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obismeok (noobisme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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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生活] 东别租屋经验
时间Fri May 17 00:14:18 2013
※ 引述《sexymay (小玫)》之铭言:
原文恕删
引述正妹原文,应该会比较多关注吧XD。
先提到前言,这系列文,我整理出两大重点。
1.个人隐私,房东可否任意进出承租者的房间。
2.电费涨价,尤其是单方涨价。
首先在下先针对第个人隐私提出说明。
在民法上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这是取得使用权。
换句话说,房东是所有权人,但是他把房屋使用权租给你,
基本上,他就不能使用。(况且,他是收钱的吼。)
所以,基本上,房东找人看屋是必须通知你的,
不然侵害隐私造成你精神上伤害是可以提起民事赔偿,甚至刑法上的无故侵入住居罪。
据上,房子是他的,但他也他妈的不可以随意跑到你家溜狗,除非他天杀的免费给你住。
参考法条:
触犯刑法与民法:
刑法第306条第1项(无故侵入他人住宅罪):「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
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民法第195条第1项(侵害人格权之损害赔偿):「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
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
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2.电费问题,电费是不可以单方涨价的。
依照民法规定,双方租约更改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只是通知是没效的,
租约到期前,因应电价调涨,房东也跟着涨价,这样可以吗?
在租赁期间内,房东与房客的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可随意片面更改,因此,在未与房客沟
通取得认同前,不可随意的调涨电费。电费上涨固然加重房东的负担,但以契约精神而言
,变更契约内容须经由双方同意,故房东须等原契约结束後,新契约开始时,才可重新调
整电费。否则房东若明知电费的收费标准,却无正当理由故意超收电费,则有诈欺之嫌。
简单来讲,你他妈的还没换约就想要涨电价,这是民法上违约跟刑法上诈欺。
以上,我再次做个小结。
1.租屋请多问学长姊以及父母,学校有教官,有问题不要傻傻不问。
2.由於房东赚钱最主要是靠"电费",是的,了解门道的确实是如此,
因此,学弟妹的电表,最好每周记录,以及必须拍照存证。
某些不肖房东确实是会改造电表,甚至偷电,学弟妹必须多多自保,蒐集证据。
不要因为钱少而不注意,算算一户半年坑个5000,一栋50人,半年就25万了。
想争取权利,就多花个5分钟,总比未来吵起来,花了半个月的好!!
: 看到这篇文章害我手痒忍不住想回文
: 我现在住一弄很上面详细地址就不明讲了
: 一开始会找到这里也是无意间乱晃看到的
: 空间明亮又有地下停车,加上价格蛮合理爸妈也都觉得不错就签下去了
: 结果这是噩梦的开始...
: 1. 电费
: 我之前打工的地方有一个学校毕业的学姐,无意间和她聊起她之前在东别的租屋经验
: 学姊 : 你现在住哪里阿
: 我 : 一弄XX号(给她看房屋外观照片)
: 学姊 : 你怎麽会选这里?
: 我 : 因为空间蛮大又符合我的要求阿,这里怎麽了吗?
: 学姊 : 我们之前一群人一起租这里,他的电表好像跑得比别人快,後来就搬到隔壁栋,
: 我们的用电方式都没有变,但是相较之下电费就差了好几千块
: 然後我就听听,想说应该没有那麽夸张也就没放在心上了
: 没想到我的电费高的吓人
: 去年暑假开始,他电费调涨从一度4元变成5.X(没有分冬夏季用电)
: 所以我上学期的电费56XX元
: 重点是我冰箱插电的时间手指头数的出来
: 加上我本身不太喜欢一直吹冷气,所以基本上夏天都定时两小时左右
: 更不要说冬天根本没有机会开啊!!!!!!!!!!!!!!!!!!!!!!!!
: 2. 告知是最基本的
: 房东很奇妙
: 她似乎有种房子是她的,她爱开谁的门就开,也都不用跟你讲
: 记得有一次台风天我正在床上睡爽爽
: 突然听到门把转动声音,才刚要起身就看到房东冲了进来
: 说 : 台风天窗户记得要关好
: 我就在床上傻眼了,不就还好我身上该穿的都有穿= =
: 上个月吧我记得
: 房东在电梯口贴一张公告说要维修第四台
: 我想说他应该会通知大家何时要进房去维修
: 等到我下课一回家发现
: WTF!!!!!!!!!!!!我整间房间跟浴室都是黑鞋印
: 然後修理完的东西也不拿走就丢在地上
: 可是我却一通电话都没接到这很正常吗?
我运气都不错,都会遇到会通知的,甚至等我下课,才会在我"眼前"作业。
遇到的三个房东都是好人。
: =========================以下是之前住同栋的朋友跟我讲的======================
: 因为他不打算续租了,所以他告诉房东不打算继续住时
: 房东有跟他说她会带人去看房间
: 我朋友说没问题,但是至少打个电话通知他
: 某一天,他去上课,他女朋友待在他家
: 结果房东就突然开门进来,旁边带了两个女生
: 某女 : 呃...里面有人耶
: 房东 : 你在喔?
: 然後就马上关上门
: 他女友就傻眼了,马上打电话给我朋友问他房东有说今天要带人看房间吗
: 我朋友 : 没有阿= = 一通电话都没有
: 因为重修认识了别系的同学
: 我也跟他聊起租屋这件事,我问他之前住哪,他把照片开出来给我看
: 我 : 这是我住的地方吧你骗谁
: 他 : 真的阿我之前住这里
: 我 : 那你为何要搬
: 他 : 因为房东要进人家房间前都不会跟你讲,要开就开,而且收钱又很急,
: 一天打三四通电话催,而且同样的用电方式不知道为什麽就是比人家贵
: 我想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後一次
: 3. 修东西要一直提醒他
: 我房间窗帘在拉的那一条线坏掉了,所以窗帘拉不起来
: 我就去告诉房东
: 她说好,她这两天会去看看
: 然後没有下文...
: 第二次,我出门前又告诉她我房间窗帘坏了
: 她说她会去看
: 过没多久我接到电话
: 房东 : 同学你在家吗?
: 我 : 我在外面
: 房东 : 那要等你回家我才能去修喔
: 我 : 好
: 房东其实本身就住同一栋,一楼有个地方就是她的客厅
: 那天我回家晚了,房东也去睡了,想说我明天再去跟她讲一次
: 隔天,我又去敲房东门说我窗帘坏了
: 她又说好,然後又没下文...
: 一直跟她讲了快五次她终於来修了...
权利义务关系,在租约上必须了解,你在与房东签约时,到底签了甚麽鬼东西!
: 好的
: 然後在油电双涨的时代我决定搬家了
: 只能说这里其实我很喜欢,空间真的蛮大价钱又不贵
: 但是房东不告知人就擅自进入房间我真的不能接受啊!!!!!!!!!!!!!!!
: 谢谢大家看完( ′-`)y-~
总结: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各位不反应激烈,我想,不在意的房东仍旧不在意。
PS:给版主,关於糟糕的房东,请各位版友将发生实际不好的事情,
"时间"地点"实际状况" 陈述出来,版主予以整理,
这并不会有妨害名誉 以及 毁谤罪的问题,
房东是业者,其业务本身是可受公评,且版主目的是保障众人,
相信只要编列发生事实,学弟妹都是明眼人。 房东当然也可以出来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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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单的不是你,而是你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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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88.38
1F:推 sexymay:站内信问我的我都会说啦只是想说不要那麽明显QQ 05/17 01:23
2F:推 sexymay:我不知道那算不算单方涨价,他就贴张公告说从新的一年开始 05/17 01:27
3F:→ sexymay:电费调涨然後就涨了QQ 05/17 01:27
4F:推 quincy2264:反正这些房东能嚣张也没几年了 听说有打算盖新的宿舍了 05/17 01:39
5F:推 mjca:请问如何蒐证告房东随意侵入房内呢?没有证据可以提告吗? 05/17 23:26
1.照相,假如进来有鞋印,这是可以拍照存证。
2.录音,EX:房东,你是不是昨天5月20日跑到我房间,怎麽没有通知我?
这边关键是,时间,地点,以及没有告知。
3.监视器录影带(但是这点比较困难)
法院审理依据完全是依靠证据,有多少证据,胜诉机率是相对地高。
但核心问题在於,学生普便不想因为这种隐私的事情"跑法院"。
这是很花时间的事情。 假如真的是想告的话,确实是有争口气的疑虑,
并且,真的会影响到生活(跑法院真的是会严重影响)
那麽,为何要搜证呢? 有蒐证,就有保障。
因为,你可以在外对学弟学妹,教官那边帮打"广告",
房东根本没办法告你毁谤,除非他告了,嗯嗯,你可以反告他无故侵入住居。
管他什麽维修所有物,保全所有物(这边是他要举证)(因为你先举证他无故侵入)
(接着,他要自己举证自己有理由,哼哼...,有什麽理由?没理由,只是看房子
并不构成有理由。)
所以呢? 房东害怕的是没人租,没人租的最大原因就是"负面评价"。
等到租不出去,他又知道自己乱入,或者电费在租约未截止前,直接调涨,
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意"。 也许会自动自发的改吧!
以上,
这些都是可以讲出来的,(前提是自己有证据护身)
除非,您傻傻的没发现租约上面写说:房东可随意开房让人开屋,
或者,电费随意调整。
※ 编辑: noobismeok 来自: 112.105.52.217 (05/17 23:41)
6F:推 sexymay:其实我有想过参考死亡笔记本的夜神月哈哈 05/17 23:28
7F:推 mesto:我之前想过用电脑的视讯在不在时开着录影对着房门。 05/17 23:36
※ 编辑: noobismeok 来自: 112.105.52.217 (05/17 23:44)
8F:推 prostitute:楼上那样万一录到可怖的东西怎办... 05/18 00:15
9F:推 sexymay:他说带人看屋不得有异议所以这是变相不用告知吗? 05/18 00:22
是的,这个条款,确实是免除责任。
意思是
可以让人看屋,
但至於,看屋时所造成的损害,这是可以讨论的(责任我
是认定在房东身上,毕竟人是他带进来,按照民法规定,这是必须负善良管理人义务)
※ 编辑: noobismeok 来自: 112.105.52.217 (05/18 01:48)
10F:推 kawasaki1989:那请问在租赁门口吊挂雨衣被偷走 没监视器 05/18 03:54
11F:→ kawasaki1989:房东说没办法查那我只能自己吞下去罗? 05/18 03:54
放在门外的雨衣被人偷走,这点恐怕是无能为力,毕竟雨衣用百货公司的品牌,
顶多刚好上千,为了这件事情跑法院其实还蛮麻烦的(现在轻便雨衣应该不到50吧)
简单来讲,租屋处的治安虽然房东必须得多多注意(如果有管理员)
但选任租屋处的人,自己也必须小心慎选。
所以,放在自己房间外挂着,其实已经是风险自负(尽管对方拿走是犯了窃盗罪)
这是个相当为难的问题,但建议只能自己小心了!(很无奈,法律非万能)
※ 编辑: noobismeok 来自: 112.105.52.217 (05/18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