文),
积极侵害看板使用者的权利,更导致公告底下板友之间的明显对立。
所谓「没有嘘文所以可以删文」的说法,实在是本末倒置。
讲白一点,如果采纳rotusea板友的最适判决说法,
假如今天板主对尚有争议的文章,采用规劝或是限期改善的作法,
板上反弹的声浪自然不会这麽激烈,比起直接删文「适当」的多。
28F:→ jschenlemn:=================================================== 10/07 23:40
29F:→ jschenlemn:另外,前版主是megalord,并非megaload 10/07 23:41
30F:→ jschenlemn:本人不小心误植,对不起 10/07 23:42
31F:推 a5378623:lord听起来比较屌耶XD 10/08 18:57
32F:→ ace0824:建议板主的回应,使用回文的方式会比较恰当 10/08 22:57
顺便再说明一下反对「被轮奸」一段的判决意见好了。
不过由於「轮奸」一词有强烈的性犯罪意味,容易模糊讨论焦点,
所以换成另一个假想例子作说明。举例如下:
犬夜叉真的很弱,後期打架都是靠老爸遗物在开无双,一点实力都没有。
唯一没用到铁碎牙的某某某那一场,还是靠那个巫女转世的阿篱帮忙才打赢的
根据板主的判决理由,
比起普通人出来帮手,「巫女转世」的人出来帮手是更加不光彩的事。
此句话隐含有歧视受害者之嫌……?
应该不是这样吧?
所谓不光彩指的乃是实力不济的犬夜叉,怎麽会引申套用到阿篱身上?
如果能够理解这个例子,回过头来看原PO的文章,
同样的情境、同样的语气,如果因为个案使用例子不同而导致不同的解读,
那麽不是读者本身逻辑错误,就是自己心中有鬼,作贼的喊捉贼了。
再举一个距离比较遥远的例子:
恶灵古堡五的游戏场景中,有一段主角只身前往非洲对抗感染病毒的当地土着的剧情,
被卫道人士批评有种族歧视(白人屠杀黑人)之嫌,
可是他们没有考虑到游戏本身是缺乏相关种族歧视认知的黄种人所设计,
结果这些卫道人士反倒被舆论抨击的体无完肤。
前不久,也有人批评好色龙在JOKE板发表的彩虹小马翻译改图涉嫌鼓吹人兽交,
这样的解读则是更为明显的过度引申,下场可想而知。
回过头来看本案的判决,这种无视文章原意,
而去运用引申意涵(还是不合逻辑的引申意涵)指控他人涉嫌歧视的做法,
和上述举例根本是殊途同归。
所谓「……隐含有歧视受害者之嫌」、「……意图激怒一般男性与残障者,不无可能」
这种牵强、没有明确因果证据的理由,
套句板主的话,就是因果之间毫无关系或是引申得太过头,
也无怪乎这样的判决理由会被板友戏称为「文字狱」了。
--
其实,板规5-1的叙述本来就很有……问题,
本来板规和板旨相违背的例子也不是不多,
但是像这种立法目的和判决依据前後矛盾的个案就真的很稀有了。
举例:
漫吐板并不会针对脏话、攻击特定族群之专用字或是限制级用语做出规范
VS
使用者使用某些词汇激怒特定族群,视为违反普遍认定之网路礼仪加,记二次警告。
也就是这种前後矛盾的写法,
导致支持删文者用板规字面解释治罪、反对删文者用板规精神辩解,
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奇怪现象。
实际上,吐槽本身就是带有强烈攻击性的行为,
作者和出版社自然不用说,看在作品支持者的眼里更是如此,
如果只是因为文章「激怒特定族群」就要删文,那漫吐板也不用开了。
所以在使用板规5-1做出制裁的时候,
并非只要言词符合「激怒」和「针对特定族群」这两个要件,
而是要考虑该言词针对的
对象是否为作品以外的人、事、物,以及该言词运用是否
合理,
这也是「吐槽是否可以引申至BL讨论」这个过去板上争议不断的话题,
至今仍然能存活的原因。
讲白一点,支持BL讨论的论点不外乎:
「因为BL讨论的对象仍然是作品内容的一部分,所以即使言词已经有激怒特定族群之虞,
其讨论仍然属於为板规所应保护的标的。」
可是这次的判决中,板主的理由仅止於:
「因为言词已经有激怒特定族群之虞,所以其讨论已非板规所应保护的标的。」
完全没有达到过去判决所应达到的标准高度,
以致过去许多合板规的言词都成为此项判决中的违规事由,
这也是该公告底下,板友所打抱不平、据理力争的其中一项原因。
如果这个判决是刚上任的板主所为,自然情有可原,
可是今天这个判决乃是板上的资深板主龙鸟所撰,
若说是不小心忽略这麽重要的参考标准,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当然,解决上述问题之道,最好的办法不外乎修改板规。
关於板规5-1的成立要件,或许还有值得商榷之处,
但甚麽漫吐身为一个普遍级讨论区的形象云云的还是尽早删了吧 orz
目前板上文章,包含JUMP三本柱在内,还真没几个纯粹普遍级的作品呢……
※ 编辑: coujan 来自: 123.193.55.53 (10/10 17:35)
※ 编辑: coujan 来自: 123.193.55.53 (10/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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