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lovegoc06 (对别人仁慈=对自己残忍)
看板TPC_Police
标题[发问] 过失重伤害?交通肇责问题...
时间Thu Apr 21 20:12:20 2011
各位学长,小弟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前天处理到一件A2,至现场经了解
脚踏车直行擦撞路旁停在20cm边线外静止的小客车,随即被後方曳引车辗过
请问A,B,C车怎分?
小弟的想法是...
其实我的想法是 脚踏车A 曳引车B 小客车C
小客车停於20cm外的边线上故应该没有违停之问题...
又因脚踏车驾驶小腿部份已截支,应该算是重伤害的范围
但是车祸却又是属於过失...不告不理...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之下必须主动找脚踏车驾驶制作笔录函送过失重伤害吗?
主管以及侦查队学长是要我主动函送....
但是我的认知上,过失重伤害也应该属於告诉乃论的范围...吧?
请各位学长帮小弟解惑....感激:)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0.236.52
1F:推 UponSunrise:284条业务过失致重伤害须告诉乃论,但这种案例的自行 04/21 20:45
2F:→ UponSunrise:车骑士一定会告吧 除非他佛心来的 断一腿也没关系 04/21 20:45
3F:→ UponSunrise:责重伤轻者为第一当事人(A) 04/21 20:48
4F:推 fluterway:A没错 然後可以问他要不要告 要的话要半年内 04/22 18:04
5F:→ fluterway:他要告就帮他做 不告就算惹 不过应该是会告 04/22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