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mayday (夜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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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便服交警开单 法官裁定免罚
时间Sat Oct 23 14:20:57 2010
〔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雄袁姓女车主不满交警未穿制服就对她开出「并排
停车」的罚单,遂向高雄地院声明异议,法官调查,认定交警未穿制服、取缔有瑕疵,裁
定不罚。
并排停车挨罚 女车主不满
去年10月9日下午,袁女开着自小客车途经高雄市青年一路、广州一街,因违规并排停车
,被交通大队文姓警员开单处罚1200元,袁女接到罚单後不服而打官司;她说,当天只是
暂停路边,等友人拿东西,当时她坐在驾驶座、友人在副驾驶座。
她指出,当时察觉有人拍照,但对方骑私人机车到场,「未骑警车、未穿警服、未戴警帽
」,拿着相机在她车前,因见他朝上拍,她还以为是民众举发违规招牌,事後却接到罚单
,她质疑交警究竟以什麽身分取缔?况且,她一直在车上,根本没有违规,警方执行不当
,要求撤销原处分。
取缔的文姓警员则辩称,他曾停留5分钟,站在车旁,确认车内无人;他坦承,当天没有
骑警车,但有穿制服,只是「外面套了公家发的外套」。
法官指未穿制服 开单有瑕疵
法官指出,依规定,若违规当时,汽车驾驶人仍在车内,交警不得迳行举发;经查,当时
文员未能再靠近往车内拍,车内有没有人,不无疑问,且袁女和友人的证词相符,故认定
当时车内有人。
此外,警方曾去函法院指「员警值勤时,未着制服或骑乘警车,固然违反勤务规定,属内
部行政惩处问题,但不动摇外部行政处分的效力,民众并可检举」;但法官却认为「警察
举发与民众检举不能同等看待,尤其警员执行勤务,自应遵守相关规定,不是单纯内部行
政惩处,更已影响外部举发的效力」,袁女申诉有理,裁定不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3/78/2fifz.html
另问...
听说100年以後,我们上交通庭身分是"被告",是真的吗?
还是不同地院会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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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6.122.240
1F:推 superdamn:代表政府机关行使公权力,列为被告?除非未依法行政吧 10/23 15:05
2F:→ chihchung:袁女和友人的证词相符<---这是废话? 这样就相信XD 10/23 15:07
3F:→ ultramanleon:以後民众举发的算不算?? 10/23 16:05
4F:→ blackskyz:民众拍警察却马上被开加处分... 10/23 16:30
5F:推 rosae:最好列被告...只要声明异议没过的,全部都可反告诬告了 10/23 18:56
6F:推 WiiSports:这法官恐怕收了不少的卫生纸吧!? 10/23 19:55
7F:推 chiling0107:好像有听说交声庭要改成行政诉讼的说法~ 10/23 23:46
8F:→ jerry198912:所以民众检举!!也可以不用缴钱得意思瞜???反正便服~ 10/24 18:58
9F:→ g243536:讲太多才会输~立场站好,当时违规确实、有穿制服~不就好了 10/24 22:02
10F:→ g243536:还多讲什麽穿公发外套...打自己嘴巴~说重点不要乱牵~ 10/24 22:03
11F:推 tumb:列被告是想省500? 10/25 15:16
12F:→ knightking:所以民众检举以後不用举发了....是这样嘛???? 10/25 15:30
13F:→ wubiecow:哪一国法律...那自动照相的可以废了 不是人工操作 10/31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