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obismeok (冰火)
看板THU_Talk
标题[生活] 诽谤罪的生活小常识
时间Thu Dec 12 06:31:31 2013
鉴於诸位同学们对法律的朦胧,其实有些事情可以避免的,还是可以避免。
先讲个大学生最常犯的罪,我想莫过於诽谤罪以及公然侮辱,
今天先讲诽谤罪,按照释字第509号解释文与理由书
节录相关重点如下:
刑法第310条第三项前段以对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系针对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者之保障,并藉以限定刑罚权之范围,
非谓指摘或传述诽谤事项之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始能免於刑责。
第一段的意思是对於诽谤的事情,能证明其是真的,就不会被罚,这段很浅显易懂。
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料,
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
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於诉讼程序中,
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
第二段前半的意思是你能证明自己有足够理由相信,言论的真实性,
譬如,小明说小美关系复杂,结果被小美提告诽谤。
但小明能举证看到小美常常跟男友以外的人搂搂抱抱,甚至KISS
这基本上就足以证明其有"确信其为真实者"。(也许有些人比较开放)
第二段後段,则是进法院之後的举证责任,这是个很关键的地方,
因为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譬如今天,王大明要告张三诽谤,
法院是不能要求被告张三,举证自己是清白的,而是提告者王大明要提出。
所以简单来讲,要告人而且要告得成,也必须先负举证责任。
以上,几点小常识让各位知道。
了解法律其实是出社会的基本常识,先懂一些概念,以後比较不怕被人挖坑。
如有问题就多多提问!! 最後还是要提醒大家,法律是最後的手段,
大家还是要以和为贵,赢了官司却让自己顾人怨,这在法院中比比皆是,
当然,甚至是告赢了还拿不到钱,最後只好把胜诉判决当奖状裱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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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都是为了达到最好的结果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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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5.91.233
1F:推 GGwellplay:基本上就无罪推定原则啦 你要有证据证明他违法才会判 12/12 08:20
是的,GG大大,但是讲无罪推定,怕大家不懂,我还是解释一下好了,
所谓无罪推定就是法院经刑事程序下判决确定前,你都是无罪的
,被告顶多是犯罪嫌疑人。
反过来说,提告的人(原告)他本身就要提出证据,证明你有罪,
而且这证据还需要法官认定。
就是这样,喵!
※ 编辑: noobismeok 来自: 112.105.91.234 (12/12 10:25)
※ 编辑: noobismeok 来自: 112.105.91.234 (12/12 10:28)
2F:推 kao2829581:喵! 12/12 17:40
3F:推 rwest:功夫为什你要拿小美举例... 12/15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