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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台南男除夕夜刺死友人 二审驳回上诉仍判
时间Mon Jan 12 20:02:36 2026
台南男除夕夜刺死友人 二审驳回上诉仍判6年
(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12日电)台南郑姓男子113年除夕夜持斧头前往友人周元良经营
的烧烤店爆发肢体冲突,反遭周男以折叠刀刺死,一审判处周男有期徒刑6年,台南高分
院今天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决指出,周、郑2男因友人债务问题,双方在脸书(Facebook)
上起争执,113年2月9日除夕夜通过电话後,郑男持斧头前往周男经营的烧烤店,先用斧
头打破门口玻璃,冲入店内用餐区朝周男砍去。
判决指出,周男拿出折叠刀防卫,但防卫过当,於肢体冲突过程中基於伤害犯意,以折叠
刀持续攻击郑男,导致郑男因心脏破裂大出血及气血胸而死亡,周男留在现场,向前来处
理的员警主动表明自首。
判决指出,此案经台南地方法院国民参审法庭判决,处周男有期徒刑6年,检察官认为量
刑过轻,被告认为量刑过重,都提出上诉。
台南高分院指出,依据现场录影画面,被告在狭小空间内为保护自己生命,选择持刀持续
刺向郑男,并非基於杀人犯意互殴反击,而属於对郑男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台南高分院指出,但被告於夺下郑男所持斧头後,面临侵害危险性程度已有显着降低,尤
其郑男因为遭被告刺伤大量流血,攻击力道已放缓,但被告却持续持刀刺入郑男胸腹部,
造成被害人最终死亡,被告此部分防卫行为已有防卫过当,应负伤害致死责任。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审量刑是由职业法官和国民法官充分审理、评议後所为决定,已经听
取检察官、被告、被害人家属意见,并就刑法第57条规定之各款量刑事由详为审酌,并无
违法不当情形,检察官及被告上诉均无理由,应予驳回,得上诉。(编辑:陈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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