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chun1223 (加油加油)
看板TPC_Police
标题Re: [发问] 警佐班考题
时间Wed Nov 10 11:10:05 2010
※ 引述《pohaolin (.....)》之铭言:
: 国小老师甲以辅导课业为由,将十二岁之学生乙带回家中,以掺有安眠药的果汁给乙饮
: 用,然後利用乙昏迷之际,与其发生性行为。问甲之行为成立何罪?
: (A)利用权势性交罪 (B)乘机性交罪
: (C)加重强制性交罪 (D)与幼童性交罪
节取卢老师《刑法分则新论》 P.364
227条
本罪的适用情形应是行为人未违反客体意愿而对之为性交或猥亵。
因此,行为人若以强暴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幼年人的意愿而为性
交或猥亵行为者,应非本罪适用范围,而是成立加重强制性交罪。
强暴,系指以不法腕力,排除他人之抵抗,压制被害人意愿,使其就范。
222条
第一项
第2款 对未满14岁之男女犯之者
第4款 以药剂犯之
因此
乙未满14岁且未表示同意,加上甲以安眠药使乙丧失抵抗能力而为强
制性交,当然成立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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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1.163.98
1F:嘘 fluterway:看到废死教授不嘘真的很不舒服 原PO抱歉 11/10 11:47
※ 编辑: kaichun1223 来自: 220.141.163.98 (11/10 13:20)
2F:→ kaichun1223:其实我刚刚也有顾虑一下 没关系但书写的还不错~ 11/10 13:21
3F:推 fluterway:推回来好了QAQ 11/10 14:46
4F:→ fluterway:话说取另版主被那狗教授告了 不知官司打得如何@@? 11/10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