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uk (浪子在异乡)
看板TPC_Police
标题RE:janus83 侮辱职务罪违宪
时间Mon May 27 03:04:18 2024
我标题、主文、假设性的情境等,那个部分让您认为我没看完判决、放话或有引导性话语、
确定性结论?还请您不吝指正。我的重点不在於那些抽象性的法律概念,这些不需要您说我
也会背,甚至在本文中载明得相当清楚,但法律必须涵摄事实才有实益,我确实是故意出个
笼统的假设性情境问题,有必要搞得如此针锋相对?如果您粗暴的认为照字读字该送就送,
那讨论就没有实益存在,倘若我当您同事也不好再说任何一字。但今天要讨论的是
侮辱公务
员罪与侮辱职务罪的区别实益,
假设承本文题目,您有能力认知民众谩骂是否、或许、可能
过渡到侮辱职务之范畴中?(民众於现场或笔录辩称口头禅或针对公权力、执行职务不爽才
脱口而出)在罪疑唯轻原则下,检察官会怎麽处分?法官可能会怎麽判?被告设若获不起诉
或判无罪後遭被告PO文反呛,伤到的不是只有您个人,而是全体警察,您会出面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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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82.74.25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PC_Police/M.1716750260.A.FBA.html
※ 编辑: faruk (111.82.74.252 台湾), 05/27/2024 03:07:50
1F:→ bsjimmy: 只要有判例後面的人就知道尺在哪里了 这议题没必要自相 05/27 11:25
2F:→ bsjimmy: 残杀 05/27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