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ice3 (dream)
看板T108
标题[新闻] 买一送一与买大送小?赠品过期可要求赔偿?
时间Mon Nov 1 11:01:21 2004
化妆品(新闻、网站、商品)、保养品是百货公司(新闻、网站)周年庆促销的重头戏,
「买一送一」是业者最常提出的促销手法之一,部分抢手产品甚至推出限量优惠,不
少消费者摸黑起早在百货公司开门前去排队。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醒,「买一
送一」不是「买大送小」,两者价值必须相等,否则业者可能触犯公平交易法;广告
夸大不实,还可能要付出消费者保护法当中规定的1~3倍惩罚性赔偿金。
特别是周年庆期间满天飞的赠品,在业者精心包装下,有时比正品还要吸引人,还有
消费者为了换得心仪的赠品,拚命累积消费金额;消保会说,依消保法规定,赠品负
有与正品一样的法律责任,虽然不是消费者花钱买来,但若损及消费者权益,消费者
一样可向业者主张该有的权利。
也就是说,赠品和正品一样,必须有清楚的商品标示,包括产品名、有效期限、使用
方法、厂商名及地址、电话等,消保会法制组长黄宏全提醒,有些业者会将快过期的
库存商品包装成赠品,清除库存压力,但要注意,赠品不能免除使用时的安全责任,
消费者拿到快要过期的赠品,一样可以要求业者赔偿。
至於快要过期的定义,是指有效期限到期前多少来认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秘书长程
仁宏主张,在有效期限到期前1个月内都算是快要过期,消费者不必摸摸鼻子自认倒楣。
黄宏全进一步表示,倘若消费者能够举证,证明业者所送赠品是快要过期或已过期的
产品,并让消费者受到损害,业者恐怕就得依消保法,付出1~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联合新闻网 记者梁欣怡、郑嘉蕙、谢佳雯/报导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