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idforpt (KIMI)
看板TPC_Police
标题[情报] 新制确定实施
时间Thu Jun 4 14:31:40 2009
新闻稿
考试院通过警察人员考试制度改进方案
秘书处公关科
中华民国9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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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院会今(4)日通过警察人员考试制度改进方案。考试院林秘书长水吉说明,
为解决现阶段警察人员考试的相关问题、回应外界对警察素质提升的期待,及完善警察
人员教考训用制度,於是提出警察人员考试制度改进方案,案经本院2次审查会充分讨论
,再提今日院会,作成以下决议:
一、警察人员初任考试制度,原则同意考选部所拟意见采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
科学校毕业生及一般大学、专科、高中毕业生双轨制实施的方式,并自民国100年开始施行
。
二、双轨制度内容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基层
警察人员考试」双轨分流,原「基层警察特考」名称,请考选部研拟适当名称修正。「公
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三等考试,由中央警察大学毕业生或受过警察专业教育并
经普通考试警察人员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的警察人员特种考试及格满3年者报考,及格後取
得警正警察官任用资格;四等考试由台湾警察专科学校毕业生报考,及格後取得警佐警察
官任用资格。现行「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基层警察人员考试」增加三等考试,供一般大学毕
业生报考,录取人员应经中央警察大学1年6个月至2年警察专业训练,及格後依法任用警正
警察官职务;四等考试供一般专科学校、高中毕业生报考,录取人员应经台湾警察专科学
校1年6个月至2年警察专业训练,及格後依法任用警佐警察官职务。
三、双轨制度的考试方式、应试科目、受训时间、一般生进入警界服务的合理比例、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基层警察人员考试」名称修正等相关事项,将请考选部邀集内政部、
政部警政署、内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组成跨部会专案小组,
共同研议後续配套措施。
结论.........将来要考三等....需要考过四等之後...再等"三年"!! 才能继续考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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