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13 (T.C.)
看板TPC_Police
标题[闲聊] 自己的尊严,自己去争取
时间Fri Oct 29 22:50:10 2010
下面算是转贴文,文中学长并非小弟,只是想分享一下
小弟第一次看完後深深认同文末一句话的意义:「自己的尊严,要靠自己争取」
各位可以参考看看,
文中第一人称系为当事人,部分有可能引发争议者都尽量拿掉了.....
----------------------------我是分隔线-----------------------------
大概在今年二月份左右,我在某路口开单时拦到一个年轻人红灯右转,
本来是小违规(罚六百),我也只是拦下来想骂骂他不是真的要开他,
结果他老兄比我还凶,三字经脏话出口就是一大串.(他X的,鸡X毛,警察吃大X的),
又是要找分局长,又是问候我母亲,
本来想说要开你罚单是从你口袋中拿钱,被骂几句也就算了,
口头上制止他,结果他气焰更嚣张,回去就申诉.
本来嘛,开人罚单,接人申诉也是天经地义,
我也忍气吞声回复申诉了,结果这老兄还去督察组检举我是个刁警,
说我在外面胡做非为,专找善良老百姓的麻烦,
要求调阅忠光口的监视器以证明他的清白.
接着,督察组的交办单就来了,我不但写了报告,
还被要求打译文,还要检附录音光碟..
民众检举只要出一张嘴,警察就要提出一切事证来证明自己不是一个白痴,
出门只会找善良老百姓的麻烦?警察不能证明自己无罪,
反而成为督察单位处分的依据?这样对吗?
法院不是原则推定公务员系从事公务,不致故意陷人於罪,
除非异议人能提出具体事证外,
原则上公务人员单方行政裁定是不须负举证责任的吗?
怎麽长官没去过法院出庭所以不懂吗?
这口气我吞不下去,於是我挑了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
自己去地院按铃申告.由地检署受理.
接着检察官指挥侦察队制作我的笔录.(换我出一张嘴了吧^^)
精采的来了
等到侦察队通知那个老兄来制作[妨碍公务-於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时施侮辱]时,
换他老兄傻眼了.
他老兄来作笔录时,还有脸带一个警界的长官来为他侮辱警察被移送而关说.
我只回一句:[有什麽事,等到庭上再说]
出侦察庭时,检察官只问那老兄:[你知不知道警员当时着制服在执行职务?]
答:[我知道]
问:[那你有没有用那些脏话骂唐警员?]
答:[我不记得了]
问:[我知道你会这麽说,那我播放警员提供的全程录音来回复记忆]
答:[.............]
问:[现在想起来了吗?]
答:[如果录音上有,那就是有,只是因为当天天气很热,
所以我不认为那些话有侮辱警员的意思,不然,请检察官解释一下什麽叫做脏话?]
问:[是我在问你,还是你在问我?]
答:[.............检察官大人,我也有要去找警员道歉跟找他和解,可是我都找不到他,
才会到现在还没有办法和解]
警员答:[检座,他在说谎,我又没有收押禁见,天天都在站路口,处理车祸,
怎麽其他人要见我都可以,就他找不到我?是有没有心而已.
请检座记录我的意见:对方没有悔意,告诉人请求从重求刑]
以上侦察庭结束
这位老兄开完侦察庭後追出来拉着我说:[警员,真的抱歉,我最近要结婚了,
很担心为了这个官司会结不成,可不可以给我个机会跟你和解?]
警员:[我现在赶着回去,恐怕没空,
不然你再找时间来队上,我再排时间跟你见面]
三天後,这位老兄还是带着一位长官来谈和解.
我直接告诉这位长官:[长官,因为你有出面,我也不再刁难这位老兄,
不然,我本来是要先从洗门风开始玩起..
我本来是要开口十八万元,让他杀价到十五万元,
但既然你出面,我们不要再玩牌了,直接告诉你底牌是十万元,
不要再讲其他价钱了.否则我也觉得我会委曲.]
老兄跳起来:[什麽,十万元,那不用了,反正我也没钱,我就去被关就好了,
法官判几个月我就去关几个月好了.如果我女朋友因为我去关而不能等我,
那也是我的命.]
唐警员:[你想得太天真了,你以为你去关,我就会放过你吗?
我告诉你,法官可能会判六个月以下让你易科罚金,
折一日一千元就是十八万,就算打八折判四个月,
也要十二万,要嘛你去关四个月,要嘛罚十二万]
老兄:[那我去关四个月好了]
警员:[所以我说你天真.只要法院有罪判决确定,
我立刻提出民事告诉求偿,金额还是十万元,
只要你有罪,民事就一定成立,只是法官可能也是十万打个八折,
没关系,你去关四个月,再加上这八万,我也还能接受.]
老兄:[....我没有钱,判八万也没有用.]
警员:[我知道你会这麽说,你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一个行政执行署吗?
你有本事就宣告破产,一辈子没有薪水让我扣不到,
不然,我一定追到你公司告诉你主管这件事情及要求主张强制扣薪..
不相信可以试试看]
隔了两天,这位老兄在我们分队某员警见证下,签下无条件投降同意书,
条件如下:[现金赔偿五万元,另分期每月汇五千至警员帐户至五万元为止,
及登报向警察道歉.]
只是後续有些事出乎我意料之外,就是检察署还是依公诉移送地院,
结果他也紧张,我也紧张(因为钱已经收了,也同意和解了)
向地检询问的结果是因为我主张公诉的侮辱公务员,所以一定要送,
如果当初是用公然侮辱,在地检就可以结掉了......又学一招...
好了,到了精彩大结局的时侯了,
地院简易判决主文如下: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本院判决如下:
XXX於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处拘役贰拾日,如易科罚金,
以新台币台仟元折算台日.缓刑贰年,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台万元.
结论是,他总共付给我十万元,付给国家三万元,换取他的自由及前科.
这件故事告诉我们结论:
自己的尊严,要自己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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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0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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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jjunny:有上了一课的感觉 给刁民一点教训也好! GB 10/29 23:35
4F:推 hellkite:版主~~这篇要m一下吧!!!!!! 10/29 23:43
5F:推 g243536:很感谢学长的分享~推最後一句 10/30 00:21
6F:推 Ouiful:一直放在手机桌面的座右铭:"既然得理,何必饶人" 10/30 00:25
7F:→ Ouiful:更何况是对方先想搞下马威的 10/30 00:25
8F:→ Ouiful: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10/30 00:26
9F:推 loveloser:如果是我 不要拿这个钱 会被背後说话 要整他 直接叫他 10/30 00:26
10F:→ loveloser:汇给公益单位 拿收据给我证明 10/30 00:26
11F:推 kg0978:旧3019真的很专业耶 10/30 00:44
12F:→ TC13:你是3018吗?别把我番号说出来.....^^ 10/30 00:47
13F:推 h2j32000:本文重点...真的要记得录音! 10/30 00:49
14F:→ ultramanleon:上次也一个X你娘被判50天拘役..... 10/30 01:17
15F:推 tak0hareluya:大推!!!!!!!!!!!!!!!!! 10/30 01:17
16F:→ ultramanleon:原来污辱公务员可以事後再函送喔!! 10/30 01:17
17F:→ tak0hareluya:借转FB 10/30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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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推 toooot:看完大快人心 一定要推的啦 10/30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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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 knightking:另外...跟我的情形有点像...只是x茶的ooxx 10/30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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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 TC13:MARIO,我说的是民国94年10月到95年12月的3018..... 10/3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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