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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Suckcomic 看板 #1GIcJWuQ ] 大家好,我是踢了圆,又称龙鸟 以下就由我来展开板规第七版的介绍 ▏ ◢█◎█▅▅▅▏ ◢███████ ◥◤◥◤◥◤█ ▁▂▄▅▆██ ◢██◣ ◢███◣ ◢██◣ ◤▼▼▼◣█████◢▼▼▼◥ ◥███◤ / \ 为方便阅读,本文请使用Page Up、Down,空白键或是→键浏览 ════════════════════════════════════════ 第七版新增、删除、修正部分:   板规二 :名词定义-护航 (修正)   板规三-1:大绝招     (修正)   板规三-3:没出现的剧情 (修正)   板规三-5:比烂举例 (修正) 板规三-6:软性违规护航  (删除)   板规三-6:非典型违规护航 (新增) 板规三-7:销售量护航法  (删除)  板规四  :人身攻击之谬论 (修正) 板规五-2:不正确吐槽文  (修正)   板规七  :板庆大赦    (删除) 板规七  :发文请超过一百字(修正)  板规八 :火星文     (修正) 板规九 :政治文     (修正) 板规十 :处罚条例   (修正) 板规十一 :文章类别    (修正)    板规十二 :板外活动   (修正) 板规十三 :劣文条款    (新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阅读板规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 ████████████████████████ ◢██1.房间不要太暗,并和萤幕保持45-60 cm的距离 ▁▂▁ █████████████████████████ ◤ ◥ ◢███2.上网不要熬夜█ ████████████ ◥◥◥◥ ██████████████████████████ ● ● ◢████3.板规要看仔细,不然板龟会哭哭█ ████ ◣ – ◢ ███████████████████████████ 【◆¥◆▂▂▂ ◢██████ 以上是kiki爱的叮咛███ ▲▲ ▲▲ ◥ / \ ════════════════════════════════════════ 目录‥‥‥‥‥‥‥‥‥‥‥‥‥‥‥‥‥‥‥‥‥‥‥‥‥‥‥‥P.04 第七版增补说明‥‥‥‥‥‥‥‥‥‥‥‥‥‥‥‥‥‥‥‥‥‥‥P.02 一、板旨‥‥‥‥‥‥‥‥‥‥‥‥‥‥‥‥‥‥‥‥‥‥‥‥‥‥‥P.07   二、名词定义‥‥1.吐槽‥‥‥‥‥‥‥‥‥‥‥‥‥‥‥‥‥‥‥‥P.08 2.护航‥‥‥‥‥‥‥‥‥‥‥‥‥‥‥‥‥‥‥‥P.10 3.范畴‥‥‥‥‥‥‥‥‥‥‥‥‥‥‥‥‥‥‥‥P.12 三、禁止使用不正确护航文‥‥‥‥‥‥‥‥‥‥‥‥‥‥‥‥‥‥‥P.13             -1.大绝招‥‥‥‥‥‥‥‥‥‥‥‥‥‥‥‥‥‥P.14 ╭────────╮ -2.你没认真看!‥‥‥‥‥‥‥‥‥‥‥‥‥‥‥P.15 │ 请注意:    │ -3.没出现的剧情‥‥‥‥‥‥‥‥‥‥‥‥‥‥‥P.17 │ 3-7并入3-1罗 │ -1.使用未来的剧情护航‥‥‥‥‥‥‥‥P.17 ╰───────┬╯ -2.其他衍生作品剧情补完-原作→衍生‥P.19 ◢ ◣ │ -衍生→原作‥P.20 ︵ @ ◆ ─╯ -4.这不是重点!‥‥‥‥‥‥‥‥‥‥‥‥‥‥‥P.22 ● ●◥◆    -5.比烂举例‥‥‥‥‥‥‥‥‥‥‥‥‥‥‥‥‥P.23 ◥ ◤◆     -6.非典型违规护航‥‥‥‥‥‥‥‥‥‥‥‥‥‥P.25 <◎> ︱︳ ════════════════════════════════════════ 四、人身攻击之谬论‥‥‥‥‥‥‥‥‥‥‥‥‥‥‥‥‥‥‥‥P.26 五、请共同维护漫吐板优质和谐的讨论风气‥‥‥‥‥‥‥‥‥‥P.28 -1.使用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悦之词汇‥‥‥‥‥‥‥‥‥P.29 -2.不正确吐槽文或假吐槽文‥‥‥‥‥‥‥‥‥‥‥‥P.30 -3.与吐槽无关之文章‥‥‥‥‥‥‥‥‥‥‥‥‥‥‥P.32 -4.漫吐板不禁雷‥‥‥‥‥‥‥‥‥‥‥‥‥‥‥‥‥P.33 六、请勿任意转入、转出文章‥‥‥‥‥‥‥‥‥‥‥‥‥‥‥‥P.34 七、发文请超过一百字‥‥‥‥‥‥‥‥‥‥‥‥‥‥‥‥‥‥‥P.36 ◢ ◣ 八、禁止火星文与注音文‥‥‥‥‥‥‥‥‥‥‥‥‥‥‥‥‥‥P.37 @ ● ●◥ ╭────────────────╮ ╭ ◥ ◤ │目业忍者提醒您:板规务必看仔细!├───────────╯ <◎> ╰────────────────╯ ︱︳ ︱︳ ︱︳ ════════════════════════════════════════ 九、勿挑起政治议题,违者砍文‥‥‥‥‥‥‥‥‥‥‥‥‥‥‥‥‥P.37 十、漫吐板处罚条例‥‥‥‥‥‥‥‥‥‥‥‥‥‥‥‥‥‥‥‥‥‥P.39 十一、文章类别解说 -[少年]、[少女]、[青年]‥‥‥‥‥‥‥‥‥‥‥‥‥P.41 -[淑女]、[动画]‥‥‥‥‥‥‥‥‥‥‥‥‥‥‥‥‥P.42        -[周边]、[异色]‥‥‥‥‥‥‥‥‥‥‥‥‥‥‥‥‥P.43 -[黑暗]‥‥‥‥‥‥‥‥‥‥‥‥‥‥‥‥‥‥‥‥‥P.44 -[乱吐]‥‥‥‥‥‥‥‥‥‥‥‥‥‥‥‥‥‥‥‥‥P.45 十二、板外活动宣传办法‥‥‥‥‥‥‥‥‥‥‥‥‥‥‥‥‥‥‥‥P.46 十三、劣文条款‥‥‥‥‥‥‥‥‥‥‥‥‥‥‥‥‥‥‥‥‥‥‥‥P.47 ════════════════════════════════════════ ┌──────────────────────────────────┐ │一.板旨:                              │ │ │ │ 1.宗旨:发泄看到烂漫画时的怨气,为自己的钱包默哀。 │ │ │ │ 2.目的:保护漫画领域的负面评论,使其不受多数爱好者围剿。 │ │ │ │ 3.立场:漫吐板并不想说服任何人一起吐槽某部作品,这里只是提供一  │ │ 个平台,让吐槽者能够找到有相同观点的读者。本板也不会对 │ │ 使用者的任何言论背书。 │ ★ │ │ │ 4.争议:以下板规如有未尽事宜,以板主群会议结论为依归。 │ │ │ │ │ │ │ │ │ │ │ │ │ └──────────────────────────────────┘ ════════════════════════════════════════ ┌──────────────────────────────────┐ │二.名词定义-吐槽 │ │ │ │ 既然这里是漫画吐槽板,将吐槽这个行为明确作出定义也许会更方便板 │ │ 友使用,因此在这里整理出常见的吐槽方式:             │   │ │ │ 1.以各种贬抑词来形容漫画本身或是其中的人物,甚至是否定该作品本 │ │ 身价值。 │ │ │ │ 2.检验作品中自相矛盾的设定或人物强弱,如:彼岸岛中吸血鬼病毒是 │ │ 由体液传染,但是冷可以用嘴吸出来而不会有事;或是:身怀两颗龙 │ │ 元、一条麒麟臂、吸过数名高手内力的步惊云竟然被毛头小杂鱼暗算 │ │ 受伤。 │ │ │ │ 3.将作品中各种不合常理的剧情一一提出并且加以讨论,如NANA中混乱 │ │ 的男女关系在读者的观念里不合常理,因此将其提出并加以批判。 │ │ │ │ (续下页) │ └──────────────────────────────────┘ ════════════════════════════════════════ ┌──────────────────────────────────┐ │ │ │ │ │ 4.用已有的剧情来推论未来可能发生的状况,或是直接代入其他作品, │ │ 以此证明作品本身老梗、拖戏或是失控,如:海贼王出现霸气,板友  │   │ 推论未来会步入火影忍者属性的後尘的可能性。 │ │                                 │ │ 5.从作品脉络中提出证据去批判创作者本身,如:网球王子里面完全没 │ │ 人照着网球的规则在打球,许斐根本不懂网球。          │ │ │ │ │ │ │ │ │ │ │ │ │ │ │ │ │ │ (本款完) │ └──────────────────────────────────┘ ════════════════════════════════════════ ┌──────────────────────────────────┐ │二.名词定义-护航 │ │ │ │ 本板是吐槽板,但为了尽可能地提供多元观点,因此开放板友针对吐嘈 │ │ 提出异论,此即为护航。                      │ │ 只要试图推翻吐槽的论述、试图证明吐槽的错误,或是对吐槽提出不同 │ │ 的解读,在本板的定义都属於护航。而为了保障吐槽的生存空间,本板 │ │ 限制不正确护航的使用。 │ │ │ │ 在漫画吐槽板,正确的护航就是针对吐槽做出具体的反驳。 │ │             │ │ 例如有人吐槽家庭教师毫无剧情可言,於是就有板友提出泽田从一开始 │ │ 的懦弱怕事到後来愿意为保护夥伴挺身而出的心路历程,以此证明家庭 │ │ 教师的剧情强度。 │ │ │ │ 以上即为正确的护航。 │ │ │ │ (续下页) │ └──────────────────────────────────┘ ════════════════════════════════════════ ┌──────────────────────────────────┐ │ │ │ │ │ 反过来说,"一切回避吐槽点的护航都是不正确的违规护航"  │ │ (关於违规护航於板规三有更详尽规定。) │ │ │ │ 另外,若是吐槽者引证错误,此时板友加以指正,当然也算是正确护航 │ │ 的一种。当板上为了举办特别活动(如乱吐日)而禁止护航时,指正错 │ │ 误也会一并被禁止。          │ │ │ │ 最後请护航的板友能了解,开放护航只是提供其他看板使用者另一个观 │ │ 点,请不要抱着「我要将吐槽者都驳倒在地哭着喊妈妈我错了」的心态 │ │ 来进行讨论,谢谢。                       │ │ │ │ │ │    │ │ │ │ (本款完) │ └──────────────────────────────────┘ ════════════════════════════════════════ ┌──────────────────────────────────┐ │二. 名词定义-范畴 │ │ │ │ 本板吐槽的范畴,限定於漫画、动画、动漫画的衍生作品、与动漫产业 │ │ 相关的ACG话题。 │ │ │ │ 漫画:仅限连环画,单幅的绘画、插画等皆不视为漫画。 │ │ 动画:仅限非真人演出之动画,布袋戏则不视为动画。 │ │ 衍生:由其他媒体改编为动漫画的作品,或是动漫画改编为其他媒体的 │ │ 作品。相关规定请参阅板规三-3与板规十一。        │ │ 相关:有限度的开放与动漫产业有所关连的话题,相关规定请参阅板规 │ │    五与板规十一。                      │ │                                 │ │ │   │   │ │ │ │ │ │ (本条完) │ └──────────────────────────────────┘ ════════════════════════════════════════ ┌──────────────────────────────────┐ │三.禁止使用不正确护航文:           │ │ │ │  如前条所述,不正确的护航会妨碍吐槽板的正常运作空间,所以在本板 │ │  定义下的不正确护航文属於违规的发言。 │ │ │ │ 违反本项规定之发言,若在文章中,板主得劝告其修改或删除;亦可视  │ │ 状况直接删文,不另行公告。             │ │ │ │ 除了板规3-1、3-6,在推文中违反板规第三章者,记警告两次。    │ │ │ │ 本条板规平时板主即会主动执行,同时也接受板友检举 │ │ │ │ 下页起列举较常见的违规护航之规定。   │ │ │ │ │ │ │ │ (续下页) │ └──────────────────────────────────┘ ════════════════════════════════════════ ┌──────────────────────────────────┐ │ │ │ 1.大绝招: │ │ │ │  因为用了就不用讨论了,所以叫做大绝招。 │ │ 使用跟作品内容无关的理由来护航,因为已经跟作品没关系了,当然 │ │ 不可能讨论出甚麽结果来。例如: │ │ │ │ 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麽画    (批评读者能力)     │ │ 年轻人就是不懂       (批评读者身分)     │ │ 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麽认真干甚麽 (批评读者心态)     │ │                           │ │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於此项违规。本项为最严重  │ │ 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 │ ,不另行公告。      │ │                             │ │ │ │ (本款完) │ └──────────────────────────────────┘ ════════════════════════════════════════ ┌──────────────────────────────────┐ │   │ │ │ │ 2.你没认真看: │ │ │ │  本项违规泛指两种状况,一是作品本身让吐槽者与护航者感受到落差 │ │ 极大的两种情绪,当很多护航者不认同吐槽者的吐点时,常会以「你 │ │ 没认真看」来做回应,例如某人吐槽EVA.整天无病呻吟,护航者回应 │ │ 「那是你不懂,里面有很多深刻的意境」,这种状况下,护航者请提 │ │ 出你所感受到的是什麽,让大家理解,至於别人能不能接受你的论点 │ │ 那是别人的事,护航者不能一直用别人都不懂来要求吐槽者停止吐槽 │ │ 。 │ │ 另一种状况则是吐槽者的引证错误时,常有很多护航者会提到吐槽者  │ │ 没认真看漫画,要求吐槽者重新认真看过再来吐槽,但是人家就是因 │ │  为看不下去才来这边骂呀,更怪的是,我讨厌一个东西,怎麽还有可 │ │ 能去研究他?讨厌棒棒堂的人会去把棒棒堂全部的唱片偶像剧都欣赏 │ │ │ │ (续下页) │ └──────────────────────────────────┘★ ════════════════════════════════════════ ┌──────────────────────────────────┐ │   │ │ │ │ 过一遍再来骂他们吗? │ │ │ │ 也就是说,护航者不应该质疑吐槽者对作品的投入程度。正确的护航 │ │ 应该是消灭文章中的吐槽点,而非把焦点转移到吐槽者本身;不只是 │ │ 「你没认真看」,举凡「你没用心看」、「你没看懂」、「你根本没 │ │ 看」等等,为了保护吐槽者的权利,在漫吐板都是禁止的。 │ │ │ │ 所以在护航者看到吐槽点与自己所知落差极大或有引证错误时,请用 │ │ 理直气和的态度直接纠正或说出你的意见,不要再一直讲别人 │ │ │ │            「你没认真看」了。   │ │ │ │ │ │ │ │ (本款完) │ └──────────────────────────────────┘ ════════════════════════════════════════ ┌──────────────────────────────────┐ │   │ │ │ │ 3.没出现的剧情:   │ │ │ │  由於基本上这一条被列为违规护航的原因与前一条大同小异,因此接 │ │ 在三-2之後,两条的立足点都是吐槽者对於自己已经心生厌恶的作 │ │ 品是不会再去多做接触的,所以护航者不得要求吐槽者再去更深入了 │ │ 解这些作品,其中三-3关於使用吐槽者未接触的剧情来护航的限制 │ │ 又分为两种: │ │ │ │ 1.使用未来的剧情护航: │ │ 例句:以後就知道了、你怎麽知道以後不会balabala │ │ │ │ 若是吐槽者提出的吐点在已出现的剧情中可以得到解释,请直接点明 │ │ ,不用担心雷到新剧情,请勿要求吐槽者继续看下去。例如有人吐杀 │ │ 戮都市的黑球来历不明,请直接告诉吐槽者那是怎麽来的。 │ │ (续下页) │ └──────────────────────────────────┘ ════════════════════════════════════════ ┌──────────────────────────────────┐ │   │ │ │ │ 若是并没有任何已有的剧情可加以反驳,那麽只能请护航者静静的看  │ │  别人吐槽,在漫吐板吐嘈者可以用已有的剧情来推论,吐槽未出现但 │ │ 有可能的剧情,可是护航者不得用推论出的剧情加以护航,仅能以已 │ │ 有的剧情加以反驳,例如有人吐海贼王的霸气老梗,目前的剧情既然 │ │ 无法得到解答,就请护航者继续看下去以後再来报告,禁止自己推测 │ │ 以後的发展来反驳吐槽。 │ │ │ │ 另外当然也不能推测过去的剧情来护航。例如有人吐槽海贼王的人物 │ │ 老是莫名其妙就多了新招可以用,不能以他们都有在练只是没画出来  │ │ 护航。                     │ │ │ │ │ │ │ │ │ │ (续下页) │ └──────────────────────────────────┘ ════════════════════════════════════════ ┌──────────────────────────────────┐ │   │ │ │ │ 2.其他衍生作品剧情补完:   │ │ │ │  1.原作→周边:吐槽原作时使用周边产品护航 │ │ │ │ 例:吐槽鲁鲁修的动画却被人用广播剧护航 │ │ │ │ 一部作品因为热卖而另外出现大量周边产品是ACG 常见的状况,当吐 │ │   槽者针对原作提出批判时,若是该吐点可以周边产品作依据加以反驳 │ │ ,请护航者以理直气和的态度告知吐槽者周边产品的剧情。     │ │ │ │   但是不能以周边产品的剧情为依据指责吐槽者的言论是错误的,理由  │ │ 同前所述,吐槽者对自己已经心生厌恶的作品是不可能再去多做接触 │ │   。护航者亦不得要求吐槽者去看衍生作品。             │ │                          │ │ (续下页) │ └──────────────────────────────────┘ ════════════════════════════════════════ ┌──────────────────────────────────┐ │   │ │ │ │  2.衍生→原作:吐槽衍生产品时禁止用原作护航 │ │ │ │ 例:吐槽fate的动画时却被人用游戏反驳 │ │ │ │ 动漫常常是改编来改编去,也常见到从游戏或小说改编的动漫作品 │ │ ,若是改编之後让观赏者无法忍受或是让观赏者看得不明不白,这 │ │ 个作品在观赏者眼中就是失败的作品,所以不要再提原作很棒、原 │ │ 作有解释,甚至要求吐嘈者去看看原作,因为现在吐槽者是在批评 │ │ 改编作,不是原作。        │ │ │ │ 除非吐槽者有明确的指出原作的不是,才能以原作进行护航。注意 │ │ 此处与3.2.1.的不同。     │ │   │ │ │ │ (续下页) │ └──────────────────────────────────┘ ════════════════════════════════════════ ┌──────────────────────────────────┐ │   │ │ │ │  另外,放在有原案的作品上,因为是经由漫画家(或其制作公司)呈 │ │ 现出来的,所以漫画家(或其制作公司)必须负上制作烂作品的责任 │ │ 因此也不要再说这是别人的剧本不要吐漫画家(或其制作公司)了。 │ │ 但若是有复杂的制作内情导致一般读者吐错人,也请以温和的态度   │ │   加以指正即可。   │ │ 而关於动漫领域以外的原作,只要不是特地发一篇文章,而是附属 │ │ 於某篇评论动漫的文章,本板自然不予干涉。但若是独立的文章, │ │ 很抱歉,这就不合板规了,例如有人在火凤燎原的讨论串中讨论赵 │ │ 云跟貂蝉到底认不认识,这没有问题。 │ │         │ │ 但是如果有一篇文章的标题是「论隆中对之政治意图」,那就真的 │ │ 发错板了。 │ │   │ │ │ │ (本款完) │ └──────────────────────────────────┘ ════════════════════════════════════════ ┌──────────────────────────────────┐ │   │ │ │ │ 4.这不是重点!:     │ │ │ │  常看到以「这不是这部漫画的重点」来护航,例如有人鞭最终兵器少 │ │ 女的世界观,有护航者会以这不是这部漫画的重点作为理由反驳,要 │ │ 吐槽者忽略这个问题,但是即便这不是该漫画的重点,吐槽者确实也 │ │ 是吐槽这个「点」,所以也请护航者针对该点回应。若只是不断要求 │ │ 吐槽者忽略这个问题,则属於违规护航。 │ │ │ │ │ │ │ │ │ │ │ │ │ │ │ │ (本款完) │ └──────────────────────────────────┘ ════════════════════════════════════════ ┌──────────────────────────────────┐ │   │ │ │ │ 5.比烂举例:       │ │ │ │  如果是以很烂的漫画例子去衬托这部漫画的烂,例如:        │   │ 「聂风是怎样?又被杂鱼桶了一刀,嫌上次两百只杂鱼的捕鱼计划破格 │ │ 破得不够吗?是想学鬼眼狂刀就对了,破格破格再破格,升级升级再 │ │ 升级,等级要乱大家一起来乱呀!」 │ │ 这种是用很烂的例子去衬托吐槽的作品也很烂的作法合乎板规的,但 │ │ 是护航举反证就要禁止,也就是说是以更烂的漫画当例子来说明这部 │ │ 漫画其实没那麽烂,例如: │ │ 「鲁夫没在练功就很强又怎样?你看看柯南,还不是去一趟夏威夷什 │ │   麽就都会了!」 │ │ 这就是违规的举反证护航,以别的漫画都这样来要求吐槽者忽略问题 │ │ 却依旧没有使吐点减弱甚至消灭,因此属於违规护航。 │ │ │ │ │ └──────────────────────────────────┘ ════════════════════════════════════════ ┌──────────────────────────────────┐ │   │ │ │ │      │ │ │ │  还有另一种情形是使用现实来进行比烂护航,例如: │ │ 「cp9脑残又怎麽样?!现实中还不是很多坐领乾薪的公务员!」 │ │ 这种情形也是违规的,因为护航者并无法证实己说为真;即使为真也 │ │ 不代表此情形合理;即使合理也不代表在与其类比的漫画中合理;以 │ │ 现实中都这样来要求吐嘈者忽略问题,因此属於违规护航。     │ │            │ │ │ │ 当然也不能举出同本漫画中更烂的例子来护航,例如有人吐嘈香吉士  │ │ 喷鼻血喷到贫血很脑残,不能以「索龙迷路更脑残怎麽不去吐?!」 │ │ 来护航。总之请尊重吐槽者吐的权力,勿要求吐槽者去吐别的东西。 │ │ │ │ │ │ (本款完) │ ════════════════════════════════════════ ┌──────────────────────────────────┐ │   │ │ │ │ 6.非典型违规护航:   │ │ │ │  本项泛指一切回避吐嘈点,而不属於上述条文范畴的违规护航。    │ │                                │ │ 例如纯感性护航(我就是喜欢呀)、模糊焦点(其他地方很好看)等 │ │ 等。                              │ │                                │ │ 因为攻击性略低,因此平常本项不会被主动执行,除非大量出现或是 │ │ 遭到检举。                          │ │                                │ │ 推文犯此条者将会被警告一次。             │ │ │ │ │ │ │ │ (本款完) │ └──────────────────────────────────┘ ════════════════════════════════════════ ┌──────────────────────────────────┐ │四.人身攻击之谬论:       │ │ │ │  本条板规平时不会主动处理,仅接受当事人检举,或短时间之内出现大 │ │  量该类型发言板主会出面制止。违反本条目者将删文或警告,定义为: │ │ │ │  1.以 A.本板参与者在本板范围以外个人的身份。  │ │ B.本板参与者在本板范围外发生的任何事情。 │ │  2.用以嘲讽、辱骂、责备、贬低、臆测之。 │ │   (感谢chenglap提供定义) │ │ │ │ 如「看盗版的废物哪有资格吐槽」(看盗版为本板范围外发生的事情) │ │ 、「不愧是蜡人板的板主,专门发废文」(蜡人板板主为本板范围以外 │ │ 的身分。)   │ │ │ │ │ │ 下一页为检举人身攻击的处理程序:          │ │ (续下页) │ └──────────────────────────────────┘ ════════════════════════════════════════ ┌──────────────────────────────────┐ │ │ │ 1.由当事人检举,板主认定已达到人身攻击後受理。 │ │ 2.若检举遭板主驳回,检举人可要求交由其他板主覆阅;只要任一板 │ │   主认定检举事由达到人身攻击标准,即应受理。 │ │   3.板主公告人身攻击的违规之後,由被检举者自行於48小时内向检举 │ │  者道歉或解释。(无论有什麽理由,超过48小时以後都不算) │ │   4.若检举者接受道歉或解释则撤销判决。 │ │ 5.若被检举者对检举者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其违反板规在先,则板主可 │ │ 能考量前後原由不接受人身攻击之检举。 │ │ 另外,板主受理检举之後,若有检举者不接受解释或道歉,其他第三 │ │ 者不得出现「他都道歉了你就原谅他」或类似的言论,因为原不原谅 │ │ 是检举者的自由,不应以道德压力或群众压力逼迫,违者警告一次。 │ │ │ │ 文章中人身攻击经检举且板主受理,板主得要求其在24小时内修改, │ │ 否则直接删文,不另行公告。                │ │   人身攻击一旦经检举且板主受理後,水桶七天,不受删文影响。 │ │ (本条完) │ └──────────────────────────────────┘ ════════════════════════════════════════ ┌──────────────────────────────────┐ │五.请共同维护漫吐板优质和谐的讨论风气: │ │ │ │  漫画吐槽板为一普遍级之动漫画讨论区,请板友发言时尽量注意自己的 │ │ 用字是否适当,虽然吐槽时使用激烈言词是难免的事,但是为了避免有 │ │ 恶意的板友仗着吐槽的保护进行乱板的目的,故建立本项规定加以防范 │ │ ,除第5-1 平时不会主动处理,仅接受板友检举,且板主会以较严格的 │ │ 标准判定是否属於恶意违规,或是短时间之内出现大量该类型之发言时 │ │ 板主会主动处理。 │ │ │ │  本项违规於文章中出现,经板主警告後自行修改或删除则不予惩处,反 │ │  之则由板主自行删除文章,若在推文中出现则会予以惩处,若违规者愿 │ │  意在警告中推文表达悔意则收回一只警告。 │ │ │ │  被判定为此类违规的文章,将不会受板规对於不正确护航规范的保护。 │ │ 以下将本项违规略分为四类 : │ │ │ │ (续下页) │ └──────────────────────────────────┘ ════════════════════════════════════════ ┌──────────────────────────────────┐ │ │ │ │ │  1.使用令特定族群心生不悦之词汇: │ │ │ │ 本板用意在批判漫画作品,既然是批判那麽难免会使用到负面形象的 │ │ 形容词或名词来达到贬抑漫画或漫画人物的效果,因此漫吐板并不会 │ │ 针对脏话、攻击特定族群之专用字或是限制级用语做出规范,但是为 │ │ 了维护社会风气以及保持漫吐身为一个普遍级讨论区的形象,还是宣 │ │ 导每位板友在选字的时候能多想想你在用这个字的时候会不会有人心 │ │ 生不悦。漫吐需要的是优良的讨论风气,而非黑特式的情绪过激风气。 │ │ │ │ 若经板主发现或板友检举,判定使用者使用某些词汇激怒特定族群, │ │ 则会视为违反普遍认定之网路礼仪加,记二次警告。 │ │ ▁◢ ◣▁│ │ ╔══════════╗ ◢◤◤◤█◆│ │ ║违反此条者若郑重道歉║ ☆ ☆ ◤> ●◥◆│ │ ║将撤去一次警告 ║ ○───────────◥︶ ◤◆│ │ ╚══════════╝ ☆ ╮─┘ └───────────────────────────── < \ ════════════════════════════════════════ ┌──────────────────────────────────┐ │ │ │ 2.不正确吐嘈文及假吐嘈文: │ │ (1) 不正确吐槽文 │ │ 陈述一个事实必须有完整的因果与逻辑关系,所以正确的吐嘈文应该 │ │ 是这样,例如:阿纲碰到麻烦就只会叫李包恩帮忙,真是没用。 │ │ 没有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导出阿纲"没用"的事实,这样发言属於正 │ │ 确的吐嘈。 │ │ │ │  举凡只有结论没有推导过程的文章一律属於不正确吐槽文。 │ │ 例如:小结是人渣,濑那是宅男;栗田是暴露狂;门太是畜牲。 │ │ 没有因只有果,无法使人信服,故为不正确吐槽。  │ │ │ │ 另外因果之间毫无关系或是引申得太过头也是不正确吐槽, │ │ 例如:现实中没有自杀岛,这漫画一点都不科学! │ │ 每个歌手都唱过犬夜叉主题曲,难怪漫画品质会差。 │ │ 前後文没有足够的因果关系,故属於不正确吐槽。 │ │ (续下页) │ └──────────────────────────────────┘ ════════════════════════════════════════ ┌──────────────────────────────────┐ │ │ │ (2) 假吐槽文 │ │ 漫吐板上的文章大致可分为吐嘈与护航两类,发文前请想清楚这篇文 │ │ 章究竟是要护航?吐嘈?若是假吐嘈之名行护航之实,不仅对於看板 │ │ 的板友有逻辑混乱的危险,也有意图规避板规的嫌疑,因此若经板主 │ │ 判定为假吐嘈文,得劝告其修改或删文,亦可视情况直接删文,不另 │ │ 行公告。若在推文中出现,记警告一次。        │ │ │ │ 另一种假吐嘈文,就是文章本身看似在吐嘈,其实只是不断宣传自己 │ │  的特定喜好,例如: │ │ 我对单马尾墨镜娘的消失感到绝望,单马尾才是世间的正理,是生物  │ │ 学上的强势基因,而当漫画的风潮从墨镜走向平光眼镜,它就失去了 │ │ 可供阅读的正当性了。 │ │ 诸如此类,虽然不能说没有吐嘈点,但是有把漫吐板当个板的嫌疑; │ │ 因此板主得先以口头规劝,要求补上达一百字之其余吐点,否则删文 │ │ 处理。累犯者将直接删文处理,短时间大量累犯视为闹板。 │ │ (本款完) │ └──────────────────────────────────┘ ════════════════════════════════════════ ┌──────────────────────────────────┐ │ │ │ │ │  3.与吐嘈无关之文章:        │ │ │ │ 1.恶搞文或同人文:有些文章只是套用一些动漫的梗下去,乍看之下 │ │ 好像有吐槽,实际上什麽都没吐到。 │ │ │ │ 2.洗板式心得文:如"哪些漫画没被吐过"或"有没有主角不是@#$%"之 │ │ 类的文章,只能稍微跟动漫扯上关系却没有在吐槽。 │ │ │ │ 3.板务文:一般来说板友想把板务拿出来讨论是没有问题,但若占据 │ │ 大量板面则会妨碍阅读,这类文章希望在板主已经收到後即停止讨 │ │ 论。 │ │ 以上文章应该使用[黑暗]做标题,没用的板主会帮你改,大量出现时 │ │ 为维护一般想看吐槽的板友的权益,板主会加以制止。 │ │ │ │ (本款完) │ └──────────────────────────────────┘ ════════════════════════════════════════ ┌──────────────────────────────────┐ │ │ │ │ │  4.漫吐板不禁雷:        │ │ │ │ 毕竟PTT的主流是最新连载,能够在标题或内文就先标注有剧情当然 │ │ 是最好的,但基於很多板友都是看完最新连载之後顶着一头的怒气来 │ │ 这里发文,要他们在气头上还要顾到在标题上体贴一下或是在内文空 │ │ 个十几二十行的缓冲区似乎有点难,所以本板对於最新连载的地雷问 │ │ 题只做到柔性劝说,发文者有注意就请在标题注明一下,阅文者被炸 │ │ 到也请你举起你的右手往你的鼻子摸两下然後自叹倒楣,不要在推文 │ │ 抱怨有捏、有雷、有剧情了,反正都看到了,要不就是装做自己看错 │ │ 了,或是原PO看到同人志了。 │ │ │ │ 平时对於本项违规尽量不加以警告,但是短时间内出现大量此一类型 │ │ 之发言,则板主会主动处理。 │ │ 一天超过三人喊雷 喊雷的就全部记警告一支 │ │ (本条完) │ └──────────────────────────────────┘ ════════════════════════════════════════ ┌──────────────────────────────────┐ │六.请勿任意转入、转出文章 │ │ │ │ 1.转入漫吐板的文章请自行加注已经经过原PO同意转载,未自行加注者  │ │  直接删文,若是经过查证并未经过原PO同意而自行加注者,删文加水 │ │ 桶一周,若是自PTT以外之网路平台转入之文章亦同。 │ │ │ │ 2.张贴连结视为转入文章,但是考量到其他平台不易连络到原作者的问 │ │ 题,所以不必加注是否经过作者同意,但是请附上一百字心得,而且 │ │ 原作者若出现表达不希望被转载则板主得予以删除。 │ │ │ │ 3.从漫吐板转出文章者,请自行在原文下推文告知是否经过原PO同意,  │ │  未推文者,警告两次。                   │ │   (因为若是将漫吐板的文章转到专板讨嘘,则视为毁坏漫吐板声誉, │ │ 故加重处罚记两支警告。) │ │ 经过查证并未经过原PO同意而自行加注,则水桶一周。        │ │ │ │ (续下页) │ └──────────────────────────────────┘ ════════════════════════════════════════ ┌──────────────────────────────────┐ │ │ │ 4.所有广告文请询问板主後再行张贴,亦请自行加注是否经板主同意, │ │ 若无则直接删除。                │ │                          │ │ 5.所有与动漫无关之文章板主得直接删除,不另行公告。     │ │                          │ │                          │ │                          │ │                          │ │      讨厌 你怎麽偷看人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条完) │ └──────────────────────────────────┘ ════════════════════════════════════════ ┌──────────────────────────────────┐ │七.发文请超过一百字 │ │ │ │ 一百字其实对某些板友来说稍微多了一点,但是你想想漫画家一格就要 │ │ 画好几个钟头的东西被你一百个字不到就批得一文不值,这笔买卖会不 │ │ 会太划算?所以为了要让漫画家死得瞑目,请尽量多打几个字,回文亦 │ │ 同。未满一百字的文章板主将会主动删除,以Microsoft Word的字数检 │ │ 定为准。另外,连续重复的词(如:喔拉喔拉喔拉、好笨好笨好笨)或 │ │ 是重复度高的句子(出包真的超有趣、出包真的好有趣、出包真的超级 │ │ 好有趣),板主将视情况予以除外於有效字数。此条删文不另行公告。 │ │ ◣ ╭────────────╮ │ │ ⊙ │简单讲: │ ◢ │ │ ◥ ◢ ◣︵ ⊙ │ 死神的对白都比吐槽文 │ ▏ ◢ ◣ │ │ ◥█● ◥◥◥◣ ⊙ │ 章的字数多,这像话吗?│ ▏◢◤◤◤█● │ │ ◢◆◤‵ ′◥ ⊙ ╰─┬────────┬─╯ ▏◤● ●◥◆ │ │ ◆◥ 皿◤ ▂▂ ─╯ ╰── ▂ ◥︶ ◤◆ │ │ ◆◥ 嘘 ◤— ○ ○—◥ 死 ◤◆ │ │ ◢||◣ (本条完) ◢||◣ │ └──────────────────────────────────┘ ════════════════════════════════════════ ┌──────────────────────────────────┐ │八.禁止火星文与注音文 │ │ │ │ 火星文、注音文等,经板主判定会造成正常阅读文章的困难时,会先行 │ │ 劝告使用者修改或删除文章;若使用者不理会劝告则由板主删除文章并 │ │  警告一次。明显误用则不计在内。此条删文不另行公告。 │ │                                  │ │     (本条完) │ │九.勿提及台湾政治议题引起纠纷 │ │ │ │ 政治议题无论在哪里都是敏感议题,而且常常是没有所谓的正确答案, │ │ 到最後往往变成既无法说服对方、又无法结束话题的无限回圈。漫画中 │ │ 也有许多以政治为主题的作品,但如果不拿捏好分寸,就会变成在讨论 │ │ 政治而非漫画了。只要在文章或推文中提及台湾政治人物、台湾政党、 │ │ 台湾政策,即使是开玩笑或是举例,都算是「提及台湾政治议题」,而 │ │ 何谓「引起纠纷」则在下页说明。 │ │ │ │ (续下页) │ └──────────────────────────────────┘ ════════════════════════════════════════ ┌──────────────────────────────────┐ │ │ │ │ │ 1.使用者a提及台湾政治议题。 │ │ 2.使用者b针对a提及的台湾政治议题,提出意见。 │ │ 3.使用者a针对b提出的意见,再提出意见。 │ │ │ │ 只要满足以上三项条件,就会将使用者a视为「提及台湾政治议题引 │ │ 起纠纷」。板主会先以劝戒,若情况严重则会删文或锁文。要注意的 │ │ 是,上述的使用者b同时也满足了第一项条件,因此若有使用者c针对 │ │ 他的意见再提出意见,而他也回应,那他也将被视为满足条件。举例 │ │ 而言,如果a说「马英九是台湾总统」,b说「马英九真的是吗?」a │ │ 再说「马英九当然是啊。」这就满足了条件,板主将会开始介入。 │ │ │ │ 不问是非,无分立场,目的只是不要让政治议题模糊了漫吐的焦点。 │ │ │ │ │ │ (本条完) │ └──────────────────────────────────┘ ════════════════════════════════════════ ╔════════════════════════════════════╗ ║ ║ ║ 十.漫吐板处罚条例 ║ ║ ║ ║ 1.触犯以上板规者,得依上载之罚则水桶或警告之;累计达三次警告则水桶一 ║ ║ 周。若於单一文章或文章下之推文中连犯多条板规,板主得合并处罚之。 ║ ║ ║ ║ 2.若曾被水桶、出桶後再犯板规以致遭水桶者,则加重处罚为二倍之刑。此条 ║ ║ 可累计,亦即第一次水桶为一倍,第二次为两倍,第三次为四倍,依此类推 ║ ║ 。 ║ ║ ║ ║ 3.有闹板、挑衅板规、污辱板友……等行为,经版主判定为恶意访客者,得永 ║ ║ 永久水桶之。详细条文请参见#1BHO7Dzt [公告] 恶意访客终身水桶办法。 ║ ║ ║ ║ 4.PO文违规者,板主视情况得不经劝告直接删除文章,不另行公告。 ║ ║ ║ ║ ║ ║ ║ ║ (续下页) ║ ╚════════════════════════════════════╝ ════════════════════════════════════════ ╔════════════════════════════════════╗ ║ ║ ║ ║ ║ ║ ║ 5.本板板规不设违规追诉期,任一违规行为在任一时间点发生,板主皆有权依 ║ ║ 板规处理。唯此处所指板规,系指违规行为发生当下实际运作中之板规。亦 ║ ║ 即,在2012年前发生之违规,不得以板规第七版作为认定依据,以下类推。 ║ ║ 然,若规定得溯及既往者,不在此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条完) ║ ╚════════════════════════════════════╝ ════════════════════════════════════════ ┌──────────────────────────────────┐ │十一.文章类别解说:                   │ │                                  │ │ 1.少年   │ │ 就是以"胜利"、"友情"、"努力"为精神的冒险、格斗、运动、校园、 │ │ 恋爱各类型少年漫画,应该不用多做解释了。 │ │ │ │ 2.少女 │   │ 题材针对青春期女生的漫画,内容多偏向校园恋爱、奇幻等剧情。 │   │ │ │ 3.青年 │ │ 青年漫画。题材通常比较深层,故事以及画风比较偏黑暗、现实, │ │ 或是题材很特殊,需要用脑用很大的漫画。 │ │ 尺度超过一般少年漫画的也在此范围。 │ │ │ │ │ │ │ │ (续下页) │ └──────────────────────────────────┘ ════════════════════════════════════════ ┌──────────────────────────────────┐ │ │ │ │ │ 4.淑女                   │ │  相对於青年漫画,女性漫画也有比较深层严肃的题材,和少女漫画   │ │ 类似,大多描写爱情。但涉及内容更广,更深层写实,涉及的内容 │ │ 如:社会问题、家庭、工作或职业,大人式的复杂恋爱。 │ │ (职场恋爱婚姻不伦多角关系)这些倾向的都可以使用这个标题。 │ │ │ │ 以上四大类若实在不知道怎麽分,就请依照其连载的杂志分类 │ │ │ │ 5.动画 │ │ 动画的范围包含了原创的,游戏改编成的动画,漫画改编成的动画 │ │ ,小说改编成的动画,总之都参在一起吐。 │ │ 想吐动画不需另寻它版,漫吐版欢迎吐动画,18禁动画也可以吐喔 │ │ 。 │ │ │ │ (续下页) │ └──────────────────────────────────┘ ════════════════════════════════════════ ┌──────────────────────────────────┐ │ │ │ │ │ 6.周边 │ │ 包含改编的电影.电动.偶像剧等等,无论是对乱改的怨气还是配音 │   │ 太伤耳朵,只要是漫画周边产品的不满都一样。也可以吐期刊编辑 │ │ 、动画监督、改编公司等等。 │ │ 另外,本版虽然不禁吐与动漫作品改编的游戏。但你知道,吐电动 │ │ 里撒旦凭什麽能打赢普乌这种游戏性问题是很无趣的。 │ │ │ │ 7.异色 │ │ ERO(以直接描述性行为当作主要卖点的作品,或日本所谓成人 │ │ 向作品)、BL(除上述外,引申描述非BL作品中之人物的BL │ │ 情节者亦属之,即使无情色描述亦同)、GL(同上)三项大类皆 │ │ 属之。使用[异色]分类的文章,里面不得提供或要求提供任何下载 │ │ 档案的连结或可供人追朔至连结的线索,推文亦同,违者砍文,不 │ │ 另行公告。 │ │ 其实板主们对於文章类别没有苛求精准,说起来就是收文方便...(续下页) │ └──────────────────────────────────┘ ════════════════════════════════════════ ┌──────────────────────────────────┐ │ │ │ │ │ 8.黑暗 │ │   │ │ 没有特定吐槽某部漫画,只是对某种 ACG现象的讨论,这些在本板 │ │ 宗旨之外但是又跟本板扯得上关系的议题就用这个选项。     │ │ 如果你文章选项选的是黑暗,那麽只要你的文章内容的主题是漫画 │ │ ,无论是推荐、同人、kuso、恶搞、板主都会尽量让板友自由发挥 │ │ 。但是一部漫画只能用[黑暗]标题推荐一次。 │ │ 也就是前面有人推荐了一部漫画,就不可以再推荐同一部,用意是 │ │ 提出没人吐过的漫画来寻求被吐。但是,有推荐有吐槽的文章不在 │ │ 此限;反过来说,有推荐也有吐槽的文章,必须以[黑暗]发表。 │ │ │ │ 请注意板规五-3的相关规定。另外并不是拿[黑暗]当标签就可以 │ │ 违规护航,没有这回事。 │ │ │ │ (续下页) │ └──────────────────────────────────┘ ════════════════════════════════════════ ┌──────────────────────────────────┐ │ │ │ │ │   9.乱吐 │ │   只有每个月的最後一个周日会出现一天的隐藏选项。使用这个选项 │ │ 的文章一律禁止护航,同时也不用担心板规五-2的限制,但请注意 │ │ 不得自行使用该选项,若被板主发现将会替你修改成普通选项 │ │ │ │ 若在乱吐文章下进行正确护航(如指正、举例),处以一只警告;  │ │ 若进行不正确护航则照板规罚则办理。乱吐日结束後所有乱吐文章 │ │ 禁止回覆,同时仍然禁止护航。若有文章被判定是针对特定乱吐文 │ │ 护航,即使标题不同,一样会被删除。 │ │ │ │ 另外为了防止有心人藉此洗板或洗文章数,乱吐期间一人限吐三篇 │ │ ,超过一律删文,不另行公告。 │ │ │ │ │ │ (本款完) │ └──────────────────────────────────┘ ════════════════════════════════════════ ┌──────────────────────────────────┐ │十二.板外活动宣传办法 │ │ │ │   │ │   1.所谓板外活动,系指非本板主办之活动之通称,包含他板主办之 │ │   活动与站外单位主办之活动等。 │ │ │ │ 2.所谓本板主办之活动,系指符合本板板旨,以本板板友为对象, │ │ 取得全体板主之共识,并由本板作为主要发起单位之活动。 │ │ │ │ 3.板外活动若欲於本板宣传,须先取得全体板主之授权,并於内文 │ │ 注明之。单一板外活动若欲发布多篇宣传文,须以文章为单位个 │ │ 别取得授权。未经授权之宣传文,板主得不经公告迳行删除。 │ │ │ │ 4.单一板外活动,若有其实际需要而申请发布三篇(含)以上之宣 │ │ 传文,板主得发布公告说明之。 │ │ │ │ (本款完) │ └──────────────────────────────────┘ ════════════════════════════════════════ ┌──────────────────────────────────┐ │十三.劣文条款     │ │ │ │   │ │   长久以来,漫吐都不设劣文规定,为的是让板友发文时无须多加 │ │   顾忌。然而随着日子过去,也开始有不肖人士利用漫吐来达到洗 │ │ 文章的目的,其文章被删掉不痛不痒,却造成板面的混乱。 │ │ │ │ 为了杜绝此一歪风,特此订立劣文条款。凡一日内发表二篇以上 │ │ (含)或是同一页内三篇以上(含)的未满百字文、无关漫吐文 │ │ 、涉嫌广告文等等,将会遭到劣退的处置。 │ │ │ │   本规定不溯及既往。 │ │ │ │ │ │ │ │ │ │ (全文完) │ └──────────────────────────────────┘ ════════════════════════════════════════ -- 你吐槽热门漫画一定会被人批评没有认真看 而当你咬牙花了个多小时引经据典旁徵博引 一定又会飘来一句看漫画这麽认真干什麽!            ~Suckcomic 欢迎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80.145
1F:推 mer5566:头推 科科 09/08 05:22
2F:推 hcl012:辛苦了:) 09/08 05:49
3F:推 f60223:辛苦罗~~ 真的是超详细的版规!!! p( ^ O ^ )q 09/08 07:08
4F:推 withou:版主们辛苦了 版龟终於得以重见天日! 09/08 15:10
5F:推 withou:三-7是并到三-6了吗?? 09/08 15:12
原三-7「销售量护航法」并入三-1「大绝招」。
6F:推 Kirito:辛苦了 09/08 15:32
7F:推 kronce:辛苦了~ 09/08 15:40
8F:→ linsatsuki:楼楼上是桐人耶~ 09/08 15:41
9F:推 CKnightalker:看完推一下! 09/08 15:58
10F:推 withou:谢谢解答! 09/08 18:24
11F:推 graff0407:阿图你都没看第四页(吐槽) 09/08 19:15
12F:推 withou:囧 真的耶Orz 因为插图一直都没换就很顺的忽略了(掩面) 09/08 19:24
13F:→ withou:我对不起版主们(泪奔 09/08 19:25
14F:推 helpks5:请问板主,乱吐文若是根据对现实的错误描述而吐,是否算不 09/08 19:48
15F:→ helpks5:正确吐槽(先前板友曾以废刀令举例,忘了在哪篇) 09/08 19:49
除非是极为荒谬的错误,常理下不应该发生的错误,有证据是明知为错误而 提出的错误,否则不算是不正确吐槽。乱吐与非乱吐都一样。
16F:推 linsatsuki:感谢龙鸟回答我的问题~ 09/08 20:07
17F:推 bohsing:推推推!!! 09/08 21:05
18F:推 judy3116:版主辛苦了~ 09/08 21:38
19F:推 windhsu:板规13,我的理解是,一天发几篇文都可以,但是要言之有物 09/09 00:22
20F:→ windhsu:,这麽理解有错吗? 09/09 00:23
是这样没错。
21F:推 outsmart33:版主辛苦了 09/09 00:52
22F:推 Yanrei:不好意思,对版规修改的点有一些疑问 09/09 03:07
23F:→ Yanrei:除了板规3-1、3-6,在推文中违反板规第三章者,记警告两次 09/09 03:08
24F:→ Yanrei:但「十.漫吐板处罚条例」中,达两次警告则水桶一周 09/09 03:08
25F:→ Yanrei:也就是说除了大绝招跟软性护航外,不正确的护航就直接水桶 09/09 03:10
26F:→ Yanrei:一周? 但3-1大绝招本身只有「水桶三天」 09/09 03:10
27F:→ Yanrei:先不论一次护航错误就直接桶一周这点,两者间的日数好像怪 09/09 03:14
28F:→ Yanrei:怪的? 09/09 03:14
这是笔误,已修正。罚则为三次警告水桶一周。
29F:→ diablo81321:拜托 请禁止删推文好吗 或是指定某分类可以删 09/09 15:35
这个部分还在研议中。
30F:推 nidarkmoon:版主辛苦了~对了,27页"他都现歉了"是错字吗? 09/09 16:21
是的,已修正。
31F:推 storym94374:39页的边框没有对齐喔XD 09/09 21:08
已修正。
32F:推 peiheng:推版规 其实真的很多东西不用规定也要知道遵守的 09/10 02:48
33F:推 outsmart33:可惜有人连基本的网路礼仪都做不到还理直气壮啊 09/13 12:09
34F:推 Gemani:#1GfTGYOD jeanvanjohn 5-2假吐槽文 11/18 12:08
35F:→ Gemani:抱歉推错地方 @@ 11/18 12:09
36F:推 jujustine83: 09/12 21:20
37F:推 sd131420:今天路过...我敬佩你!! 04/12 03:24
38F:→ killeryuan:这板规一开始也不是我写的啊 05/13 23:10
39F:→ killeryuan:应该敬佩 M公 05/13 23:10
40F:推 forb9823018: 问一下警告多久会消? 11/10 03:03
41F:推 jschenlemn: 目前无法消除喔 11/12 17:15
※ 编辑: killeryuan (61.230.2.76), 06/17/2015 00:00:50
42F:→ edahung33: #1LisGwgJ 放大绝招,批判原po,不正确护航 07/27 20:19
43F:→ edahung33: → bluejark: 这表示你看太少了啊 俺物语还是大男 07/27 20:19
44F:推 jschenlemn: 他是回应Vincent0Blue,不算是违规护航 08/16 21:19
45F:推 empireisme: 推 09/09 16:12
46F:→ eno4022: 另外,同一篇文章,有人推文放大绝招,一并检举 09/14 12:24
47F:推 mayanino: 我想先确认一下,用"我能接受"这个回应是不违反版规的吗? 11/12 11:30
48F:→ mayanino: 只回我能接受OK的话,我以後也要用这个当推文 11/12 11:30
49F:→ knight714: #1MHvx0IX 11/15 17:32
50F:→ knight714: 闹板 11/15 17:33
51F:推 JPIGHEAD: #1MIWald8 ss781706 群嘲 之前曾因恶意访客水桶一个月 11/18 21:12
52F:→ JPIGHEAD: po错地方sorry 11/18 21:13
53F:→ gt097231: #1MJhKMEQ 11/22 12:29
54F:→ gt097231: vinsanity25: 有人眼残 不断看成不讲了.. 11/22 12:30
55F:推 JPIGHEAD: 版规建议增加一定时间内的追溯期限制 避免有人滥用检举 12/10 08:56
56F:推 JPIGHEAD: 建议版规微调 修文与版众争执视为推文一部分 避免发文 12/10 11:13
57F:→ JPIGHEAD: 者利用修文方式人身攻击来规避版规 12/10 11:14
58F:推 JPIGHEAD: 另外关於人身攻击部分 由於并非在漫吐精神所保障的吐嘈 12/10 11:21
59F:→ JPIGHEAD: 范围中 建议将发文者与推文者统一罚则以利处理 12/10 11:22
60F:推 endlesschaos: 所以楼上也承认编辑修文视为本文还是推文是有争议的 12/10 11:23
61F:→ endlesschaos: 嘛 既然如此提出异议很正常啊 12/10 11:24
※ 编辑: killeryuan (61.230.6.140), 01/11/2016 22:17:5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killeryuan (61.230.6.140), 01/11/2016 22: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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