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WC (UWC)
看板TPC_Police
标题Re: [发问] 请问一个处理停车的问题
时间Sun Dec 26 06:34:45 2010
第56条 汽车驾驶人停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罚锾:
(省略)
五、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
(省略)
汽车驾驶人在道路收费停车处所停车,未依规定缴费,主管机关应书面通
知驾驶人於七日内补缴,并收取必要之工本费用,逾期再不缴纳,处新台
币三百元罚锾。
第一项情形,交通勤务警察、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或交通助理人
员,应责令汽车驾驶人将车移置适当处所;如汽车驾驶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车内时,得由该交通勤务警察、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或交通助理
人员为之。
第一项第十款应以最高额处罚之,第二项之欠费追缴之。
在圆环、交岔路口十公尺内,公路主管机关、市区道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
关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车安全无虞之原则,设置必要之标志或标线另
行规定汽车之停车处所。
这一条没办法用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26.13
1F:推 movefun:问题是... 这情形符合上述黄字的要件吗? 12/26 10:07
2F:推 shivox15110:不符合 第五款所指的其他人、车系指大众而言而非指个 12/26 11:20
3F:→ shivox15110:人,所以挡住私人的车库是不能用第五款来移置的 12/26 11:23
4F:→ shivox15110:如果说是大楼停车场的出入口就可以适用 12/26 11:24
5F:推 Aidrux:敢问楼上之解释 是否有依据??? 12/27 12:52
6F:→ fanku:真的要拖拍个照片留证 最好连周边有无人行通道一起拍~ 12/28 17:10
7F:推 jhfjhf:请问 那用交叉路口10公内 这样可以用吗 12/29 16:00
8F:→ edcason:路口10公尺可以.不过被开者以後可能会乱到你附近都要全开 01/07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